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探索
伴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数字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但重塑了经济的产业结构,也提升了经济的运行效率。在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时,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27.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2.9%,而到2023年,这一数字已经达53.9万亿元,占GDP的比重提升至42.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数据资源尤其是政府数据资源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在财政层面上的公共性。本文通过对数据资源本身、数据资源的相关市场主体和数据资源的产出进行实践分析,总结提炼出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相关经验,有助于把握大数据时代财政与数据的关系,并为地方财政部门增加财政收入提供政策建议。
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典型做法 (一)基于数据资源本身形成财政收入的实践探索 通过数据资源本身形成财政收入的主要对象是以政府数据为主,其作为整个数据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类似,可通过授权、出租及转让等方式获得收益。而在实践操作中多以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方式进行。 我国是全球率先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国家之一。自2018年以来,我国各地相继探索政府数据运营,如北京、上海、广东、海南、贵州、四川等地陆续开展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建立了相应的公共数据平台。以成都为例,市政府授权成都大数据集团运营政府公共数据资产,对接市场需求,经审核后与数源单位合作开发数据产品,应用于不同场景。在此过程中,政府免费提供数据,并通过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给予运营主体财政补助。运营主体则通过技术服务、上缴国 有资本收益和纳税等方式回馈政府。与此类似的还有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运营主体将产品经营所得的一部分用于向平台方支付费用、一部分上缴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数源单位的价值贡献度予以支持。除此之外,北京、上海、贵州等地的具体模式也多是政府牵头,授权运营主体开发数据产品或服务,获取收益后通过利润上缴和纳税等方式反哺地方财政。 (二)基于数字资源市场主体形成财政收入的实践 针对不同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的交易流通可形成财政收入,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费用类收入和税收类收入。 在具体的数据交易过程中,政府可通过对数据或数据产品提供身份认证,以及确权、交易等进行服务性收费,如四川等省份公布了本省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涉及企业或机构、个人以及设备端等各个主体,包括服务费、补办、变更、解锁注销等费用。 除此之外,在数据的认证、确权和交易等环节还会产生各种凭证、簿记和权利证明等文件,政府都可凭借这些文件对交易主体征收数据交易的印花税。在全球范围内,数字税作为一种新兴税种已经在40多个国家得以实行或计划实行,旨在补充传统税种对于互联网企业存在有效税率不足的问题,特别是针对跨国互联网以及数字巨头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巨额利润分配问题。在我国,相关的互联网上市企业市值占比常年达70%—80%,其中以腾讯和阿里等为首的头部企业市值增长更是远超企业均值。目前,我国已逐步采取对相关互联网巨头加强反垄断罚款、减少其下属及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措施,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三)基于数据资源产出形成财政收入的实践 根据税收理论,除了在价值分配中对主体进行税收征收外,还可以在价值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和销售税。数字经济发展之初,各国政府都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壮大,各国政府陆续将各类数字产品、服务纳入本国税收体系。例如,美国加强了对远程卖家征收销售税;日本将电子书籍、音乐、广告发布等通过互联网等提供的服务定义为“提供电信利用服务”,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欧盟出台《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改革方案》,加强平台和海关申报以收取和缴纳增值税。我国将不同的数据交易分为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现代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增值税。 从宏观角度看,通过开放数据激发经济活力以创造GDP增长,促进新行业发展,从而提升税收收入,形成良性循环,创造更大的公共价值。如韩国政府2020年推出数字经济发展计划,构建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在2019—2021年间,通过此平台开发新产品的新增韩国企业上市公司的市值就高达300多亿元人民币。 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运行机理 从数据资源本身、数据市场的参与主体以及数据资源价值赋能经济,均可获得相应的财政收入。其中,政府数据是“数据财政”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来源。除此之外,规模庞大且对市场嗅觉更灵敏的私域数据包括企业数据和社会数据,是对政府数据的重要补充,这部分数据既可以在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通过相关的政府数据平台进行交易流通,也能在市场上进行自发流转,这些共同构成了地方政府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完整框架(如图)。 图 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运行机理 政府相关部门归集政府数据,相关的数据管理部门对数据进行脱敏和整合。其中,对可归类为纯公共物品性质的政府数据进行免费开放,其他政府数据可通过政府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有偿出售或授权经营形成直接收入。与此同时,企业和社会数据可和政府数据一样对参与主体进行服务收费,并对其征收印花税、所得税等。在市场自发的开发和流通中,也可征收流转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无论是政府数据还是企业和社会数据都会在流转过程中赋能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增加相应的财政税收收入。 综上,在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整个运行环节中,授权及出售收入直接来自数据要素本身,服务性收费、印花税、所得税以及可能开征的数字税来自参与主体,增值税、销售税等税收来自数据要素的直接产出和赋能经济所带来的间接产出。 地方政府数据资源 形成财政收入的现实路径 从实践经验和运行机理来看,地方政府可分别从数据资源本身、数据资源的主体和数据资源的产出三个方面发力,探索地方政府数据资源形成财政收入的现实路径。 (一)提质政府数据资源本身 提质数据资源本身就是要创造高质量的数据资源供给。分散的数据难以进行规模化的集中管理和授权交易,而融合产生的数据价值将随着数据维度量级的提升呈现网络效应的爆发式增长。提质数据资源首要的就是要扩大数据资源尤其是政府数据资源的规模,应成立相应的牵头部门或专职机构以敦促各部门更重视大数据建设,建立激励机制或考核标准,激励各部门做好数据汇集工作。同时,通过数据管理平台等进行统一管理,加强数据的同步交互、分析利用,发挥数据资源规模优势。其次,还要提高数据资源的供给质量,在具体的建设中,应重视数据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以数据分级分类和标准化建设为主要抓手,从安全、价值等角度考虑,制定适当的分类保护机制、加快数据的标准化建设等,以促进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各地可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符合本地的政府数据标准清单,提供标准化目录模板并定期审核更新,明确数据资源的名目、标准和各单位权责,更好地为数据工作提供指引。 (二)培育数据资源经济主体 建设数据资源生态体系,完善多元主体参与。实现数据资源要素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数据加工者、服务商、企业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建设,还要推动政、产、学、研、用各方积极参与,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等桥梁纽带的衔接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与企业、社会各方的沟通机制,定期举办多边会谈,建立反馈机制,提升政府与企业、社会各方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水平。定期公布数据资源的利用、需求、监督评估等信息,提升数据资源公开的透明度。应大力培育数据资源服务型的领军企业,并与传统行业企业合作,引导拥有关键技术和雄厚资金实力的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改造,提升传统企业数据资源利用的效率和质量,发挥其在数字化转型建设方面发挥先锋作用。 (三)释放数据资源价值产出 首先,需优化数据资源市场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数字技术是运行的基础,数字化平台是主要载体,地方政府需加强对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研发的支持,同时引导、支持潜在的数据提供方参与数据产品的交易,以丰富市场上数据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作为最重要的数据来源,政府数据资源应在确保安全和公平效率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开放规模。同时,通过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提高对企业和社会数据的开发利用程度。其次,需贯穿数据资源场景应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融合。如举办创新应用大赛和应用试点等,推动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积极挖掘和打造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针对不同产业的自身特点和需求,研发兼具个性化和适用性的数据产品和配套增值服务,提高数据要素的挖掘能力和数据产品的开发能力,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赋能数实融合与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