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总会计制度》出台
财政总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的坚实保障。2022年11月,财政部制定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我国财政总会计制度一直沿用“预算会计”制度框架,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聚焦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流量信息的核算管理,对政府财政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核算不够规范科学,不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家底和运营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财税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总会计工作须对标新时代新征程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和实践管理手段,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及政府资产负债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国库司加快推动总会计制度修订工作,自2019年起历时四年制定完成《财政总会计制度》。国库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反复调查研究、深入研讨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确保了制度设计合理、内容适用。在名称上,将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更名为《财政总会计...
《财政总会计制度》出台
财政总会计制度是财政管理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的坚实保障。2022年11月,财政部制定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我国财政总会计制度一直沿用“预算会计”制度框架,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聚焦预算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流量信息的核算管理,对政府财政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核算不够规范科学,不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家底和运营成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财税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财政总会计工作须对标新时代新征程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和实践管理手段,强化财政资金运行及政府资产负债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财政部国库司加快推动总会计制度修订工作,自2019年起历时四年制定完成《财政总会计制度》。国库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反复调查研究、深入研讨论证、多轮征求意见,确保了制度设计合理、内容适用。在名称上,将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更名为《财政总会计制度》。
修订后的新制度,夯实完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总会计预算管理功能,建立健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总会计财务管理功能,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情况,有效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财政总会计制度》主要内容: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建立“双功能”(预算会计功能和财务会计功能)、采用“双基础”(收付实现制基础和权责发生制基础)、支撑“双报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开展总会计核算;建立“预算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会计科目体系”,适度区分现行总会计制度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功能,对两套科目实行“平行记账规则”,即对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财政总会计制度》主要特点:保持“预算会计”科目体系稳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保留原制度收入、支出,以及与预算结余相关的科目;增设“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改造原制度会计科目,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为会计要素;重新设计会计报表体系,以保证两套科目数据有效衔接。
《财政总会计制度》实施坚持目标导向,着力健全财政收支、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体系,有效衔接部门和单位会计,助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财政资源统筹等改革事项,建立健全具有现代财政制度特色的总会计制度体系,有利于强化新时代财政核算报告、预算监督、风险防范、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向人民交一本“明白账”。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