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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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健康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各级卫生健康财务会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助力医改、经济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推进医改重点工作
(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印发《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引导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安排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4.1亿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7亿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30亿元,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
(二)推进价格管理和收费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制订工作。完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订工作规则》,就《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疗服务费用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家医保局等5个部门意见,同时向全国各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临床、医保、法律等卫生政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持续做好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
卫生健康事业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各级卫生健康财务会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助力医改、经济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推进医改重点工作
(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印发《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引导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安排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4.1亿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2.7亿元、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30亿元,支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
(二)推进价格管理和收费相关工作。持续开展“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制订工作。完善《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订工作规则》,就《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疗服务费用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国家医保局等5个部门意见,同时向全国各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组织临床、医保、法律等卫生政策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修改完善。持续做好价格和成本监测工作。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研究起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监测情况的报告。研究提供涉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费具体缓缴政策及有关内容。征求多方意见形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提供涉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缓缴建议的函》,对医疗事故鉴定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2项收费,从法律依据、经费保障、操作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是否减、免、缓缴政策建议;形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报送部门及下属单位其他涉企收费情况的函》,建议相关部门分类别、分阶段制定减免缓政策,推动涉企收费的规范化管理。
二、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物资经费保障。围绕落实疫情防控救治政策措施调整要求,研究调整完善有关经济保障政策,提出3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的意见建议。牵头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及重症病床改造升级所需新增支出、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感染患者住院费用补助等3个事项的测算估算工作,协调财政部争取政策及资金支持。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参加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联审会,配合财政部做好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2022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工作,同时配合医保等部门做好第3轮结算启动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配合国家医保局及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调整工作。
(二)做好新冠病毒感染医用物资保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完善与各地专人联络机制,及时动态跟踪各地特别是疫情重点省份医用物资需求情况,随时响应协调保供。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精准调配、精准对接,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供坚实物质保障。地方专人联络,司局紧密衔接,与工信部定期会商,在部分重点产品紧平衡情况下,精准调配到最急需地区;紧盯重点地区、重点品目,动态监测重症救治急需的呼吸机等设备,紧盯未到货的品牌、数量、地区,精准对接保障到位。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设备和药品保障,会同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做好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制氧机等保供工作,建立定向保供机制,限时消除“配置空白点”,精准配送到机构,春节前全部到位,全国832个脱贫县各乡镇均免费配备1台制氧机;协调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和新冠感染救治所需的中药、解热、止咳等药品需求。
(三)做好疫情期间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持续按季度组织医疗机构填报疫情期间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监测数据。开展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形成监测报告,为制定调整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保障。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安排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411.9亿元(不含基本建设),同口径相比较上年增加93.3亿元,增长7.1%。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84.5亿元,比上年增加30.6亿元,增长4.7%,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上年的79元提高到84元,用于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1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5亿元,与上年持平,用于支持市(地)级以上政府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计划生育补助资金154.1亿元,比上年增加21.7亿元,增长16.4%,用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2个项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73.4亿元,比上年增加29.2亿元,增长12%,用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等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3.8亿元,比上年增加11.7亿元,增长6.1%,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病防治、包虫病与血吸虫病防治、重点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6个项目。此外,提前预拨2023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项目资金1191.4亿元。
(二)积极争取部门预算投入。在中央财政形势紧平衡、大力压减中央部门财政预算的背景下,围绕“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任务,争取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2022年部门预算186.9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2.1%,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在保障机构基本运转的同时,重点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高水平医院临床科研、预算管理医院参与所在地公立医院改革、预算管理医院新增业务用房开办支持、医防协同等重点工作任务,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实施做好财力保障。
(三)加强项目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委各司局做好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管理工作,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对地方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业务程序和相关部门责任,并提出管理要求。会同财政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计划生育、重大传染病防、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等六大类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加强资金风险防范。
(四)强化绩效评价。组织卫生健康委有关司局及各省份开展2021年度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财政部委托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整体绩效评价抽查工作,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做好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定项目核心绩效指标,指导预算单位编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加大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反馈,提高指标质量。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双监控、双督促”工作机制,做好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确定项目核心绩效指标,指导预算单位编报。首次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形成5项重点任务、8个总体目标、16个绩效指标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框架。组织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完成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监控表填报和监控报告撰写,并组织开展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配合财政部绩效评价整改核查工作。
四、多措并举,提高行业经济管理水平
(一)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统筹考虑各类收入,科学合理提出支出需求,从“注重支出管理”向“收支管理并重”转变。全力实施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任务化”管理、“流程化”推进和“手册化”操作,所有预算单位全面上线一体化系统。持续强化预算执行,实行“上半年按季度、下半年按月度”定期通报,采取“直通车”督导、“红黄灯”预警、追踪疏导等方式,督促单位加快执行。
(二)健全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体系。健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修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完善全链条管理模式;完善配置准入标准,更好适应医疗机构类别、性质、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守住安全底线。加快推进新版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目录编报,新版管理品目由10个调减至6个,配置许可审批事项减少约80%,品目名称更加规范,各项标准更加科学,为进一步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改革奠定坚实基础。科学编制“十四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科学规划分品目数量和布局。
(三)开展利用阶段性财政贴息贷款政策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医疗设备更新改造工作。成立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领域利用阶段性财政贴息贷款做好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聚焦补齐短板弱项,聚焦疫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聚焦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确定重点支持领域,明确定期实行调度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工作分工、协同机制、政策内容及重点工作计划。强化部门协同机制,派专人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建的工作专班,配合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参与部门联审。组织前期需求摸底,召开全国电视电话工作会动员部署,细化政策要点印发材料精准指导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系统动态跟踪各地各单位贷款项目申报、批复、签约、执行等各阶段信息;先后召开部分省份、全国各省份、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工作调度会议,并赴部分委预算管理医院实地调研,疏通难点堵点。定期总结阶段性进展,专报工作情况。
(四)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举措。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纳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依规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施规范,进一步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工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中期评估工作,督促地方推进改革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改革举措。
(五)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动国有资产管理“1+4”制度体系建设,印发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预算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企业管理办法,严格审核审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深化改革,加强委属(管)企业监管,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五、强化监督,提升经济管理重点领域整治实效
(一)积极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一是着力推动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精准梳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理论内涵和核心要点,在《健康报》《中国卫生》等行业主流媒介上,以访谈形式,宣传解读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概念内涵、特点要点以及业财融合理论和具体举措,并印发《关于组织学习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相关解读材料的函》,要求各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健康委预算管理医院学习领会和落实实施。二是印发《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目标及具体要求,并梳理典型案例做法作为附件进行推介参考。三是印发《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功能指引》,引导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运营管理信息化应用建设。四是推进提高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组织研究进一步防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风险措施,加强公立医院经济运行防范化解能力建设。五是挖掘典型案例,鼓励医院进行运营管理模式探索。通过北京协和医院优化医用耗材管理、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凝聚运营管理合力、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推行医疗设备共享共用等案例分享,为公立医院做好运营管理提供示范引领。六是指导部分省份推进经济管理年及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参加集中培训,宣讲政策及文件要求。七是督促指导地方开展经济管理年活动2022年度总结,并梳理试点项目案例,推进活动落实见效。
(二)组织做好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一是成立卫生健康委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专题会议研究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布置有关工作。二是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医保部门日常管理审核职能,并聚焦规范诊疗行为和计价收费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等,补齐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短板弱项,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做好整改整治工作。三是建立各省份联系人制度,实时沟通信息推进工作。并定期收集各地整改整治工作进展,督促地方落实工作要求。四是研究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长效机制,起草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拟通过强化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形成部门和政策协同合力,构建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制度体系、监管机制和行业风气。
(三)扎实推进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通报省级卫生健康委三年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压实各地指导和监督责任,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现场指导“回头看”,加强通报、约谈,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严肃开展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大讲堂暨政府采购管理等培训班。
(四)强化审计监督与整改。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印发《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内部审计工作被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审计整改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审计整改期限为60天,强调“1+3”整改责任,即单位对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单位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和具体部门及人员的整改责任、内部审计机构的督促责任。组织开展第一批卫生健康行业专项审计指引课题研究,定期督促研究进展。基本完成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绩效等7个专项审计指引主要研究任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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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