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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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管理工作
2022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3项基本职能,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会计行业治理,稳步提升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深度参与会计国际治理,推动会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法规体系,会计制度建设收获新成果
(一)扎实推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以强化“三位一体”会计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为重点,配合司法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两轮征求意见。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等为重点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2022年7月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入下一阶段立法程序。
(二)持续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建设方面:制定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
会计管理工作
2022年,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管制度、管行业、管队伍”3项基本职能,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会计行业治理,稳步提升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深度参与会计国际治理,推动会计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法规体系,会计制度建设收获新成果
(一)扎实推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以强化“三位一体”会计监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为重点,配合司法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两轮征求意见。以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等为重点推动注册会计师法修订,2022年7月报请国务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进入下一阶段立法程序。
(二)持续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建设与实施。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建设方面:制定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加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分别就市政基础设施、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文物文化资产、自然资源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医保基金等方面开展研究。
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实施方面:发布两批共49个实施问答和29个应用案例,积极指导准则制度实施。举办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标准网络培训班,面向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咨询专家等开展培训,培训人数超过18万。总结、推广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工会会计核算等准则制度实施的先进经验,形成5篇专题材料并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公开发布。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相关工作,共征集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意见48条并逐一研究回应;召开2次机制全体会议,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会同有关单位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入账工作。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第三届咨询专家换届,召开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加强咨询专家管理,成立12个专家工作组开展专题研究,编发5期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简报。
(三)不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建设方面:制定印发多项准则制度,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印发《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23年度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推进应用指南编写工作,出版新保险合同应用指南,指导保险合同准则落地实施。启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修订更新及汇编工作。加强准则制定研究,专题研究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并形成报告,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展中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完善研究。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实施方面:加强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建设,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问题收集渠道,推动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间的有效协调衔接。建立与地方会计管理机构“自上而下”的会计准则实施机制,加强同财政部部内单位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持续巩固联席会议、技术联络小组、收入准则实施工作组、金融会计工作组等各类准则实施机制,协调监管立场和实务观点,共同推动准则实施。建立准则实施情况年度分析机制,开展2021年准则实施情况分析,全面分析准则实施情况,细化准则实施问题解决路径,指导准则实施和监管工作。开展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分析工作,及时了解上市公司执行准则情况。推动准则实施问题的协调解决,深化指导准则实施,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资金集中管理、股份支付、政府补助、现金流量表准则等应用案例9个、实施问答14个;配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研究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针对实务“易错”问题,编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集》;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印发2022年年报工作通知,加强对企业年报工作的指导和提示,形成准则实施监管合力;向监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等通报准则实施情况年度分析发现的“明知故犯”类等准则实施问题,供加强准则实施和监管工作使用,实现准则指导实施与强化监管的联合联动。加强准则培训工作,分别针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地方财政部门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则培训辅导,推动准则培训机制化。
农村相关会计制度建设实施方面:修订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调研,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做好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制定实施工作,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答记者问,就制度修订背景、修订过程、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作解读说明。就《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及衔接规定开展定点帮扶专题培训、会同财政部干教中心开展全国师资培训。
(四)加速提升会计信息化标准建设与实施水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电联办、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共同启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试点工作。设立试点工作专班,选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铁路电子客票等7类电子凭证,组织具有代表性的9家开具端试点单位、101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和浙江省整体参与试点。截至2022年12月,开具端试点单位均已成功开具电子凭证,累计开具符合标准的电子凭证2490万余份;101家接收端试点单位共报送了6352家会计主体,已全部具备接收和解析相关电子凭证的能力;试点的7类电子凭证均已实现开具、接收、解析、入账、报销、保存等全流程处理。
(五)稳步提高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质量。会同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加强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提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和分析工作,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二、监管服务并重,会计行业发展开创新局面
(一)扎实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席会议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工作体系。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研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加强对行业的规范和指导,着力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专项整治,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席会议机制,召开第3次联席会议。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整肃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
(二)注重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整治,制定《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整治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全国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体系,完善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功能,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动各省级财政部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有效推进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建设开通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2年6月30日上线试运行,2022年10月1日正式运行,平台办理事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各环节,确保相关事项“一口填报、一口办理、一口办结”,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效能。建立统一监管平台监测情况定期报告机制,对行业基本情况、监管情况、整治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推动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依托统一监管平台推广审计报告验证码,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77.65万份审计报告赋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银行函证试点,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和上市公司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参与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第三方函证平台成功收发数字化函证2000份,通过银行自建平台成功收发数字化函证10864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联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进银行函证工作。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涉企电子证照工作要求,指导地方推动本地区会计行业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改革,2022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会计行业电子证照制发应用。
(四)持续深化行业“放管服”改革。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的备案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已备案公告103家,较审批制下的40家增长158%。持续做好会计行业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和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方式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批改备案和直接取消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改革试点。
三、加强人才培养,会计人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推进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以“坚持诚信、守法奉公”“坚持准则、守责敬业”“坚持学习、守正创新”为核心表述的职业道德要求。强化会计失信惩戒法律保障,积极推动在会计法、信用建设法等法律修订或制定中增加有关条款,为建立健全会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争取法律保障。
(二)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加强培训统筹管理,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各类别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组织、指导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完成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能力框架研究,并根据能力框架设计开发核心课程。组织高端人才培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组织岗位能力培训36期,共培训3000余人。会同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开展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242名学员完成集训;实施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学术类441名学员完成集训;完成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十一期64名学员、学术六期29名学员的毕业考核工作。开展中青年人才选拔培养,组织开展2022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行政事业类、学术类中青年人才选拔工作。开展“会计名家培养工程”选拔工作,完成5名会计名家培养对象的选拔,准备开展为期3年的培养。推进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第五期学员的选拔工作,有序开展国际化高端第二期至第四期学员的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推荐2名国际化高端学员担任国际职位。
(三)强化会计人员教育评价。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16个科目。推进会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经大力协调推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将会计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到博士层次,为优化专业学位体系、加快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支撑。召开第四届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制定了第四届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会计教指委)工作规划和进一步加强会计教指委建设的意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会同会计财务评价中心顺利组织完成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和高级考试。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数分别为389.5万人、209.8万人、5.9万人。修订完成2023年度考试大纲,增加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法治相关内容。优化全国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功能,着力推动采集会计人员信息,共采集940余万人。根据财政部有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安排,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会计人员的防骗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办理网民留言近400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促进中国会计学会发挥作用。支持举办高水平会计学术活动21场,分领域举办学术年会、论坛和专题研讨会,围绕会计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的会计理论与实践、会计学科建设与卓越人才培养、数字经济与财务管理创新等主题,展示我国会计理论与实践前沿成果,为深化政产学研交流合作提供有益平台,多数会议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直播,线上观看累计十余万人次。
四、全面深度参与,会计国际治理实现新突破
(一)扎实推进会计国际治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12月29日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举行了基金会北京办公室设立和运营谅解备忘录线上签约仪式,正式确定北京办公室为基金会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拟将北京办公室建设成为交流合作中心、能力建设中心和创新实践中心,切实发挥其区域影响力和对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度影响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中国的大国责任与担当,维护中方权利和利益。实现中国籍代表在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人数突破并巩固中方在会计国际治理机制中的席位。中方代表成功当选ISSB副主席、主席特别顾问和首任理事,并担任区域工作组、可持续准则咨询论坛、综合报告和衔接委员会等咨询机制席位。此外,多位中方代表当选或连任基金会受托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和解释委员会委员、全球编报者论坛委员等。积极参加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受托人、咨询委员会等各项议事机制。通过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论坛、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IPSASB)会议等机制平台,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开展技术探讨,不断深化会计国际交流合作,传播中方观点,表达中国关切。
(二)有效服务资本市场开放。2022年9月,完成2022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持续等效评估,服务资本市场双向开放。2022年11月23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公告认可中国审计准则和审计监管与瑞方等效,财政部同步认可瑞士审计准则及其认可的国际审计准则与中方等效,于11月30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中瑞审计准则与审计监管等效的公告》。持续落实内地与港澳、RCEP、中欧、中俄、中日韩等双边或多边框架下的会计服务市场开放政策。
(三)注重加强国际会计准则项目跟踪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准则技术讨论,每季度参加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计准则咨询论坛例会,参与准则国际治理的核心技术层有关讨论,就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积极发言,阐明中国立场。深入开展主要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实施后审议、供应商融资安排、费率管制、商誉及其减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权益法等20余个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工作,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高质量中方意见。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重点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技术分析,组织调研活动,撰写相关研究报告、国际会议技术口径、制作国际会议专题汇报材料等。加强对无形资产(数据)等国际会计准则前瞻性项目研究,为参与和引领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做提前准备。
(四)深度影响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组织开展针对首批发布的两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2022年4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委相关司局代表成立可持续披露准则跨部门工作专班,在广泛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深入了解中国利益相关方关切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反馈意见并提交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积极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东南亚联盟研讨会等各项国际会议机制,发表技术意见,表达中方关切,靠前影响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主动担任亚大会计组织气候相关披露子工作组牵头方,代表亚大会计组织向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并在亚大会计组织年会上进行汇报,在亚大地区发挥引领作用。密切跟踪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工作进展,及时发布13篇可持续相关《国际会计动态》,并对世界主要经济体准则制定机构或监管机构意见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形成专题研究报告。
五、坚持系统思维,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构建新格局
完成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成立“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重点调研课题组,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旨在摸清会计管理工作体系现状和问题,出台务实管用举措。共组织全国3574家财政部门线上填写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调查问卷,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调研报告37份。调研组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开展第二阶段实地和线上调研,组织多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级财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的意见建议。形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调研课题为基础,形成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有关上会文件和领导发言材料,明确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国际化的“五化”要求。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2022年12月30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召开三年一度的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总结三年来全国会计管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未来三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对评选出的10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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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