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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青海:三十载栉风沐雨 “小财政”托起“大民生”

作者:
来源:《中国财政》2024年第16期 2024/09/20
三十载栉风沐雨 “小财政”托起“大民生”
青海省财政厅
财政社保事业发展3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财政社保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增加社会保障项目,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社会保障道路。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

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压茬推进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发展“稳定器”、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公平“调节器”的功能。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领域支出由2013年的230.6亿元增加到2023年的557.3亿元,增长1.4倍,年均增长8.4%,高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3个百分点,累计支出4216.4亿元,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
(一)始终将就业作为民生头等大事。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不断推进就业制度改革,现已建立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见习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奖励、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等九项政策,逐步形成了与市场相适应的就业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领域累计支出113.6亿元,年均增长2.3%,培育和扶持“金秋采棉”、“枸杞采摘”等特色劳务品牌,支持“拉面经济”扩面、提档、升级,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区贫困劳动力和去产能分流安置职工等各类群体提供了更加宽松、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环境,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由132.9万人增加到201.6万人,累计新增就业68.7万人,年均超过6.2万人,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优化至28.1:21.5:50.4,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3.5%以内的较低水平。
(二)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坚持以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为核心,以低收入人口为重点,以突发性、临时性救助为底线,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全省35万余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脱贫攻坚、特殊群体、群众关切等问题,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社会救助累计支出270.8亿元,年均增长5%,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676元;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600元,达到了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11.63万残疾人。
(三)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覆盖全省的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基本公卫补助标准、药品购销两票制“八统一”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分级诊疗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医联体建设、商保经办医保服务、异地就医结算、基本药物制度、对口帮扶、先住院后结算“九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作为全国首批综合医改试点省,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级统筹;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引导回归公益属性,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591.7亿元,年均增长9.4%,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由10.29%提高到11.06%,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26%下降到22.0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400元提高到1060元,全省医疗保险参保540.37万人,人均预期寿命达73.97岁,“看病贵、看病难”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医改之路。
(四)全面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青海省养老保险制度始于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已逐步建立起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金规模持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面对不同群体不同的保障需求,基本解决了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省级统筹,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担机制,制度出台当年,基金实现自2015年以来的首次当期盈余,进一步解决从“有”到“优”、从“有”到“均”的问题,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更加优质均衡,实现更平衡、更充分、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基金累计支出资金2631亿元,年均增长11%,财政累计对养老保险补助846亿元,年均增长16.4%,确保全省103.8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90元,惠及全省约49.65万领取待遇的城乡参保居民。
(五)全力保障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系统观念、协调发展,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加强和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坚决把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支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落地实施,扎实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顶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多年调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军休人员离退休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待遇标准,落实无军籍职工退休费、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金动态调整机制,分四年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确保退役军人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优抚和退役军人事务累计支出194.5亿元,年均增长18.6%。
同时,大力支持社会福利、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发展,建立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创业、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福利、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累计支出131亿元,年均增长10.4%。

服务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

开创财政社保全新局面

(一)始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服务对象看,社会保障服务于“生、老、病、死”,每一位群众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从支出规模看,社保领域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始终注重处理好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在预算安排上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国家出台的统一社会保障政策,确保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凡是省自行制定或新增的政策及项目,事先评估论证必要性、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特别是财政承受能力及财经纪律风险,确保当期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二)管好用好财政社保资金。正确处理好群众诉求与财力可承受、近期与远期、普惠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加大支出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分配机制,及时清理效用不明显或已到期的支出项目。进一步梳理排查有资金无制度、有办法轻落实的项目,按照一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一套办法一种管理方式的原则,推进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日常监管。依托基金汇审时机,扩大专项资金收支与统计建档范围,补充衔接当前一体化系统无法全面掌握各地、各明细项目资金具体情况的问题。
(三)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根据全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要求,不断修订完善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落实待遇清单、地方政府投入责任,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强化基金预算月、季报审核力度,加强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以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智库合作,与中央财经大学共同高质高效完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算工作,促进职工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参保群众待遇稳固,为推进省级统筹提供基础支撑。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加快将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切实增强全省社保业务服务信息化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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