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准则制度执行,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大幅加大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查处会计造假重大案件,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行为,持续推进会计审计监管合作,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切实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狠抓会计和评估监督,有效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一)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空前之大。2022年是《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印发后,财政部开展的首次检查,组织24家监管局依法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涵盖所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延伸检查61户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数量为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工作20余年来之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2份,涉及5家会计师事务所、19名注册会计师、7户企业及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共计罚没款项1946万元。同时,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45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处理处罚数量和力度远超历年水平,向市场充分传递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规范财务审计秩序的强烈信号。
(二)深入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组织5家监管局对10家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进一步加大资产评估行业监督力度,严惩重罚重大违规评估、出具不实报告等案件。首次发布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公告(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36号),公开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以案释法,强化震慑。
(三)统筹组织相关会计监督检查和专题调研工作。组织省级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854家,覆盖面达到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量的20.45%,会计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印发通知督导相关财政厅(局),加大行政处罚工作力度,组织各地对156家会计师事务所、370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发布2期财政部公告和2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强化警示效应,引起社会积极反响。组织相关监管局和财政厅(局)对133家承担一定政府融资功能的企业开展专题调研。
二、推进会计审计监管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推动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会同中国证监会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下称PCAOB)就合作协议进行反复谈判。2022年8月26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与PCAOB正式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与PCAOB开展监管合作,派员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协助美方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加强沟通合作,促成PCAOB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中概股审计监管有效性正面认定,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持续深化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监管合作。与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以下称AFRC)保持密切沟通,加强政策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合作相关问题,分析探索双方开展联合检查的可行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协助AFRC调取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存放于内地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优化流程,完善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合作质效。
(三)首次作出跨境监管行政处罚。积极落实与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签署的会计审计执法合作备忘录,对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移交的线索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22年5月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这是中方在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框架下的首单行政处罚,也是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首次处罚。为加强宣传,警示震慑,发布会计信息质量公告,央视等媒体给予充分积极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四)加强与瑞士等国家的监管合作。持续加强与欧盟及其成员国、金砖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会计审计监管交流合作。与瑞士联邦审计监管局开展审计准则与审计监管等效互评工作,经多轮沟通评估,2022年11月30日,中瑞双方实现审计准则和审计监管等效互认。在多双边对话渠道下,积极推进中俄、中法等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磋商,持续拓展跨境监管合作的广度深度。
三、强化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巩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
做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将相关强制措施和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条款写入国务院审议稿。制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研究起草《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出版《会计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加强对财政系统会计监督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研究完善对地方财政厅(局)、各地监管局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导机制,强化与证监、国资、审计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同向发力的合作机制。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