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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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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条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另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318号)相应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xxxx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2.xxxx年中央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3.xxxx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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