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要求,2022年5月12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20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建立了可衡量、可比较的一体化管理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的重要举措。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30号文,明确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并将一体化办法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作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审计质量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的内在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在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行...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30号文)要求,2022年5月12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体化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20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建立了可衡量、可比较的一体化管理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30号文的重要举措。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办发30号文,明确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并将一体化办法纳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性制度清单”,作为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细,为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提升审计质量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
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的内在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在做大做强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合并重组等方式,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壮大。但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整合不够,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实行“分灶吃饭”的管理模式,收入分配、合伙人晋升等更多同业务承接挂钩,执业质量因素考虑不足,对独立性和执业质量造成负面影响,不仅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优,更无法保障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切实练好“内功”。
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是填补一体化管理评价标准空白的客观需要。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设立分所时要求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要报备对分所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情况等。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缺少对一体化管理水平的评价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既无法对一体化管理程度作出自我评价,监管部门也无法对一体化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评价,以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名不副实”,因分所风险、责任殃及整个事务所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一体化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为一体化管理的评价和检查提供客观依据。
《一体化管理办法》共5章24条。第一部分为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制定目的、一体化管理定义、适用范围、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基本要求,共10条。分别从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一体化管理的五个方面提出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为评价与检查,共4条。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自我评价和财政部门、行业协会实施检查评价两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四部分为评价结果运用,共4条。从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纳入综合排名质量评价指标、分所审批和配置监管资源等方面对一体化检查评价结果提出运用路径,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条款。第五部分为附则,共1条。主要包括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等内容。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