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研究
(一)财会监督。有学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分界点,对1949年前后两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财会监督领域的百年实践进行回顾总结。首先,根据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的组织建设和革命斗争时期的战时财政建设路径,梳理了中国共产党财会监督的早期实践。其次,结合1949年后的经济社会体制变革脉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会监督工作分为财政监督和会计监督两部分,分阶段总结了其演进历程中取得的成就。最后,传承历史,展望未来,指出财会监督工作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和机构建设。
有学者分析了新时代财会监督论,认为: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不仅能丰富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国家治理体系,而且能更好地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障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政策有效落实;建党百年来的历史和实践表明,财会监督始终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法宝;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深刻领会财会监督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准确理解把握其职能定位和总要求,理顺财会监督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相互协调、有机贯通,进而推动财会监督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有学者以国家治理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需求为出发点对财会监督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财会监督需要从目标定位、监督主体、监督理念、监督过程、监督机制以及监督手段6个维度进行创新发展,通过顶层设计推动财会监督的法治化建设、构建监督协同机制、推进智能化建设以及加强监督结果的运用是实现财会监督创新发展的有效路径。
有学者以广西南宁高新区为例,基于资产管理的视角,分析其在财会监督方面的探索与实践。研究发现:广西南宁高新区财政局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为财政履行财会监督职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之一,通过采取资产清查核实、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紧扣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重点环节、提高资产报告质量等措施,积极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对此提出加快顶层设计、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一体化闭环监督体制、资产系统和预算一体化管理平台无缝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及常态化管理等建议。
有学者研究了数据驱动下S高校财会监督转型升级问题,认为:数据驱动下财会监督的新模式可为S高校作为母本搭建“单位层级+业务层级”全面覆盖的财会监督体系,构建聚合财务数据的财会监督智能系统,并将系统应用于预决算管理监督作为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财会监督的转型升级提供有意义的借鉴。
有学者基于智能化环境论视角,研究了智能财会监督体系构建,认为:从监督范围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监督,围绕财经政策法规,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的纵向一体化财会监督,围绕价值链活动,实现了对微观经济活动横向一体化的全流程监督;从监督方法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克服了事后监督、静态监督、按照线索监督的缺点,借助智能化方法构建了基于MAPE模型的闭环自适应、自学习财会监督体系;从监督内容看,智能财会监督体系实现了由合规遵从向价值监督的扩展。
(二)审计监督。有学者研究了大监督体系下审计的监督职能与定位,认为:为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大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增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合力,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审计监督的职能定位,探索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主体的协调发展方式,立足于审计监督首先是经济监督的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有学者基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职能的历史考察视角,研究审计监督合力,认为:建议修改强制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和单位内部监督机构自愿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协助机制,实施增强监督合力的国家审计制度;基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理划分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权限,建立统一的财会监督信息平台,实行全面审计、持续审计和跟踪审计。
有学者通过运用人民主权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公共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国家审计的政治属性,认为:国家审计权力体制的设置和国家审计权力配置应当在服务于人民、有利于人民当家做主原则的指引下进行安排。国家审计是对政府使用管理公共财政资源的合法、合理和效果的监督,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政府“花公民的钱,为公民办事”。国家审计是在公共委托代理问题的前提下设立的,国家审计的目的在于消除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新时代中国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的发展促进了国家审计发生一系列重要而深刻的变化,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不断增强。
有学者基于构建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视角,分析了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研究认为:基于人民至上原则和权力制约理论,迫切需要构建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明确两者的权力属性和权力界限,由审计机关对监察机关进行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监察机关对审计机关进行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从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丰富国家权力监督理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有学者基于我国2008—2017年30个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债务数据,从预算软约束视角,实证检验了政府审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研究发现:预算软约束越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越大;政府审计监督力度越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越小;审计监督力度有助于减弱预算软约束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当地区腐败程度越低、法制环境越好时,政府审计对减弱预算软约束带给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负面影响越显著。
有学者以审计署公布的教育部2010—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为例,纵向对比并统计分析目前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我国部门预算执行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及项目经费、预算收支及编报、预算绩效管理5个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提出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加强对中央部门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与专项资金审计的对接、强化预算管理制度审计、深化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对策,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政策建议。
有学者基于2003—200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从监督视角实证检验政府审计影响区域创新的作用机理。实证结果表明:政府审计效能指数以及三项基本功能指数,均与区域创新能力指数显著正相关,表明政府审计在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政府审计通过信息传递、行为威慑与制度纠偏等治理功能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探究作用路径发现,政府审计通过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等提升了区域创新能力;异质性分析发现,政府审计对区域创新能力的促进效应在官员晋升压力较小、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中更加明显。
有学者利用1984—2017年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设立时间和地方审计信息,研究了中央审计监督对地方财政违规查处规模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以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设立为代表的中央审计监督与地方财政违规查处规模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设立之后,地方审计机关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和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数;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专员变更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具有驻地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