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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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财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一)2002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发了北京市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北京市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对上述各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根据宾馆、招待所收费逐年上涨而会议费标准偏低的状况,国管局会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再次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积极配合财政部的部门预算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2002年国管局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供暖改...
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财会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一)2002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转发了北京市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北京市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对上述各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根据宾馆、招待所收费逐年上涨而会议费标准偏低的状况,国管局会同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再次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积极配合财政部的部门预算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对《中央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财政违法行为惩处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2002年国管局成立了中央国家机关供暖改革课题组,对有关省市和部委的供暖改革情况进行调研,起草了《关于部分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及中央国家机关供热改革的基本思路》。同时,对改革取暖费支付办法进行了探索。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精神,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宾馆、招待所部分经营收入税收优惠的审批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如铁道大厦、金台饭店、北京冶金职工培训中心、国家工商总局招待所等单位办理了税收优惠审批手续。
(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国管局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周转金的清理工作,收回周转金1052万元,并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对其他逾期不能收回的周转金借款,区别不同情况,也作了相应处理。
(七)汇总、编报了《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并对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
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结合中纪委对党政机关提出的用车要求,起草了《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定并印发了《国管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积极完善和推广使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扩大培训范围。邀请国家环保总局等8家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座谈,并对软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中央行政单位举办了3期培训班,中央所属事业单位举办了2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培训班,150多人参加了培训。软件的使用由中央国家机关转向中央所属事业单位,逐步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走向规范化。
(三)布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年报汇总统计工作。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摸清家底,掌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状况,编制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02年国有资产统计年报,并对中央各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共110人进行了培训,布置了年度报表编制工作。
(四)在国管局下属经营单位积极开展企业效绩评价的试点。为了配合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的试点推广,起草了《国管局企业效绩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并对局属14家经营单位举办了企业效绩评价培训班,在2家单位实行试点。
(五)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结合十六大报告精神,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召开了研讨会,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经贸委等12家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广泛听取意见。
(六)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等3家单位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为国家计委烟台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的7367万元资产办理划转审批手续;为教育部华南理工大学等21家事业单位的25720万元资产办理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为财政部财科所等28家单位的13975万元资产办理了处置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工资网络统发工作
首先,国管局在财政部社会保障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和用友财务软件公司合作,于10月完成了网络统发工资软件和离退休管理制度软件的二期开发工作,并集合成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系统。二期开发使管理系统的信息格式规范、数据查询、报表分析等方面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提高了网络统发工资的质量。其次,针对网络统发工资工作的人员审核问题,国管局和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公检法司机关离退休经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开支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同时,对过去制定的各项网络统发内部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整理,加强了网络统发的内部程序控制,保证了网络统发各个环节之间的运转高效,不出漏洞。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分团赴香港参加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受财政部的委托,国管局承担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分团赴港参加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的工作任务。此次组团人员多(61人),层次高(司局级干部40人),在国管局历史上是第一次,国管局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副局长吕世光主持召开会议,学习财政部有关文件,部署组建分团筹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单位名单,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人员赴香港参加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分团团长由财务司司长尚晓汀担任,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从参会代表的资格审查,到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文件等,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审查。赴香港前认真组织预培训,请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及港澳办的有关领导介绍在港期间应注意的事项等,国管局主管外事工作的领导进行了外事纪律及保密教育。参会代表严格按照大会及财政部的要求,圆满完成了赴港参加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的任务。
(二)狠抓培训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要求,国管局先后印发了《关于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2002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30多个申报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和实地考察,取消了4个不合格的培训单位,新增加了8个培训单位,确定了23所院校或培训中心作为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确定以《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和财政三项改革等作为培训内容,到12月30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90期,培训会计人员51930人次,其中:高级班9期,参加学习4564人;中级班125期,参加学习17042人;初级班136期,参加学习20252人;金融班13期,参加学习1886人。2002年继续教育培训共300期,参加学习43744人。另举办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班78期,参加学习6477人,补以前年度学时班12期,参加学习1709人。
(三)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国管局制定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年检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从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及其在京直属单位264个部门,共计4.5万会计人员,需要进行年检及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在换证过程中工作人员作出了收到相应年检换证资料后,对审验合格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1个月内交到会计人员手中的服务承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做到礼貌热情,认真解释相关政策,有问必答,得到了大多数单位的好评。2002年年检换证43800个,圆满完成了年检换证任务。
2002年组织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了为期3个月的培训工作,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阅卷。400人参加了考试,其中302人成绩合格,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率为75.5%。
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2002年,国管局进一步加大了政府采购的工作力度,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到年底,全年组织公开招标32次,采购范围涉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金额共计9.2亿元,节约经费9650万元,资金节约率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管局会同财政部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中央预算单位意见后,上报国务院。10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财政部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成立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作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由国务院办公厅委托国管局管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国管局积极筹备采购中心的组建工作。一是采购中心就如何做好集中采购工作与财政部协商;二是研究确定采购中心“三定”方案,明确采购中心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是在国管局范围内进行采购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优秀人才到采购中心工作。
2002年10月,国管局组织中央国家机关21个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处长赴澳大利亚,考察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和具体做法,开阔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思路。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供稿 陈佳资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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