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情况
202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小范围修订,发布了《第三次议程咨询》反馈意见公告、合并财务报表等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建设情况
(一)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等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202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报告和反馈意见公告,总结了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结论。
(二)发布《第三次议程咨询》反馈意见公告。202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建设情况
202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小范围修订,发布了《第三次议程咨询》反馈意见公告、合并财务报表等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有关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建设情况
(一)发布合并财务报表等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202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报告和反馈意见公告,总结了3项会计准则实施后审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结论。
(二)发布《第三次议程咨询》反馈意见公告。2022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第三次议程咨询》反馈意见公告,汇总分析了全球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并明确了理事会2022—2026年的相关活动和工作计划。
(三)发布《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第三版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该征求意见稿中主要就对概念和一般原则的修订,对企业合并、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收入确认相关要求的修订等规定,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小范围修订。2022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了修订。该修订要求企业应当采用一般租赁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对售后租回中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后续会计处理。
(五)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小范围修订。2022年10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附有契约条件的非流动负债》,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该修订修改了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将负债分类为流动负债或非流动负债的要求,规定报告日后须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影响负债在报告日的流动性分类,即只有主体必须在报告日或之前遵循的契约条件才会影响负债流动性的分类。该修订要求主体在将附有契约条件的负债分类为非流动负债的情况下,在附注中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负债可能在报告期后12个月内清偿的风险的信息。
(六)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的实施后审议反馈意见公告。2022年12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实施后审议项目报告和反馈意见公告,总结了该项目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相关结论。
二、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有关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准则建设情况
(一)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要求主体在其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内完整、客观、准确地披露其面临的所有可持续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并指导主体如何充分披露这些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估企业价值和做出是否向企业提供资源的决策。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报告主体、关联信息、公允反映、重要性、可比信息、报告频率、信息位置、估计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错误、合规声明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旨在要求主体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和目标4个方面出发,披露其面临的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使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据此评价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对主体企业价值的影响;了解主体对资源的使用(投入、活动、产出、结果)以及如何支持其针对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管理战略;评估主体调整其规划、业务模式、运营方式以适应气候相关重大风险和机遇的能力。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