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0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统筹谋篇布局,积极主动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突出重点任务,深入推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一)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事权内容,对生态环境法制规划标准、监测执法、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划分和明确。向国务院报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推动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统筹谋篇布局,积极主动作为,锐意改革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切实担负起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突出重点任务,深入推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
(一)推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事权内容,对生态环境法制规划标准、监测执法、污染防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产权管理、生态保护修复、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和支出责任,逐项划分和明确。向国务院报送《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推动加快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生态保护大会上指出,要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将基金设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基金加快设立。先后组织召开3次筹资会议,积极募集资金。召开沿江11省市座谈会,落实地方政府出资186亿元。分别召开26家重点金融机构、25家中央企业以及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参加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募资会议,围绕社会资本出资问题共同协商筹资工作。向国务院报送基金设立方案,明确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基金投向等。落实经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批准同意的基金方案,召开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基金设立筹备工作重要事项。
(三)提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政生态环保支持政策。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财政部部长刘昆、副部长余蔚平指示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研究,召开黄河流域财政部门工作座谈会。研究提出林业草原领域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大力支持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结合实际开展造林绿化和防沙治沙,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禁则禁,量水而行、科学治理;大力支持黄河下游湿地保护修复,提高生物多样性。考虑到黄河9省区经济社会欠发达以及财政收支形势紧张的因素,在提前下达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时专门安排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15亿元,并向源头青海省以及汾河水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山西省倾斜,释放早动手、早谋划的积极信号,支持引导地方提前开展工作。
(四)落实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运营补贴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不移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李克强总理“对于北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农村清洁取暖,研究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运营补贴”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2020年提前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中安排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运营补贴20亿元。同时,要求地方财政综合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统筹安排中央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特困人群倾斜,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五)支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落实《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以全面停伐为契机,加大投入保障,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分配向改革进展快的地区倾斜,调动地方政府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积极性,支持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结合天保工程区外停伐补助,有效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级财政投入,对国有林场给予大力支持,推动国有林场加快转型发展。认真履行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改革工作小组安排,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参加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专题研究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改革和相关地区管理权问题。
二、加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贯彻精准方略,优化资金分配结构,引导资金向标志性重大战役的关键环节聚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安排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50亿元,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推动在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全覆盖。强化对重点区域工业、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及监管的资金保障。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190亿元,加大对洱海、岱海、呼伦湖、唐河污水库、东辽河、黄河上游流域等重要水体、流域保护治理的支持。推广新安江试点经验,持续支持东江、九洲江、汀江-韩江等开展试点,支持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推动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形成长江大保护格局。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0亿元,重点支持对基础性、支撑性的土壤污染详查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工作。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42亿元,持续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启动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安排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916亿元,大力推进天然林保护全覆盖、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持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推动森林防火、湿地保护、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安排资金200亿元,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试点和“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渤海综合整治的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
(二)坚持投入与管理并重,下大力气狠抓预算执行,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编制管理。落实财政部党组和预算司工作要求,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时,严格执行勤俭节约、保重点、压减一般支出原则,均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编制预算。加快预算资金下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成立后,一方面抓紧与相关司局协商办理预算指标划转事宜,一方面加强与对口中央部门沟通,2019年6月13日前全部下达2019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32亿元。按规定时间提前下达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1322.44
亿元,提前下达比例80.8%,比规定要求提高10.8个百分点。狠抓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制定《资源环境司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按月调度预算执行情况。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每月召开协调会,加强分析研判,对执行进度慢的部门上门督促,个别部门还进行约谈。同时,还推动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履行责任,及早谋划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避免“资金等项目”。
(三)全面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分别修订《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使用绩效和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作为调整因素,体现结果导向。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牵头组织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绩效评价,对太原、衡水等10个试点城市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继续开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会同主管部门对2018年林业转移支付资金自评结果进行汇总。组织开展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分配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时,增加绩效管理因素,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分配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时,对2018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前十名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分配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时,向消除隐患等成效突出地区倾斜;分配水污染防治资金时,对良好水体保护省份给予支持,对上年预算执行率较低、水质总体出现恶化的省份扣减资金,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
三、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摸清“家底”,调整完善财政支持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口径。进一步明确全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相关数据的取得方法以及纳入统计口径的资金渠道、支出分类科目等,系统全面掌握资金存量规模和结构,解决生态环境领域资金投入多口径导致统计数据混乱问题。加强对地方资金梳理统计的指导,定期监测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印发通知,督促地方系统梳理本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成功经验,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决策以及政策制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注重建章立制,压实工作责任。起草印发《关于成立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成员、职责及工作规则,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起草印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细化规范领导小组的运行规则。系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制度、部党组工作部署,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九大方面120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强化台账管理。研究制定《财政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任务季度调度制度》,建立健全任务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度流程及反馈要求,有效督促其对标对表、加大工作力度。
(三)完善支撑体系,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9—2020年)》。着力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增投入、建机制、强管理、转方式、加强党的领导等多个方面,明确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路径,充分发挥财政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指导地方财政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的统筹谋划,完善支出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形成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财政支撑体系。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体系
(一)开展综合性生态补偿研究。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在赴湖北鄂州调研“生态价值工程”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于生态功能区定位的生态价值计量综合性补偿研究。
(二)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新安江试点经验,引导地方加快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建设,编写“新安江模式”经验材料,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2019年,继续安排奖励资金支持相关省份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新启动酉水、滁河、渌水等3条流域机制建设。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地方财政部门关于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督促工作尽快开展,切实发挥体制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
(三)研究提出支持绿色发展多元化投资政策。针对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任务重、历史欠账多、资金需求量大等实际问题,除积极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加快设立外,积极与财政部预算司汇报沟通,指导对口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开展通过政府债券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林业草原等生态环保领域资金支持的政策研究;会同财政部金融司研究发行绿色债券、会同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研究通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支持绿色发展,多渠道争取环保资金投入。
(四)加强财政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建设管理政策研究。赴青海、甘肃等省调研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情况,深入分析国家公园建设面临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等。
(五)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扶持政策研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赴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考察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当前我国沙化土地现状及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结合地方防沙治沙成功经验和治理诉求,提出了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示范试点的基本构想。参与库布其治沙专题调研,并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防沙治沙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
(六)加强制度办法研究。会同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预提和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的预提标准、管理、使用和监督。研究起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有效修复与全面赔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引导地方尽快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研究出台《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转
移支付管理提供制度支撑。(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供稿)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