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扎实做好财务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着力提升财务会计管理质量,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书写财务担当。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等支出。特别是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自查。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机关后勤计划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设备,健全公务用车单车核算台账,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二)强化重点支出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着力支持智慧税务建设,统筹资金加大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信息化运维、税收大数据发展等保障力度;保障重点急需项目,支持各级税务机关疫情防控、救灾,艰苦边远地区供暖供氧等临时应急支出。
(三)聚力解决问题难题。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积极推进”思路,全面完成税务系统养老保险清算...
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全国税务系统财务会计工作扎实做好财务服务保障和管理监督,着力提升财务会计管理质量,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书写财务担当。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会议、培训、差旅、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等支出。特别是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专项自查。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督促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加强机关后勤计划管理和成本控制,充分利用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设备,健全公务用车单车核算台账,控制机关运行成本。
(二)强化重点支出保障。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着力支持智慧税务建设,统筹资金加大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信息化运维、税收大数据发展等保障力度;保障重点急需项目,支持各级税务机关疫情防控、救灾,艰苦边远地区供暖供氧等临时应急支出。
(三)聚力解决问题难题。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积极推进”思路,全面完成税务系统养老保险清算实缴。印发关于推进税务系统所属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按属地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并作为试点单位在中央部门率先开展京外单位养老保险清算。截至2022年9月底,全面完成税务系统4000余个预算单位养老保险资金缴纳,解决了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统一、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
二、完善制度机制,着力强化管理监督职能
(一)夯实会计核算及国库集中支付基础。结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化及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规定,制定印发税务系统2022年度会计科目及有关账务处理调整的通知,指导基层单位适应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要求,规范日常会计核算,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部门决算管理,组织修订《税务系统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组织税务系统所属50个二级单位公开决算,向社会公众“晒账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长期挂账往来款清理,编写操作指引,分类施策列明清理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发现执行进度慢的项目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动态监控预警作用,深入分析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推送的疑点信息,甄别性质、分类处置。
(二)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将税务系统15个一级项目、11963个二级项目和4310个非财政拨款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对发票印制及管理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建立规范有效的绩效指标体系,促进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的绩效目标有效衔接,推行“第三方”考核模式,选取3个省税务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预算、完善制度以及编制预算的重要依据,增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三)扎实开展财务报告编报。组织税务系统各级预算单位开展财务事项清理和内部往来经济业务对账,做好编报工作准备。扎实做好与部门决算、资产决算、财政总预算会计等有关数据的核对,逐个单位比对报表项目与部门、资产决算有关数据的一致性,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应返还额度与财政总预算会计差异等情况,确保数据质量。紧盯内部对账抵销事项处理重点环节,实现“应抵尽抵”。
(四)切实规范资产管理。从严从紧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控新增资产规模,大幅核减办公用房租赁和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有效解决一边闲置一边新增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置资产等问题。研究起草《税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制定印发《税务系统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解决资产闲置问题,建立闲置资产台账,分类施策推动闲置资产处置、利用,对超过使用年限确无使用价值的公务用车和其他各类资产限时处置,同时积极协调政策主管部门推动解决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严格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定印发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部署开展税务系统基建项目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各种形式违规兴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大力清理系统停建和遗留基建项目,统筹税务系统历年来停建缓建形成资金冗余项目和经费短缺急需安排资金项目,在系统内开展基建项目结转资金调剂。梳理风险隐患,全面开展税务系统房地产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三、强化改革创新,推动财务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推广实施。税务部门积极参与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工作,北京市税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全面应用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试点运行。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税务总局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施工作协调小组,推进一体化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税务系统全面上线,4464个预算单位全部通过一体化系统编制报送2023年部门预算。按照财政部要求,于2022年四季度完成预算执行系统切换,截至2022年12月底,3828家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资金支付业务83万笔。
(二)推动财务软件数据集成和功能升级完善。推广财务软件网上报销功能,实现税务系统报销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完成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加强基建项目库模块与会计核算模块的数据互联互通,减轻基层单位数据录入负担,掌握资金使用情况,自动运算生成年度决算报表。根据政策制度调整资产管理软件基础结构,优化业务流程,为基层单位提供便捷、稳定、准确、高效的信息化支持。基建项目库模块与资产管理软件建立接口,开发房产管理模块,全面厘清税务系统房屋的规划位置、结构面积、产权办理、进驻单位人员、使用情况、资金投入等静态和动态信息,为科学统筹配置使用房屋、加强房产处置利用、开展基建立项和资金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调整优化资金动态监控模块的监控规则,更新预算指标、支付程序、特殊经费要求、交易频次、收款人信息、支付用途、现金使用规定等7类监控条件,精准识别资金支付违规情况,及时推送预警信息。在财务软件中增加往来款登记、核销全过程的监控提醒功能,防范长期挂账风险。
(三)抓好税务系统公物仓建设。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信息平台运用到税务系统,打通资产调剂“上下左右”互联互通“一张网”。创新提出资源配置效益化、管理机制体系化、调剂共享信息化、日常管理规范化“四化”目标,明确税务系统公物仓建设方向。制定印发《税务系统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入仓范围,规范调剂流程,下放审批权限,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公物仓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印发《税务系统全面推广公物仓实施方案》,设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共享调剂取得实效。截至2022年底,全系统纳入公物仓管理资产3.6万件,完成调剂1.2万件,节约购置资金76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