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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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在筹措资金,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管,水价改革及水利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围绕重点合理筹措资金
2002年,国家采取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加大对水利系统的投入。在建设资金的安排上,重点保证防洪抢险工程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工程资金供应。主要安排了以长江干堤为代表的大江大河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控制性枢纽等建设项目和农村人畜饮水、重点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等建设项目。在事业经费安排上,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预算单位的基本预算支出,重点保证防讯等国家专项事业任务的经费,解决好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工资以及改革遇到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程,及时调整安排事业经费,促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一)为规范水利资金管理,2002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针对水利行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完善内控制度、...
2002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在筹措资金,规范水利资金管理,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监管,水价改革及水利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作了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围绕重点合理筹措资金
2002年,国家采取积极财政政策,继续加大对水利系统的投入。在建设资金的安排上,重点保证防洪抢险工程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工程资金供应。主要安排了以长江干堤为代表的大江大河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控制性枢纽等建设项目和农村人畜饮水、重点水源工程、节水灌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等建设项目。在事业经费安排上,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优先保证预算单位的基本预算支出,重点保证防讯等国家专项事业任务的经费,解决好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职工工资以及改革遇到的特殊矛盾和特殊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进程,及时调整安排事业经费,促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金管理
(一)为规范水利资金管理,2002年9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针对水利行业财务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监管力度、提高财会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宣传学习等方面,明确了整改和规范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为适应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行为,对1990年制定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进行了修订,编写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规程讲座规程》,并组织了竣工决算制度的培训工作。同时,编制了《水利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范例》,作为从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工作指南。
(三)制发《水利部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使用范围、管理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清理了直属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按照开立银行账户下管一级的审核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最低审核权限设在三级预算单位,所属四级、五级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三级预算单位审核。
(五)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费测算、预算定额修订、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织召开水管单位预算定额及经费测算研讨会,研究水管单位经费测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制定预算定额和经费测算以及具体实施方案。
(六)配合科研单位体制改革,组织召开部属科研单位财务处长、科研处长研讨会,对转制科研机构科学事业费,提出分类划转意见,明确转制为水利事业单位的原科研机构经费分别划转为“水利支出”和“农业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检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要求所属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预算外资金,并及时足额上缴中央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基建包干节余资金,必须在办理竣工决算后30日内将应上缴部分及时上缴。加强年末结余资金的分析,提出减少结余资金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所属单位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大合同审计、前期工作经费审计,积极配合审计署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收支两条线专项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总结,并专门召集所属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建立财务会计工作定期汇报制度。要求部直属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每半年向部报送一次工作汇报,同时重点抽取部分单位到水利部进行汇报。
三、积极推进财政三项制度改革
(一)部门预算改革。一是为适应水利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要求,对直属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调整和归并,由原来的47个单位,调整为27个。进一步理顺了预算关系,为加强预算基础工作,深化预算改革,实行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完成以流域机构为主的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和经常性业务费需求量测算工作。三是编制完成水利部2003~2005年预算滚动计划,向财政部提交了五个专题报告和预算安排建议。四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对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水利预算支出科目修订意见。五是组织完成了2002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批复,以及2003年部门预算布置、编制、汇总、报送工作。
(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1.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新增了8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对中央补助地方水利财政性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新纳入3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厅(局)。至此,中央补助地方水利财政性资金已全部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单位(项目)达到了59个。二是新增授权支付的三级预算单位18个,授权支付的级次扩大到了四级,其中所属黄河水利委员会及海河水利委员会的5个四级预算单位实行了财政授权支付。至此,水利部实行授权支付的单位达到了121个。
2.及时组织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上报,保证试点单位按时用款。2002年,水利部共组织用款计划上报(补报)21次,申请直接支付864笔。
3.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宣传与培训工作。举办了国库支付高级人员培训班,对所属单位和地方水利厅(局)的37个单位,近70名财务负责人、业务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软件培训。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会同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组成调研组先后四次对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及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广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临淮岗水利枢纽工程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
5.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对《水利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于2002年12月24日公布实行。
(三)政府采购工作。一是在中央部门预算编制中,必须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水利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二是根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了《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下发直属单位征求意见;三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直属单位对计算机、打印机的采购实施了协议供货采购制度。
四、深化水价和水利经营改革工作
(一)组织召开百家水管单位经营工作会议,开展百家大中型水管单位水价调研工作。会同国家计委价格司组织5个调研组,对28个省(区、市)、4个流域机构及3个计划单列市的100家大中型水管单位进行水价调研,完成了《百家大中型水管单位水价调研报告》。
(二)开展全国水利风景区评审工作,评选出第二批37个国家水利风景区,并完成挂牌工作。
(三)会同国家计委价格司组织召开了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座谈会,部分省计划(物价)、水利部门以及基层水管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组织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单位赴陕西省和新疆调研采访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改革情况。推广了陕西、新疆的供水到户、终端水价制等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四)核定了沂沭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3.5分,水电厂用水每立方米1.8分,航运用水每立方米1分,农业用水每立方米0.3分。以上价格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五)为搞好黄河水价研究工作,与国家计委价格司共同召开了黄河流域水价研究工作会议,有关部委及沿黄省区的物价、水利部门参加了会议。国家计委和水利部组织成立了课题组,明确了课题研究内容、实施方式、时间要求及有关省的任务。
(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十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总体思路以及重点工作,并提出加强水利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经国家计委和水利部反复讨论修改后,联合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探索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
(一)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1.完成2001年度水利部属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会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及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
2.做好水利部属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管理和非转经审核审批工作。批复了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资产报废申请和资产划转申请。办理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等11家单位的资产评估备案手续及部分单位非转经申请。
(二)积极探索有效的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
1.财政部、建设部同意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等五家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方案,完成五家水利勘察设计单位资产评估备案和企业产权登记工作。
2.加大推进水利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建设的力度,推动具备条件的流域机构组建大型具有资产运营管理职能的综合类企业,督促其它事业单位对其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
3.大力推进流域机构及其所属企业作为流域控制性工程中央投资出资人代表工作。申请办理了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占有产权登记,明确珠江水利委员会所属珠江水利水电开发公司为广西右江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申请办理了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产权登记,明确了长江水利委员会所属长江水利水电开发总公司(湖北)为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的控股企业。
(水利部经济调节司供稿 张永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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