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6月9日 会协[2002]144号发布)
为了规范注册管理工作,增强注册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及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改进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上公示制度
为扩大对新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宣传,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自2002年7月1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各地新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网上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中注协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并对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暂不予确认;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中注协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后,各省级协会应将新批注册会计师的批准文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一)(见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二)(见附件2)报中注协备案,同时报送相关的电子文档。
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由省级协会留存,不再报送中注协,中注协将不定期地抽查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
新批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仍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
(2002年6月9日 会协[2002]144号发布)
为了规范注册管理工作,增强注册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及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改进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上公示制度
为扩大对新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宣传,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自2002年7月1日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各地新批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中注协网上进行为期30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中注协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并对所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暂不予确认;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中注协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后,各省级协会应将新批注册会计师的批准文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一)(见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二)(见附件2)报中注协备案,同时报送相关的电子文档。
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由省级协会留存,不再报送中注协,中注协将不定期地抽查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
新批会计师事务所的备案仍按《财政部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程序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30号)的规定办理。
二、进一步加强注册审核工作
省级协会对注册申请人的资格应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考试通过申请注册的,应审核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对于考核合格申请注册的,必须审核其考核合格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积极建立并完善非执业会员数据库
为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自2002年7月1日起,各省级协会应将新批的非执业会员的信息,录入中注协注册管理系统,根据中注协复核确认的结果颁发非执业会员证书。
四、集中打印注册会计师证书
为进一步为会员提供服务,缩短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发放时间,中注协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根据备案确认的结果,集中打印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下发至省级协会。空白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不再下发省级协会。
附件: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一)(略)
2.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汇总表(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