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22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同步履行落实筹好、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不断扩大教育投入,持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一、持续巩固4%成果,建立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坚持系统思维,不断完善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教育投入指标、责任、政策、标准、统计、绩效、监管体系,支持引导、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力保做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4%”。以上率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下达2022年中央对地方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会同财政部在分配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时,单设教育因素和义务教育“民转公”因素,以中央带动地方投入。以上补下,保障高校运行。在部门预算与上一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倾斜安排直属高校财政拨款。上下合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改革要求,由财政部首次印发月度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执行情况通报,由教育部首次印发季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情况通报,督促各地一方面加快预算拨付进度,另一方面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全年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到位。上下联动,加大省级统筹力度。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名义,印发《关于2021年各地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通报》,重点提示各省加强省级统筹,确保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印发《关于反馈监测评估问题线索的函》,要求各地及时整改。各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均作出明确指示,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多方联动,扩大投入渠道。进一步理顺举办者和受教育者关系,推动各地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开展教育收费摸底调研,全面了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及各省教育收费政策调整情况,推动各地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个人投入。教育部本级协调代理银行提高协议利率,提高利息收入,有效应对临时性经费需求。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分配经费用途
发挥教育财务的改革“助推器”作用,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教育重大改革不折不扣保障到位、落实到位。服务科教兴国战略,推动高校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增加直属高校“双一流”建设经费。稳定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增加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新增国有资产预算,主要用于直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倾斜支持高校开展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强基计划” “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实施研究生差异化拨款,将中央高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的博士生生均定额标准提高50%;在2021年提高数理化生医等基础学科博士生生均拨款定额的基础上,参照本科生生均拨款定额做法,基于培养成本对不同学科博士生生均拨款定额设置不同系数,同时对小规模特色高校按照2倍系数予以倾斜支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改革。在资金分配中调整设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素,支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逐步解决城镇大班额、农村学校信息化等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特别是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和部省合建高校建设。支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与财政部门协商沟通,积极争取资金,用于支持落实教育投入政策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动构建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资金分配因素。专项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按照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统一部署,完善平台建设、资源建设、机制建设等经费支持政策,研究平台数据产权管理方案,设计教育数字化重大工程项目。助力推进“双减”工作,增设校外教育培训专项监管。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在资金分配因素中增加“师范教育改革”分配因素,支持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参照公费师范生对直属师范院校“优师计划”学生予以重点支持;研究提高国际中文教师生活待遇标准。全力保障机关和高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多措并举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全面加强资金资产管理,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成效。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部门预算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有效开展项目入库、执行监控、绩效自评、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推动部门预算绩效精细化。以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5家单位为试点,首次开展单位整体支出部门绩效评价。对各地转移支付资金执行情况持续开展绩效评价,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调节部门预算和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总结分析近年来教育资产管理情况,起草《2021年度教育事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子报告》,作为财政部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参阅材料,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对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开展全面摸底调研,构建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核,从源头上促进资产节约配置。做好2023年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申报工作,按规定开展评审,提升申报项目规范性、合理性。全面推进财务数字化建设,组织所属预算单位全部接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同财政部加强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工作专班,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工作培训,在中央部门中率先部署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完成2023年预算编报工作。全面加强财会监督,对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全程开展大额资金监控,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按年度编报内部控制报告,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范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针对教育部机关,印发《司局经费支出管理常见问题提示清单》,以实际案例宣传财经制度,压实教育部各司局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有问题早提醒、早发现、早解决。全面强化审计监督,对13家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以此为依托同步开展政策跟踪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绩效管理审计等,督促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落实教育部党组决策部署和财经政策。完善审计规程,落实审计重点,综合运用研究式审计、数据式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成效。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注重与纪检监督、巡视监督贯通协作,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充分发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指导各地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印发《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对以教育信息化、课后服务、家委会等名义隐形变异的乱收费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将教育收费情况纳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提升监督成效。教育部政务网站两次公开通报违规收费问题,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网等主流媒体转载转播,充分发挥警示教育意义。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督办,并公开督办信息。加快建设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在数据采集功能上实现网络直报,在动态监测和分析决策功能上实现系统整合,在信息咨询功能上开发信息查询系统。在直属单位推行财务共享平台,完善教育部本级“1+6”的财务系统,高效完成汇款业务。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顾宜若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