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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三张地契见证“一条鞭法”改革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 赵博通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6期 2025/04/10

三张地契见证“一条鞭法”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局
赵博通

在武汉市税收博物馆众多馆藏文物中,三张土地所有权凭证——明朝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汀州府长汀县的《归户由帖》格外引人注目。几百年过去了,凭证上的土地面积、位置、所属权人和应缴税额清晰可见,弥足珍贵。言其珍贵,并非仅在于其年代久远且存世稀少,而是这薄脆的纸页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近距离审视明朝张居正“一条鞭法”改革的宝贵视角。 


“国匮民穷”

——后朱元璋时代的财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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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八年《归户由帖》

出身微末的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始终秉持着“轻徭薄赋”的农本理念,通过编黄册、制鱼鳞图、均徭役等举措,建立起一套总体负担远低于前朝的赋税徭役制度。他还固定了全国的田赋征收额,明令以后不得增加。

然而,时移世易,朱元璋的好政策摆脱不了封建社会“土地兼并”这一顽疾,其直接结果便是国家税田总额日益减少,国家开销却与日俱增,“田赋定额”的祖制又为赋税征收设置了上限,以农业税为主的明朝财政不可避免地陷入危机。

在张居正之前,围绕变革赋役制度以解决“国匮民穷”问题的探索早已开始。在地方,自宣德年间起先后有“征一法”、“鼠尾册”、“十段锦法”、“均平银”、“纲银法”等赋役改革,多具有诸役合并、折币征收的内容。在中央,早在嘉靖九年(1530年),大学士桂萼便已提出“编审徭役”的建议,此为“一条鞭法”之雏形。嘉靖、隆庆两朝,较为成型的“一条鞭法”在庞尚鹏、海瑞、潘季驯等名臣的力推下,于江南部分地区实施,甚至引发了前首辅徐阶退田案。但在皇亲勋贵、官僚内宦等强大利益集团阻挠下,土地兼并依旧,赋役改革进展缓慢,这也是张居正将“清丈土地”作为推行“一条鞭法”之前提的客观原因。这三张“归户由帖”便是在此背景下产生的。


 “考成法”与“清丈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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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八年《归户由帖》

“一条鞭法”绝非“前人栽树、后人乘凉”逻辑下的顺理成章,没有张居正的铁腕力推,“一条鞭法”很难冲破权贵缙绅的重重阻碍而通行全国。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张居正有自己的考量,这从他有步骤地推行“考成法”和“清丈土地”可见一斑。
史载,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创设并颁行“考成法”。该法以“立限考事”、“以事责人”为精神主旨,一方面,将官员考评与“绩效”挂钩,设立“三本账”,要求六部和都察院把所属官员应办的事情订立期限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上,由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打造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闭环,通过内阁掌控六科,以六科监督六部,最终使内阁成了改革的中枢。考成法着眼“整饬吏治”,收“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之效,为后来“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找到“执法之人”。
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从福建试点开始,历经3年,查明田亩较弘治十八年(1505年)多出300万顷,为“一条鞭法”改革摸清了税基。汀州府长汀县隶属福建,武汉市税收博物馆收藏的“归户由帖”为万历八年(1580年)之物,与“清丈土地”试点在时间地点上吻合,无疑是张居正“清丈土地”推行改革的物证。
“考成法”确保执行,“清丈土地”掌握税基,在张居正的布局下,“一条鞭法”全国推行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

——万历中兴的财税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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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十年 《分亩归户票》

万历九年(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据《明史》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

“一条鞭法”上承唐朝“两税法”,下启清朝“摊丁入亩”,在中国税赋改革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其简化税制、均平赋税、货币化征收等诸多举措,顺应了时代发展,在缓解财政危机、减轻农民负担、提升生产积极性、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
究其细节,“一条鞭法”从征税范围、征收形式、征管办法等方面对赋税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五方面。
一是赋役合并。将各种力役诸如甲役、徭役、杂役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夏税、秋粮)一并征收,既通过减少征发次数、简并税目优化了赋役制度,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并了苛捐杂税、减轻了百姓负担。
二是计亩征银。税基是纳税人拥有的土地面积,除少数地区用实物缴税外,其他地方一律将各种赋役折合成白银来缴纳,实现了税收货币化。
三是岁役官募。以政府出钱雇佣劳役的方式代替过去官府无偿征发劳役的做法,使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四是官收官解。改变旧的粮长制、里甲分层负责制,由民收民解改为官府统一征收、解运,提升了征缴效率,也减少了部分粮长和官吏对百姓的盘剥。
五是税收分成。征缴来的税收分为“京库岁需”和“留存”两部分,分别满足中央和地方开支需要,有中央、地方分税特点。
 “一条鞭法”虽未能完全根除摊派、火耗等陋习,在全国推行过程中也确实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但据史料记载,“自条鞭之法行……里胥无由飞洒,奸豪无从规避,简易均平”,改革起到了均平赋役的效果。至张居正去世前,万历一朝国库粮、银充盈,成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危机,大明王朝顿现“中兴”之状。但张居正离世后,受到来自万历皇帝和利益受损的权贵缙绅的清算,改革举措多被废弃。虽然“一条鞭法”被保留,但随着“考成法”被废黜,土地不再清丈而兼并依旧,“一条鞭法”也逐渐丧失作用,终在明末内忧外患的局面下被彻底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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