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内容推荐 > 正文
分享到:
【打印】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作者: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来源:《中国财政》 2024/03/22

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


改革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公正有力、严格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目前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体系框架及其划分还不够清晰,部分事项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中央和地方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亟需通过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明确,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0年起启动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研究起草了《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2023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改革方案》。


改革内容

《改革方案》按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原则,合理确定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内容,聚焦政府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等方面,按照受益范围等将财政事权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和共同财政事权。其中:中央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财政事权,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新增条件相对成熟的中央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发挥地方管理区域内事务的优势,强化分级负责,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改革方案》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授权确权、运用促进、保护、公共服务、涉外工作、其他事项等7方面财政事权进行划分。

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监测评估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等,相应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将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等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

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各类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相关审查能力建设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将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

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许可备案、转让登记,指导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等,相应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审查和纠纷调解等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将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等明确为共同财政事权。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保护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软件正版化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等,相应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将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相关行政裁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费标准的行政裁决等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

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按照不同受益范围等,相应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

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涉外知识产权谈判、国际条约事务、研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制定等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将地方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

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按照承担相关事项的部门或机构隶属关系,相应划分为中央财政事权或地方财政事权。将知识产权涉港澳台事宜统筹协调明确为中央财政事权。

通过改革,新增8项中央财政事权、明确2项共同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

一是新增8项中央财政事权。包括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审查和纠纷调解、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相关行政裁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使用费标准的行政裁决、深化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推动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行业规范和研究推动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制定等8项。

二是明确2项共同财政事权。包括国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2项,按照减少并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要求,严格控制范围,避免交叉重叠。

三是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明确地方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督查考核、转移转化和交易运营监督、违法行为查处、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方面财政事权,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着力发挥地方属地管理及执法维权作用。


改革意义

《改革方案》的出台,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京ICP备1904795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