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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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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十九条对外投资是指林场按规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形成的债权或股权投资。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林场在投资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核算工作。
第六十条林场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林场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林场以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六十二条林场应遵循投资回报、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等原则,对投资效益、收益与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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