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总会计管理工作
一、着力夯实国库管理基础
(一)扎实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不同的资金性质及管理要求,积极做好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地方债、社保基金、总会计综合事项等17个业务类型的总会计业务处理。会计核算方面,截至2022年12月底,总会计共审核核对1900多万笔电子收支原始数据,生成日记账凭证430万笔,经手核算的资金收支超20万亿。会计对账方面,与13家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12家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及专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进行会计对账,有效保障各方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会计报表方面,按时编制中央财政支出旬(月)报表、资产负债表等各项报表,为财政部开展预算管理、国库业务管理等工作及时提供数据支撑。
(二)提升股权投资核算管理水平。着力攻克各级总会计难点问题,研究起草《股权投资核算部内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与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和地方财政充分沟通,建立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周联络会议机制,详细了解财政部内及地方股权投资管理模式、管理流程,梳理股权投资核算问题清单,将起草形成的《规程》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核算管理机制。推进非税收入核算模块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功能相融合,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融合方式、破解难点堵点,并研究拟订方案。拓宽非税收入核算管理维度,助力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会同多方反复沟通交流,研究增设非税收入收缴人字段信息等需求的实现机制,细化梳理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总会计核算功能的衔接机制,重新设计电子凭证样式,进一步提升非税收入核算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相关功能
(一)全力推进全国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牵头预算指标核算工作,推进制度体系定型,制定印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选取6个省份推广实施试点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召开全国财政系统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动员(视频)会,全面动员部署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做动员讲话。
(二)全力支持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总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着力破解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年中切换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内外网数据交互、新老会计核算系统同步运行等新问题新挑战,顺利实现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账务核算圆满闭环。
三、加强库款管理,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一)强化库款分析预测。针对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内外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情况,加强全国库款运行监测和分析预测,按月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财政库款运行情况。
(二)促进中央库款平稳高效运行。加强预算执行、国债发行、现金管理与库款管理的协调联动,以库款余额为锚定,及时调整国债发行计划,保障重点支出需要,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促进库款平稳运行。
(三)加强基层库款监测预警工作。将库款保障水平偏低、“三保”压力较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重点县区纳入监测范围。制定全国重点县区库款监测预警业务规程,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持续加强基层“三保”监测,做好重点支出资金保障。
四、强化预算单位账户和财政专户管理,夯实财政资金管理基础
(一)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2022年年初选定国务院办公厅等80家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纳入银行账户年检范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展线上培训和指导,促进年检单位保质保量按时报送年检资料。综合选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家单位纳入实地抽查范围。组建抽查工作小组,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督促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
(二)强化地方财政专户监督管理。根据制度规定和各地方实际业务需要,对各地提交的申请逐一核实了解情况,严格核准地方新开设财政专户。组织地方编报财政专户月报,整理汇总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情况。
五、稳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
(一)不断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结合政府会计制度最新要求和工作实际,对报表项目、报表附注和抵销事项等编制要求做出调整。
(二)扎实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2022年,财政部组织119个部门及所属1.8万余家单位编制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完成2021年度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36个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编制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积极配合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接受审计署试审调研,针对审计反映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四)深度参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相关工作。全面梳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财务报告模块业务需求,形成业务需求方案,参与完善系统功能;指导推动各地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整合工作。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