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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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增强财力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财力保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确保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总体调整比例4%的幅度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标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98元。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22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278亿元,确保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工作,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缓解了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亿元,推动项目地区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发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3...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22年,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增强财力保障、增进民生福祉,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能,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增强财力保障,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确保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总体调整比例4%的幅度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合理确定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标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98元。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地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22年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278亿元,确保各地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缴拨工作,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缓解了地区间基金结构性矛盾,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1亿元,推动项目地区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发展居家上门养老服务。下达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34亿元,支持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等。切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3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38亿元,支持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支持做好优待抚恤工作。继续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向参加革命早、服役贡献大、伤残等级高的优抚对象适当倾斜,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549亿元。
(二)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力度,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按规定下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支持承担疫情重点救治任务的医院提升医防融合能力。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明确两剂次加强免疫继续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做好患者救治费用保障,继续落实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救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85亿元,继续支持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204亿元,继续支持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支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11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下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73亿元,支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下达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89亿元,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等。强化基本医疗保障功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705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16亿元,支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下达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43亿元,支持各地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工作。
(三)加大就业领域投入力度,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优化支出结构,促进政策提质增效,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18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稳岗和培训的支出超过1100亿元,大幅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向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出台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阶段性政策,支持启动实施青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和见习。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启动实施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全年通过“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3.4万多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助企减负保市场主体稳就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实施部分特困行业和困难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政策,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共减收、缓缴社会保险费4024亿元。
二、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社保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财政社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精准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指导对口部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充分聚焦和优先保障社保领域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督促对口部门从严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加强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创新资金分配方式,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等2个示范项目,以竞争性评审的方式确定实施示范项目的城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分配在项目示范、以点带面方面的激励作用,提升财政社保支出的精准度,防止“撒胡椒面”。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改进博士后资助方式,探索实行分档补助,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发挥中央财政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地方和相关单位以多种形式增加投入。
(二)强化财政直达资金管理,促进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将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推动财政社保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紧盯社会保障直达资金执行工作,加强日常跟踪分析,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15项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项目、分地区统计分析具体执行进度,对发现的预算分配不及时、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及时提醒相关地方,督促将已安排的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社会保障对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直接惠民。2022年,纳入直达管理的社会保障领域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达1.7万亿元,占全部直达资金的40%,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成为推动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三)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水平。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开展2021—2022年度地方财政社保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考核,提高基金预决算管理情况考核分值占比,完善评分细则及方法,通报表扬绩效管理先进省份,激励各地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指导对口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主动扩大对口部门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规模,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强化预算安排与预算管理水平、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在下达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时,将审计、巡视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结转结余等情况与资金分配有机结合,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相应扣减补助或者不予安排。
三、深化改革创新,推进财政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制度创新,健全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落地落实。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地方财政补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入长效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等有关配套文件,基本建成全国统筹“1+N”制度体系,建立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有力保障全国统筹制度顺利实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中央单位养老保险清算工作,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期评估,增强有关政策审核和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推动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联合相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联合制定《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制度模式、支持政策、监管措施等,推进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以民为本,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2022年新纳入111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2967种。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共纳入60种药品,平均降价48%;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范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2年跨省直接结算累计为参保群众减少资金垫付超800亿元。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联合开展2022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持续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修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金额至20万元,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三)完善“一老一小”支持政策,促进均衡发展。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重点针对老年人面临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由国家提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明确由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指导地方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各地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支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四)兜牢民生底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阶段性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完善特定群体保障政策,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明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要求。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托养、助学、文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工作,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发放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按照约30%幅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充分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循序渐进,持续深化退役军人保障体系改革。健全完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制度,细化制定有关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退役金发放管理等相关政策,推动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落实落地。研究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更好保障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和烈属等群体合法权益,健全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成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从根本上改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雄的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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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