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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刘佐:“现汉”中“个税”的来历
《现代汉语词典》(以下简称“现汉”)是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根据新中国成立以后加强语文工作的需要和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指示编写的,1960年印出试用本征求意见,1965年印出试用本送审稿,1973年内部出版发行,1978年正式出版发行,迄今已6次修订再版,被誉为新中国第一词典。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曾主动参与“现汉”的修订工作,建议在这部词典里补充“个人所得税”一词,且被采纳,这也是我与“现汉”的缘分。
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18世纪末始创于英国,19世纪至20世纪逐渐风靡世界,清朝末期被介绍到我国。此后,我国于20世纪30年代初步建立了所得税制度,其中包括对个人所得征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对利息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利润征收所得税,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直没有对工资、劳务报酬包括稿酬等个人所得征税,也不曾单独制定对个人所得征税的法规。
1980年9月10日,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后的新形势,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日公布并施行。当时我刚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专业本科,既缺乏税收基础知识,也没见过有关宣传资料,所以对于这项立法的感受不深。一些老师说,这部税法主要是针对来中国(内地)工作并取得高收入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人员的,和内地的中国人基本上没关系。我也很认同这种说法,因为当时在内地工作的中国人工资普遍不高,就拿我们学校来说,工资最高的是月薪三百多元的“长征干部”成仿吾校长,并且当时能取得大额劳务报酬的人也很少,而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是每月800元,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的费用扣除额是每次800元。在这样的环境下,社会各界人士对个人所得税的认知都很有限,“个人所得税”一词在国内报纸、期刊和图书包括语文工具书里也十分罕见。
1978年“现汉”首次正式出版时,其中涉及个人的词条只有“个人”、“个人英雄主义”、“个人主义”,没有“个人所得税”。虽然这部词典里有“所得税”一词,但释义不太准确。当时我国刚开始酝酿开征个人所得税,出现上述情况也情有可原。1994年后,我国建立了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覆盖中外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征收工作普遍展开,纳税人及其缴纳的税额越来越多,相关征收管理和宣传工作也逐渐加强。2002年,“现汉”第四次修订再版,其中仍无“个人所得税”一词,而此时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公布并施行22年了。我在任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研究员期间,偶然发现上述情况,深感不妥和不安:因为个人所得税不仅是一个各国普遍征收、涉及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重要税种,在我国税制体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现汉”作为我国最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理应补充“个人所得税”一词。于是,我斗胆致信当时主持“现汉”修订工作的我国著名语文专家、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研究员韩敬体老师,力陈在“现汉”中补充“个人所得税”一词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同时建议完善这部词典中的其他税收条目。韩老师对此非常重视,即请有关人员联系我,协商有关具体工作。
2005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现汉”第五版出版,“个人所得税”一词终于“登堂入室”。这个条目是我拟写的,当时比较满意,但事后再推敲感觉并不完美。不过有胜于无,毕竟第五版比前四版有所改进。此时距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并施行已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随后,中国社科院语言所专门致信,感谢我为“现汉”第五版修订所作的贡献。
转眼20年过去了,我已从年富力强的中年研究工作者变成了“奔七”的退休“小老人”,但我对继续完善“现汉”的税收条目仍“情有独钟”。目前,这部词典第八版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我已应邀继续参与其中税收条目的修订,包括本人撰写和修订过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我知道这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仍锲而不舍,以此为乐。作为一个退休的税务工作者和学者,能利用自己的一点专长,为我国的税收宣传和语文工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服务社会和公众,也是我生活中的追求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