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积极发挥财会职能作用,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争取行业财税政策,增强预算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内部审计监督,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效能,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突出问题,为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一、扩大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加强粮食金融支持力度
调度研判粮食收购形势、分析资金需求,协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善粮食收购信贷政策,保障政策性粮食收储轮换资金需要。开展秋粮收购督导调研,指导地方严格落实粮食质价政策,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保障秋粮收购顺利进行。召开全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经验交流视频会,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指导各地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切实支持企业有钱收粮。截至2022年末,全国已有17个省份建立160只信用保证基金,各地累计通过基金支持3300多户(次)企业获得贷款2100多亿元,有效缓解中小微粮食企业融资难题。沟通对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协调加大粮食信贷投放,支持粮食收购、加工、应急供应、仓储设施建设等。各地粮食和储备财会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保证基金政策措施、加强与商业银行沟通合作,积极指导粮食企业顺应市场趋势,多渠道扩大粮食收购资金来源,推动市场化粮食收购顺利进行。
二、争取行业财税金融政策,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涉粮财政政策研究,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2022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促进玉米大豆生产和供给。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调整基金使用范围,支持各地结合实际盘活用好年度资金和结余资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指导各地深入实施相关粮、棉、糖等储备企业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持续深入加强粮食行业财会指导,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在巩固粮食收储主业的同时,加强经营管理,深化改革发展,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2022年,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17.86亿元,连续16年统算盈利,各项主要财务指标总体向好,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三、加强预算财务管理,提高全局全系统财政资金保障能力
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持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全局重点工作所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持续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严格督促落实“预算八条”规定,按月监测和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全力争取财政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的支持,为国家战略物资收储、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在梳理汇总垂直管理系统预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突出问题基础上,全力争取基层民生保障资金,持续推动解决住房改革支出、养老保险改革、医疗费等问题,指导和帮助所属单位在当地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
四、严格储备资金管理,保障各类储备物资收储轮换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战略储备物资收储销售的决策部署,做好战略储备物资有关结算工作。制定印发2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不断完善资金管理。持续加强与各类承贷银行的沟通合作,严格按程序选择承贷银行,落实授信资金,为战略物资收储提供坚实保障。及时准确办理各类物资收储货款及各项费用申请、拨付等手续,在收款、开票、还贷等各环节仔细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安排,组织全系统各单位按时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与决算、事业单位出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及政府储备物资报告等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定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资产经营方面制度文件,压紧压实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逐级监管责任,防范经营和廉政风险。严格规范资产日常管理,按月编报行政事业性资产月报、企业月报,完成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和审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从严从实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各环节审核审批。注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有效衔接,从严执行“无预算、不采购”规定,优化政府采购审批流程。规范公车管理,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垂管系统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基建项目和新竣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工作。
六、强化审计监督管理,推动整改落地见效
落实中央审计办、审计署、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计及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利剑”作用。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执行、重点资金保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领域的审计力度,组织开展新闻宣传、信息化、基建项目、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等6类24项专项审计及8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各单位对查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规范出资企业经营和项目招投标,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财务、资产、合同等方面制度。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制定印发4项审计规范文件,着力规范和提升审计整改效果,推动审计落地见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