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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周美云: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理解新会计法 在加强国资央企财会监督上站排头做表率
引用本文请复制此条目:周美云.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理解新会计法 在加强国资央企财会监督上站排头做表率[J].财务与会计,2025,(10):23-25.
一、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新会计法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财会监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既包括范围和对象的全覆盖,也包括方式的全面性。财会监督在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监督信息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能够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二)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则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单列为一章,共14条,其中大部分行为可以被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所涵盖。2015年修订《条例》时,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包括违反财经纪律这一章在内的79个与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文。2023年12月修订的《条例》,在坚持纪法分开原则和“六项纪律”体例的基础上,在总则纪法衔接条款中的第三十条专列一款,明确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情形,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新会计法中的禁止性规定与《条例》中的财经纪律党纪处分规定相互对应、有效衔接,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
(三)加大震慑力度,遏制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财会监督,财经秩序持续向好,但财经纪律松弛、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执行不严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现象时有发生。2022年财政部对170余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处罚,处罚数量超过了之前3年的总和。近年来康得新、康美药业、瑞幸咖啡、华融、恒大地产等境内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原会计法对财务造假当事人处罚标准明显偏低,违法成本与造假获利显著不匹配。为解决这一问题,新会计法将过去对单位的罚款上限10万元修改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上限5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形成了有效震慑,促使企业和个人更加自觉遵守财经法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在“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中深刻理解国资央企财会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经济活动、资金运行的全周期,能够有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升资源优化配置效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更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新会计法作为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共同构成了加强财会监督的法治基础,推动国资央企持之以恒强化财会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从国资央企的根本属性看,加强财会监督是国资央企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国资央企必须始终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新会计法在第二条增加“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明确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发挥的基础作用,这既是对党领导会计事业具体实践的历史性总结,也为我国未来持续推进会计改革与发展明确了根本方向。
(二)从国资央企的目标要求看,加强财会监督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近年来国有企业持续提质增效,但“大而不强、大而不优”问题仍然存在。财会监督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严谨的财务核算、实时的管控监测、有效的评价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国资央企在财务管理和生产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国资央企财务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被滥用挪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是提升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做强做优做大”的应有之义。新会计法在第二十五条提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这既为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有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从国资央企的中心任务看,加强财会监督是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手段
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内国际形势新变化,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出发对国资央企工作思路的战略性调整。要聚焦提升增加值、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和增加值占比、品牌价值“五个价值”,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战略支撑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财会监督通过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健全财经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将对权力的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国资央企在资金使用、国有资产整合调配、土地使用等环节依法依规行事,保障国家战略项目效益最大化。新会计法要求适应新的经济业态,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更好地反映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等。
三、以深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为契机,着力打造具有石化特色的央企财会监督体系,在加强财会监督上站排头做表率
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牢记“国之大者”,积极履行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使命担当,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三位一体”国有资产监督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标准,围绕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和一体化财务共享服务平台,以制度完善、系统建设、财务决算、日常监督推进共享质效提升为主要抓手,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财务信息和报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打造依法合规、标准统一、运行高效的会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新时代新征程,中国石化将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主线,以财务全面数智化为动力,以提升财务共享质效为基础,构建“12345”财务监督新格局,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一)明确一个政治定位,把准财会监督工作方向
立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个根本出发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根本目标,准确把握中央对财会监督的定位。深刻领悟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治定位,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突出政治属性。财会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国之大者”,落实到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最终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完善两个机制,打通财会监督纵横坐标
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精神为契机,持续完善联合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财会监督“一盘棋”管理格局。一是强化横向协同机制。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部门机构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机制,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有效发挥业务监督、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的大监督闭环管控。二是巩固纵向联动机制。总部财务部加强财会监督体系统筹协调,明确年度监督工作重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检查督导,推进财会监督数智化应用;事业部依照法律法规及总部要求组织开展企业财会监督管理工作;所属企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会制度要求,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向总部财务部及事业部报告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落实三个责任,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压实各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加强上下联动。总部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监督工作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切实做好工作整体组织,协调相关监督执纪部门,监督评价考核各级财务部门工作,推动财会监督数智化建设,确保财会监督实施效果。事业部切实履行管控责任,督促所管理企业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整治方案和具体措施。各级企业财务部门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贯彻落实财会监督管理总体要求,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和常态化管控,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依规组织开展本单位财会监督制度建设、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梳理、监督计划实施、问题整改督导等工作。
(四)强化四个赋能,激发财会监督运行活力
一是数智赋能。加快财会监督数智化赋能,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展线上自动检查,推进财务监督平台与财务业务系统一体化融合,发挥数智化监督的刚性和制衡作用,实现业务风险多层级、多维度监控,推进财会监督从“人防人控”向“技防技控”转变。二是共享赋能。共享服务公司是协助财务部门实施财会监督工作的主体,严格执行总部财务部制定的会计政策、财务共享服务业务操作规范和业务流程,坚守会计核算关口,协助监督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三是队伍赋能。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为开展财会监督提供人才保障。四是考核赋能。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将财会监督工作推进落实、问题深化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财务风险控制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五)突出五个重点,推动财会监督走深走实
坚持“聚焦主责、有的放矢、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推动财会监督工作实践全方位发展。一是突出“国之大者”开展重点监督,将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集团公司决定安排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财务领域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依法合规、成效真实客观。二是突出预算过程执行监督,重点关注预算执行、费用支出标准及范围、预算外支出、亏损子企业治理等情况,推动预算刚性约束。三是突出资金管理监督,重点关注资金收支、银行账户、票据、担保、授信、债务等业务管理和敏感地区资金结算情况,严控资金债务风险。四是突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估计执行规范,收入和成本确认与计量,资产和负债确认与计量,合并范围确定与合并抵销等情况,严格会计管理法规制度和会计准则执行。五是突出财务风险防控监督,重点加强异常贸易、金融衍生品、利率汇率、债务等风险的监督,重点关注制度建设、业务流程、预警与应急处理等情况,确保依法合规、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