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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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会计信息研究
(一)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与创新研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具有相通的理论基础,有学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二者在顶层设计、指标设置和报告编制上的衔接与整合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的纵深推进中,仍面临着制度设计中的绩效元素有待进一步丰富、财务报告数据内容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政府财务报告作为绩效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等挑战。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建议:加强二者在顶层设计上的融合,推动政府财务分析指标与预算绩效指标的相互衔接;将政府财务报告与预算绩效报告作为制度串联运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绩效问责;将预算绩效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加以汇总合并,全面了解政府资金运行的风险及绩效等信息。
政府绩效信息作为委托人评价代理人履职责任的观察窗,内置了委托人的价值目标和技术目标理念,即“回应民众诉求,体现人民至上”,因此将绩效信息嵌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且加以扩展,是治理“政绩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学者从内外部监督失灵、委托者认知偏差与代理者利益偏离视角等方面剖析了“政绩工程”产生的机理,初步...
二、政府财务报告与政府会计信息研究
(一)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与创新研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具有相通的理论基础,有学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二者在顶层设计、指标设置和报告编制上的衔接与整合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的纵深推进中,仍面临着制度设计中的绩效元素有待进一步丰富、财务报告数据内容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政府财务报告作为绩效数据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等挑战。从以下方面提出了建议:加强二者在顶层设计上的融合,推动政府财务分析指标与预算绩效指标的相互衔接;将政府财务报告与预算绩效报告作为制度串联运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绩效问责;将预算绩效报告与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加以汇总合并,全面了解政府资金运行的风险及绩效等信息。
政府绩效信息作为委托人评价代理人履职责任的观察窗,内置了委托人的价值目标和技术目标理念,即“回应民众诉求,体现人民至上”,因此将绩效信息嵌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且加以扩展,是治理“政绩工程”的重要举措。有学者从内外部监督失灵、委托者认知偏差与代理者利益偏离视角等方面剖析了“政绩工程”产生的机理,初步构建了绩效信息在政府财务报告中的嵌入及扩展方式,为“政绩工程”的治理提供了可行的路径。
如何实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对地方债务的信息披露引发了学者们的关注。有学者在对地方债披露现状和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谁负责、谁披露”为原则分类确定地方债信息的披露主体;以实现对地方债“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目标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地方债信息披露框架进行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地方债重发行、轻管理的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会计对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地方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治理效能,助力地方债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有学者借鉴政府财政统计(GFS)政府财务报告中的有益元素,从衔接我国财政体制运行需求、考虑编制成本和可靠性等角度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变革导向,权衡了会计制度变革的规律,并以浙江省绍兴市土地储备出让预算管理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正在进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创新实践。研究发现:借鉴GFS政府财务报告中有益的元素是一个可行的改革思路,通过依靠其提供范围更广、计量更公允的财务信息是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决策有用性的重要内容,显示了GFS政府财务报告在我国的借鉴与应用可行性。
有学者梳理当前高校实施财务风险预警存在的问题,设计了具体的预警流程;从财务报告编制、分析与应用3个层面探讨了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对高校财务风险预警的影响;借助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契机,从高校财务报告编制与分析和健全高校内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两个角度提出对策,为提升高校财务风险预警成效提供新思路。
(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研究。有学者分析了政府财务报告中“部门”概念、“往来单位”概念、抵销时存在的难点,提出进一步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建议:夯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的基础;建立分层次抵销阈值;完善往来单位的唯一识别代码;完善抵销办法,解决账务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有学者分析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难点,包括数据信息采集难度大、预算报表信息不完善、资产价值计量不准确、财务会计水平不能满足需求、会计信息系统亟待更新以及组织管理工作繁杂实施困难等。上述难题的破解,可从加强数据审核、推进综合财务报告的试编工作、明确价值计量标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等方面开展。
有学者以山东省为例,分析了省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财报编制基础尚不牢固、数据分析运用仍需加强等。并针对上述困难提出了常态化抓好人员队伍建设、精细化夯实总会计核算基础、完备性抓好政府资产管理、专业化做好报表数据填报、实效性加强数据分析应用等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的建议。
有学者分析了科学事业单位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会计核算方法和记账特点的差异化、行业特性以及往来账务确认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优化财务信息化建设、定期开展财务人员培训、加强各个部门单位对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理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等建议。
有学者分析了公立医院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主要包括:如何调动公立医院财务人员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积极性;如何做好比较复杂的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如何开展符合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要求的信息化改造。针对上述问题,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公立医院3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三)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研究。有学者基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衔接的视角,研究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重点,并根据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共性特征,提出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衔接的设想。在此基础上,以我国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事项为研究对象,利用文本分析法,尝试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为国家审计机关提高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效率与效果提供一种探索性思路。
有学者通过统筹考量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政府审计产生影响,结合天津市预算执行审计中遇到具体情况与问题,系统分析了审计机关在进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同时,结合天津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和成果,探索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协同的解决方案、推进路径和重点方向,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提供可靠依据。
有学者运用协同理论研究了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协同效应,认为:应从4个审计阶段构建协同路径:计划阶段要合理分工,做好风险评估,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实施阶段需协调审计内容,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共享两种审计类型的成果;报告阶段应协同报告内容,改进报告格式,适当公开审计结果;后续阶段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提出制度优化建议,促进审计成果“一果多用”。
有学者运用协同学的思维和方法,沿循“协同需求分析—协同机会识别—协同机制构建—协同环境营造”的逻辑思路,分析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协同需求;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分别探讨两类审计协同实施的可行性,以识别出潜在的协同机会;从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3个层面,构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协同机制;为了营造良好的审计协同实施环境,从制度、人员与技术等方面提出促进审计协同实施的相关策略。
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是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它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基础因素,也是全面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关键要件。然而,审计主体的确定,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已有文献也未形成统一结论。有学者结合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现实基础,梳理国家审计的制度沿革,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可根据编制主体的性质,在国家审计机关的主导下,依据不同条件适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内部审计力量。
有学者沿着“理论溯源—现实需求—模式选择”的思路,综合运用审计基础理论、竞争优势理论、协同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理论,剖析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内在逻辑;立足于政府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的视角,分别探讨两类审计主体对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以政府购买审计服务为逻辑线索,提出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两种可能方式:政府审计机关购买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政府部门购买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服务。
有学者基于美国政府财务报告中审计报告的视角,分析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模式,认为:我国可以考虑采用与注册会计师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统一的格式,甚至可借鉴美国政府财务报告中有关审计报告的有益经验;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强调审计报告在内容、构成要素上的一致统一;可以考虑政府财务报告与其审计报告同时报出,以使政府财务报告更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上的可行性。
有学者分析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结果的载体及应用理论架构,认为:审计结果的载体包括财务信息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整合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移送决定、管理建议书等,审计结果的应用是审计机关以提交报告或向社会公开等方式推动应用者使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的应用者包括本级政府、本级人大、本行政区公众、上级政府,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一些利益相关者。
(四)政府会计信息研究。有学者基于制度同形理论,分析了制度压力对我国省级以下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目前地方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形式简单和披露信息决策价值较低等同形现象。其原因在于制度压力影响力度有限,地方政府在会计信息披露中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需要采用多种措施加强和完善制度同形机制建设,如强化立法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长效性、常态化的监督机制、完善信息披露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重视政府会计人力资源建设,为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输送充足的高素质政府会计人才等措施,以消解制度同形对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有学者分析了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的会计管理、科目设置和系统建设情况,构建了一套层层递进、相互关联的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框架,探索了政府会计制度下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的具体思路及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对双基础的会计核算系统中资产、负债信息的校验,以及多来源渠道的业务系统数据与会计平台数据信息的校验。
有学者以政府基层单位为例,研究政府财务报告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基础财务信息不够准确完善,政府财务报告质量减损;财务分析指标不够系统科学,未能有效评估政府运行绩效;审计及信息公开制度不成熟,影响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可持续性及有效性。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加强顶层制度建设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与部门决算的勾稽、畅通系统内的沟通渠道;立足单位实际科学选取分析指标、建立健全财务报告的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审计常态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有学者研究了财政透明视角下政府会计信息的共享机制,认为: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信息平台,负责政府会计信息的统一收集和公开披露,构建纵向贯通、横向交互、业务融合、公开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共享服务体系,实现政府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源共享”,可使社会公众等信息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获得信息,政府部门实现会计信息与相关业务一体化整合,从而提升财政透明度。
有学者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利用2013—2018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政府审计力度、法制化水平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研究结果显示:政府审计力度与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正相关,加大政府审计的投入、执行和报告力度均有利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相较于审计执行力度,提高审计投入和报告力度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驱动作用更强;相较于法制化水平低的地区,在法制化水平高的地区,政府审计力度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驱动作用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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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