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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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大核心任务,统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夯实制度基础、做好专题研究、加强财务监管。
一、优化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控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全流程、全链条”财务管理机制,弥补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监管的制度空白。在总体原则上,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要遵循的原则,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要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遵循市场化原则,审慎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廉洁经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
金融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联接财政与金融的平台优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三大核心任务,统筹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深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夯实制度基础、做好专题研究、加强财务监管。
一、优化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一)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控境外投资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全流程、全链条”财务管理机制,弥补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监管的制度空白。在总体原则上,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要遵循的原则,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要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实体经济,遵循市场化原则,审慎经营,有效控制风险,廉洁经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权责对等,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在业务范围上,将国有金融企业各项实质性融出资金的业务纳入规范范围,实现风险规范全覆盖。在管理机制上,建立事前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机制,强化事中逐级授权、全面预算、资金调度等控制机制,实施事后绩效评价、追踪问效机制,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管理。在关键人员管理和岗位控制上,实施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制约机制,避免审批权力过于集中,防范境外投资决策廉洁风险。在问责追责机制上,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的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对于发生损失的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着力构建内外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境外投资主体的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客观、及时反映境外投资财会信息,并且通过独立审计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境外资产安全。强化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能。督促会计主体提升报表质量,监督审计中介提升独立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为保障境外投资安全提供有力支撑。推进跨境监管合作。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与境外监管当局的会计审计监管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境外投资跨境监管创造便利条件。
(二)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印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夯实财务基础,有效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收支管理不规范、资产风险分类不实、核销后管理不到位、境外资产管理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从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以及落实财政部门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四个方面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严格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针对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反映的问题,《通知》提出要求: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等。
加强金融资产管理,维护金融债权,着力防范金融风险。针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发现的资产风险分类不实、随意调节拨备、核销后管理不到位以及境外资产管理薄弱等问题,《通知》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提出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等要求。
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准确实施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要求金融企业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金融企业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严格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防止长期不轮换形成“合谋”的风险。
财政部门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维护所有者权益。要求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对金融企业和管理层监督制约作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负责机制,要求承担金融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等。
(三)推进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订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合理评价金融企业资产营运水平和社会贡献,引导金融企业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按照“统筹规划、分项研究、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原则,持续推进分行业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订工作。2022年,《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落实《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新的评价办法重在细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从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个维度,对原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重构,降低原办法中关于企业盈利、经营增长指标所占比重,引导商业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考核理念上,体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的特点。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维度,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和业务实际,设置社会保障类保险、农业保险、绿色保险、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险等特色考核指标。考核导向上,体现“高质量发展、高效率发展”的特点。在发展质量和风险防控维度中,设置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综合费用利润率、综合赔付率等特色考核指标。考核管理上,体现“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管合力”的特点。加强与主管监管部门的政策联动,风险防控维度相关数据口径与监管部门保持一致,部分指标采用监管部门核定结果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抄送组织人事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考核方法上,体现“综合对标、奖优罚劣”的特点。将现行制度中的单一行业对标转变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基准对标综合使用的复合对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既追求行业领先,也追求自我超越。
落实《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弥补主权财富基金绩效评价的制度空白,引导主权财富基金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宏观政策,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微观经济,推动主权财富基金实现高质量发展。考核理念上,体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特点,在考核重点上保持相对均衡。考核周期上,体现“长短期考核并举,符合国际上主权财富基金通行考核原则”的特点,引导主权财富基金更加注重实现国有资本长期稳定收益。对标方法上,体现“既鼓励跑赢大市,也鼓励自我超越”的特点。借鉴淡马锡等国际主权财富基金“跑赢大市得奖金”的考核理念,对于主权财富基金的考核采用基准对标和历史对标的方式。评价基准上,体现“跳起方够得着”的特点,并设置加减分项“奖优罚劣”。适用范围上,体现“立足当前、保留扩展性”的特点。
二、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测分析和相关研究工作
(一)开展金融企业财务监测分析。研究分析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2021年度、2022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财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形成《大型银行经营业绩增长平稳 五大问题值得关注》《大型银行财务运行平稳 风险苗头值得关注》研究报告。研究分析2021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形成《2021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运行总体平稳 重点区域领域风险值得关注》研究报告。研究分析2022年1—4月重点中央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和风险状况,形成《1—4月重点中央金融企业净利润下滑保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盈利能力值得重点关注》研究报告。
(二)研究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相关事宜进行研究,重点梳理金融企业发行债券的行政审批、公司治理授权以及实际发行情况,分析金融企业发行债券面临的国际监管规则运用不到位导致资本达标成本过高、审批程序重复嵌套造成审批流程过长以及公司治理中国有股东缺乏实质性审核标准等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系统应用程序开发、国产化适配开发、实用网络环境测试准备等工作。根据前期上线实用测试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系统进行了优化。根据财政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上线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系统正式上线。
(二)做好中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确认工作。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金融企业报送的2021年四季度财务快报数据,测算并印发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值。审核确认绩效评价结果,对中央金融企业报送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完成中央金融企业2021年度绩效评价确认工作。
(三)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验审工作。4月初,启动2021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验审工作,2022年共收集2021年度约2.7万余户企业数据。6月下旬,会同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组织37个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线上集中验审,共完成约1.5万余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验审工作,编纂《2021年度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数据资料》。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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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