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管理工作
2022年,关税管理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着力推进高水平开放,财政关税工作取得新成效。2022年,全国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28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征收关税2860亿元,同比增长1.9%;征收进口环节税19995亿元,同比增长15.4%。进出口税收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4.1%。
一、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制定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着力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高大型轮胎等国内具备生产能力的商品进口关税,在我国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资源产品出口关税;自主降低抗癌药原料等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履行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降税承诺,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进一步优化本国税目,明确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完善关税制度体系。
(二)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降低颅内取栓支架等医药产品和滑雪用具等消费品进口关税;为助力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高纯石墨配件等关键零部件和汽油机颗粒捕集器等环保产品进口关税;为保障国内资源供应,降低黄铁矿等资源产品和植物精油等原材料进口关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对铅酸蓄电池零件等产品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三)适时降低煤炭进口关税。2022年初,受国际能源供需形势影响,煤炭进口价格远高于国内价格,进口受到较大影响。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煤炭进口降幅缩小,进口平均价格下降,减轻了企业负担,对稳定煤炭进口、保障国内煤炭供应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履行国际承诺。实施《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第七步降税。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定》扩围协议谈判成果,将62个税目的平均税率由3.4%进一步降为1.7%。我国作为扩围产品全球最大出口国,与其他参加方共同降税,为国内信息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创造了机遇。做好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环境产品相关工作。继续对APEC环境产品清单商品实施降税,推动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
二、抓好进口税收政策落实,着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一)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支持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两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印发有关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分期纳税方案,审核享受免关税政策的两批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名单。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新技术。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核定分期纳税方案,准予企业缓缴税款,切实减轻企业项目建设初期资金压力。
(二)推动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发展。将上海市有关部门对4类研发机构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三)支持外贸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3月1日起,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版)中增加了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调整部分税则号列和清单备注,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研究拟定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缓解跨境电商企业后顾之忧,稳定企业出口预期。调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按照规范程度分类施策,对符合条件的免税店适当延长经营期限,放宽招标时间限制,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免税业务健康发展。明确电子烟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有关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与国内生产环节保持一致,明确征税税目税率、有关进出口政策等,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
三、优化区域财税政策,着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
(一)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制度安排,调整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新增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支持海南新设2家离岛免税店,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二)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拟订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动制度型开放,研究提出货物贸易若干试点措施,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筛选工作,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支持协同创新和差异化探索。研究支持京津冀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三)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合作平台建设。研究制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和物品进出口税收政策,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参与研究制订河套深港、梅州、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规划及方案。研究支持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政策、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财税政策。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制订福建省、厦门市、福州市平潭县新时期发展规划和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深化拓展开放合作。
(四)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严格审核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退出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9个综合保税区的核减面积、整合优化及扩区工作,参与综合保税区的联合视频验收工作。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共同研究新增10个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完善综合保税区制度建设,配合出台《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五)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发挥重大展会平台作用,研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政策及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展会展期内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出台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研究跨境经济合作区税收政策。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