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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计当下、谋长远
我国消费税始征于1994年,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工商税制改革的“基本保持原税负”原则,实现消费税“寓禁于征”功能而设立。之后,消费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而不断调整完善,逐步形成了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促进健康合理消费以及促进绿色发展等多项功能的基本税制框架。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税品目主要包括三大类15种特定商品。一是有害健康类产品,如烟、酒。二是高档消费类产品,如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三是生态资源环境类产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成品油、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电池、涂料等。消费税绝大多数税目主要在进口和生产环节征收,目前只有卷烟在进口、生产和批发三个环节征收,高档小轿车在进口、生产和零售三个环节征收,珠宝玉石在零售环节征收。
从收入规模上看,消费税是我国第三大税种。2024年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65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9.5%。并且,消费税还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基,2024年由消费税带来的这三项税费收入约为1800亿元。从收入结构上看,收入规模排在前三位的税目分别为卷烟、成品油和小汽车,收入占比在90%以上。
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的具体内涵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是两项不同的改革,但二者关系密切。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具体是指征税环节从进口和生产环节后移至商贸环节(未必一定是零售环节),属于税制改革范畴,收入下划地方具体是指将部分品目消费税收入从中央下划至地方,是财政体制管理改革范畴。
收入下划地方改革要以税制改革为前提和基础。进口和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收入不宜下划给地方。首先,进口环节税收是一国税权的具体体现,收入归属中央是国际惯例。其次,由于消费税征税品目为特定商品,其税源在空间分布上较为集中,且主要品目多为“寓禁于征”的商品,如果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一方面会带来收入在地方政府间分布不均衡问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激励生产企业多生产,违背消费税“寓禁于征”的功能目标。因此,需施行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商贸环节,才能将收入下划地方,使消费税收入仅与消费相关,而与生产无关。相较于生产,地方政府对消费的直接干预能力有限,只能通过提高居民收入、完善本地基础设施、优化消费环境等方式来获取财政收入,这恰恰与当前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思路一致。
部分品目消费税收入下划改革是征收环节后移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税制改革重在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财政体制改革侧重规范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税制改革是财政体制改革的基础。在新一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税制改革也要为财政体制改革奠定税制基础。此外,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也是完善税制、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
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的多重积极效应
一是提振消费。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可以调动地方政府改善消费环境的积极性,扩大本地消费。例如,若将珠宝玉石消费税收入划归地方,为扩大本地财源,地方政府将有动力在本地建设大型高档购物中心,完善商业设施,吸引本地及周边地区消费者来本地旅游购物,拉动本地消费。
二是提高地方自主财力。消费税总体收入规模较大,将主要品目的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收效果较好,可有效提高地方财政自有收入,提高地方政府财政自给率。比如,仅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收入已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2024年全国地方税收收入的2.3%左右。
三是减少对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由生产企业缴纳,必然会占用生产企业资金,影响企业流动性。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减轻生产企业的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消费税改革仅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调整,并未提高消费税税负,因而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一定程度上还有利于消费者,如消费环境改善等。
四是健全消费税税制,提升税制效率。1994年设立消费税制度时,便明确将其定位为“对少数消费品征收、进行特殊调节”,因此在商贸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其应有之义。只是鉴于征管等现实困难,长期以来我国主要品目消费税在进口环节和生产环节征税。因此,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健全消费税制度、真正实现对消费征税的客观必然。此外,将征收环节后移,也有利于明晰税目,减少征纳双方在征税品目界定上产生的分歧,降低偷逃税风险,提升税制效率,确保税负公平。
五是提升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匹配度”和“呼应性”。我国消费税品目多具有“受益性”和“负外部性”特点,如烟酒消费量大的地区,因烟酒消费导致的卫生支出相对较高,汽车和成品油消费量大的地区,其交通治理成本也会更高,而将部分品目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政府,可充分体现地方财政收入的“受益性”原则,提高地方财政收支的“匹配度”和“呼应性”。
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影响面广、难度较大
一是带来央地收支关系调整。将部分品目消费税收入下划地方会带来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相应带来全国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占比的提高,进而间接影响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规模,因此会带来央地收支关系的调整。
二是对消费税大省的税源影响较大。目前,我国消费税税源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烟酒、石化生产等大省,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带来消费税税源从生产地转向商贸地,从而会对烟酒等生产大省税源产生较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消费税是增值税的税基,征收环节后移也会带来消费税大省增值税收入的缩减,而增值税收入的50%、以增值税为税基的三项附加收入100%归属地方,因此对消费税大省的财源影响是双重的。
三是给消费税征管带来一定挑战。从理论上看,消费税本应在商贸环节尤其是零售环节征收,但受到征管条件的制约,多年来在生产环节征收。相较于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企业主体数量多,遍布全国广大城市乡村,管控商贸环节尤其零售环节的税收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会给征管带来挑战。以成品油为例,目前生产环节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不足千家,如果将征收环节后移至加油站等商贸环节,纳税人数量陡增,征管难度将呈几何倍数增长。
主动作为 创造条件 加快推进改革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改革,不仅是增加地方自主财力、缓解地方财政困难的权宜之计,更是一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改革。因此,尽管挑战大、困难多,仍需要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改革。
一是统筹考虑收入规模、征管条件、地方利益格局调整等因素,选择消费税品目。比如,目前珠宝玉石和高端小汽车消费税已经在零售环节征收,在征管条件和地方利益格局调整方面不存在障碍,改革难度较小。
二是完善税种联动管控机制。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一种税,这意味着消费税的所有品目均适用增值税,而增值税在进口、生产、批发零售所有生产流通环节均征收。因此,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商贸环节后,可与增值税联动管控,借助增值税管理机制和手段,提高消费税的征管能力。
三是健全消费税制度,为收入下划地方提供更大可能与空间。比如,我国烟草消费税占烟草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54%,明显低于欧盟国家(60%以上)、韩国(74%)以及日本(61%)等,未来仍有较大的提税增收潜力。再比如,目前全球已有104个国家(地区)在全国层面开征了含糖饮料消费税,覆盖全球51%的人口,我国有必要对含糖饮料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进行前瞻性研究。
四是出台配套措施,确保改革稳步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可能会对“生产”消费税品目大省的财源产生一些影响,应通过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收入下划方式等方式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此外,为应对纳税人陡增带来的征管困难,要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充分利用新技术强化对消费税的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