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 笃行不怠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持续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强化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建设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三十年来,全省广大财政干部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期盼,一项项惠民利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三秦大地“落地生根”。2023年,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达到11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6.5%;卫生健康支出达到6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9.5%。
就业形势稳定向好
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力度稳步提升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和社会稳定之基。从1997年起,省财政开始建立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并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等资金,全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完善全省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2017年起,通过实施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就业扶贫,支持“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各项就业扶持政策落地落实。用好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组合。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实施扩岗补助等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吸纳就业能力。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提升技能行动专账资金,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争取中央财政示范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组织安康市、延安市申报中央财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全省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2023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3.1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3.99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3万人。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基本建成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具有“陕西特色”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群众参保意识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40.9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5.3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97.8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31.7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07.2万人。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多层次社保体系建设成效明显。1992年起,陕西在部分县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在宝鸡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0年底陕西全面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完成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并轨”,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面实现政策、收支、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等全面统一的省级统筹管理。参保群众共享发展改革成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实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十九连涨”,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较2012年增长79.29%;进一步健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政府缴费补贴水平进一步提高,缴费档次更趋完善,突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2023年待遇水平较2012年增长222.3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不断深化,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显著增强。1984年,陕西省起步试点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政策,颁布实施了《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1年建立了省级统筹统支制度。2022年1月起实施全国统筹制度,在落实中央统一管理机制、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省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机制等“三个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了省与市县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和市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考核“两项机制”,实现了省级统筹与全国统筹的顺利衔接。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
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的战略位置,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全面履行政府保障基本健康服务责任,人民群众看病难问题初步缓解,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持续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下沉。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延安市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铜川市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新路径。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从1994年起,连续九年实施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健康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从2004年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各级财政都给予了全力保障。近年来,陕西省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方便实惠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出台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一揽子政策措施,优化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累计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94万人、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3639人。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加快补齐公共卫生等短板弱项。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制定《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了省与市县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资金需要;不断加大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23年89元,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等化;积极组织榆林市、西安市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连续两年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着力缓解“入托难”、“入托贵”等问题,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1997年在全省进行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全面实行,2001年实行大额医疗补助办法,2008年将政策性和依法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23年底,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3725.37万人,按照常住人口计算的总参保率达到94.27%以上,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已全面建立。政府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50元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增长了1.56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6%和71%左右。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督力度,密集开展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社会监督等工作,基金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在全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部纳入临时救助制度。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日趋精准,由2012年的267.9万人下降至 2023年124.9万人。保障标准逐年提高,资金使用更加聚焦。2023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697元,较2012年的363元增加334元;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5904元,较2012年的2008元增加 3896元。在西部地区率先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0—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为全省7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生活保健补贴。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西安市养老兜底保障、发展普惠型养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成效显著,2022年受到国务院督查奖励。探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供给长效机制,支持开展普惠养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拓宽养老筹资渠道。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及服务设施达到 17353个,建成各类养老床位33.35万张,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夯实管理基础,社会保障资金
修订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央和陕西省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总体要求,先后出台完善了就业补助资金、公共卫生资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全面监控各级财政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和支出情况,确保财政社保资金足额直达基层,及时发挥惠民利民政策功效。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制订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填补了陕西省社保基金绩效管理制度空白;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压实社保政策实施效果、提升社保基金使用效益,推进社会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机制。将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与信息化考核结果挂钩,在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分配中引入绩效评价结果,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格局。持续开展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对各级开展的社会保障资金专项检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审、审计监督、专项整治等发现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问题整改,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检视其他资金是否存在同类问题,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整体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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