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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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强化投入保障、加强财务管理,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启新阶段提供了坚强支撑。
一、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体系
(一)积极发挥财政乡村振兴投入主渠道作用。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相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支持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研究和落实,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二)积极研究谋划财政支农重大政策。深度参与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三农”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推动财政相关政策与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相适应,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契...
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财政农业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强化投入保障、加强财务管理,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开启新阶段提供了坚强支撑。
一、聚焦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政策体系
(一)积极发挥财政乡村振兴投入主渠道作用。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相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支持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推进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研究和落实,督促地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二)积极研究谋划财政支农重大政策。深度参与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等“三农”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研究和起草工作,推动财政相关政策与当前财政经济形势相适应,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契合。全面梳理分析现行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6项农业转移支付优化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财政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的主动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对标对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开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财政情况总结评估,全面展示近五年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关键举措和主要成效。举办全国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班,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全国财农系统走深走实。
二、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支持抓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等不利影响,分三批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400亿元,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安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4.85亿元,引导农民切实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安排相关资金869.74亿元,支持全国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安排粮食主产省相关资金596.73亿元,加大对粮食主产省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32亿元,支持东北地区进一步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范围。安排资金111.45亿元,支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提升耕地质量。支持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试点,对承担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省份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择优支持奶业大县发展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一步扩大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范围。落实新一轮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保障农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开展物种品种资源保护和农业种源领域关键技术攻关,持续加强育种创新基础性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等平台载体,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等重点,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系统谋划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具体举措,提升气象为农服务水平。
(三)支持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加大对灾前防灾的支持,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统筹安排50亿元用于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通过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新增安排16亿元支持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应对长江流域1961年以来罕见的持续高温大旱,追加安排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00亿元,重点支持中稻抗旱、秋粮防灾稳产。安排水利救灾资金18.96亿元,重点用于受灾地区江河湖泊堤坝、水库、河道工程等灾损水利设施修复,支持地方做好暴雨洪水、山洪灾害应对工作,提高灾害防御能力。
三、聚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一)强化巩固衔接资金政策保障力度。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含补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支持各地切实做好巩固衔接工作。会同国家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任务、重点环节用好管好衔接资金。
(二)强化巩固衔接关键领域政策供给。做好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关工作,通过政策性因素专门测算安排部分资金倾斜支持160个重点帮扶县和参照享受政策的西藏、新疆地区发展。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支持通过以工代赈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
(三)强化巩固衔接资金政策跟踪问效。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详细解读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明确工作要求。依托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等系统定期调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持续传导压力。对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体较好,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聚焦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任务,提高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
(一)支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安排118.7亿元,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二)支持加强农业资源和生态保护。安排18亿元,支持有关省份和单位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推动治理农田“白色污染”。安排27亿元,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动形成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64.82亿元,支持相关省份实施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衰退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三)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支持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加快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安排60亿元,支持各地采取以奖代补、作业补贴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服务类企业,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指导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在坚守政策性定位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推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稳定发展和发挥积极作用。
五、聚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现代乡村发展改革
(一)加大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强化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安排33.06亿元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安排265.93亿元,支持治理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1.2万公里,进一步提升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安排44.58亿元,支持42个试点县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安排55亿元支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万平方公里、整治淤地坝600余座。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后续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新建小型水库、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其他水利重点工作。
(二)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支持13个地区启动新的试点试验,打造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持续探索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路径。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安排6.42亿元对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有关省给予一次性补助,调动试点地区的积极性。
(三)支持推动乡村建设。安排60.46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安排144亿元,通过奖补方式支持建设农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村内公益项目,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安排74亿元支持农村改厕,有力推动地方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范围。安排75亿元,会同中央组织部继续支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六、聚焦提升财政支农工作能力,科学精准夯实财政业务管理基础
(一)加强预算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做好中央农口部门2022年预算和2021年决算批复工作,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广实施工作。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修订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等资金管理办法。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各地严格按照预算法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坚持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作为防范财政支农工作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拨付专项内控办法(2022年修订版)》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坚持“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北大荒集团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该公司加强公司治理,强化资产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做好政策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围绕财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采取文件发布、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对财政支农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充分展示财政工作成效,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面。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日报》等媒体平台对中央财政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及时拨付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提前下达涉农相关转移支付等资金进行多次报道,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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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