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制度执行,坚持严惩重罚,夯实监督基础,提升监管权威。按照财政部部长刘昆“聚焦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执行”指示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着力查处会计造假重大案件,推进监管合作,不断提升会计和评估监督工作成效。
一、强化会计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一)聚焦“防风险”开展重点领域检查。按照财政部部长刘昆批示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后续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大检查成效,指导各地财政厅(局)开展地方金融机构检查,组织11家监管局对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聚焦“会计乱象”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按照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关于用好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财会监督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财政部部长刘昆有关批示要求,指导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加大财会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研究异常会计差错更正、阴阳报告、伪造经济业务等“乱象”,发现某上市公司持续十年系统性财务造假等典型案例,检查成效逐步显现。
(三)聚焦“药价高、看病贵”震慑违法行为。发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四十号)》,对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在此基础上,组织10家监管局对公立医院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部分医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低价采购设备捆绑高价耗材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执业质量
(一)狠抓贯彻落实,着力整治注册会计师行业突出问题。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突出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力度,牵头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专项整治,组织北京等6省市财政厅(局),对前期排查发现的16家收入异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制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对4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业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全年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170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70.3%),已对66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比增长46.7%)和148名注册会计师(同比增长134.9%)作出行政处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指导各地财政厅(局)清理“无证经营”会计师事务所1321家,整治网络售卖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2家,清理“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22281人,整治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注册会计师935人,形成有效震慑。
(二)注重举一反三,着力加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力度。比照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机制,在总结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会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印发《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制定印发《资产评估行业联合检查工作手册》,实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全覆盖”。组织7家监管局对15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488家资产评估机构实施检查,对20家资产评估机构、18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
三、加大改革力度,提升监督效能
(一)坚持贯通协调,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服从服务于党内监督,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在第六轮中央巡视中协作配合、试行试用的基础上,会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中央巡视机构与财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协调各类监督作出有益探索。探索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会计监督协作机制,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两师”行业行政处罚情况通报机制,与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机制。
(二)坚持先行先试,探索监督体制改革新路子。组织11家监管局开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试点,以加强属地重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常态化监管为抓手,探索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有效路径。财政部厦门、江苏、山东、青岛监管局召开财会监督试点启动会,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有效提升了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指导试点监管局综合采取日常监控、大数据分析、调研座谈、专项核查等手段,点面结合、多管齐下,使监督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
(三)坚持纲举目张,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积极推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其中会计法修订草案已上报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计法行政强制措施专家论证会,推动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增加行政强制措施,大幅提高违法处罚上限。针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举行专家论证会,明确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要求,完成财政部监督评价局首次行政处罚的立案工作。
四、深化监管合作,营造有利环境
(一)稳妥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坚持原则、严守底线,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多渠道、多层级与美方监管机构对话协商,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谈判磋商,探索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同时,全面分析、综合研判,持续跟进美方涉中概股法案及配套细则实施情况,配合做好中概股风险应对预案。参与修订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制度及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更好地保障国家经济信息安全。
(二)多渠道推进与有关国家监管合作协议磋商。积极推进中法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磋商,借助双边对话机制平台,顺利将“加强中法审计监管交流合作,尽快完成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商签工作”纳入第八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经对话联合情况说明。根据中日审计监管合作换函约定,应日方协助请求,指导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日方作定期报备。与英国就“沪伦通”项下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进行谈判。多渠道持续加强与瑞士联邦审计监管局的沟通协调,编译会计审计法律法规及监管体制简介送瑞方研阅,积极推进中瑞审计监管等效互评工作。
(三)拓展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监管合作。在中俄审计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与俄方财政部启动审计体系等效评估工作,梳理提供我方审计监管法规制度及监管体系情况说明,并对俄方审计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在等效互认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拓展合作备忘录。落实中马跨境会计审计执法合作备忘录,配合公安部门侦办马来西亚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案件,严肃追究涉事境内主体的违法责任并及时公开处理处罚决定。
(四)持续加强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监管机构交流合作。与香港财务汇报局等监管机构加强沟通联络,深化日常监管和执法调查领域合作,协助香港调取存放于内地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共同加强内地在香港上市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积极推进与澳门会计师专业委员会的审计监管磋商,已就合作备忘录基本达成一致。
五、夯实监督基础,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大财会监督检查人才培养力度。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实施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暨财会监督人才库(监督检查方向),从财政部机关司局、财政部部属单位、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各地财政厅(局)选拔培养52名监督检查业务骨干,使学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首次集训期间,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出席学员座谈会并讲话。
(二)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信息系统门户整合和国产化改造工作,配合做好财政部“互联网+监管”系统验收工作,积极推动财会监督综合执法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审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暨“一码通”建设研究工作,指导浙江省财政厅做好“一库一码”试点,并于10月成功在温州市上线试运行。
(三)加大监督成果开发运用力度。按照财政部领导指示要求,组建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案例编委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任主任委员。组织开展案例征集、评选及出版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报送执法检查案例280篇,其中100篇被评选为优秀案例。
(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