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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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2002年,财会法制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法律体系,并在强化财务会计监督、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绩。
一、加快财务会计方面的立法工作,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5年来,针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以及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通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财务会计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及时修订《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3年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强化会计法制,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改革和企业改革,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后,会计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
1998~2002年,财会法制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法律体系,并在强化财务会计监督、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绩。
一、加快财务会计方面的立法工作,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5年来,针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以及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通过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财务会计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及时修订《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3年经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强化会计法制,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促进会计改革和企业改革,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跨世纪战略目标后,会计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与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在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会计信息的时效、范围、质量等的需求大大增加。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需要有规范、有序的会计环境和更加有效的会计法制予以支持,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新的形势,迫切要求对规范会计信息生成、披露的标准作出适当调整,以保证会计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同时,会计秩序混乱、信息失真严重等问题,也迫切需要通过强化会计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因此,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会计法》成为财会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
1998年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1998年立法工作安排》,提出修订《会计法》。财政部专门成立了《会计法》修订草案起草小组,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几易其稿,最终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国务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的修订和发布,是我国会计工作和会计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为配合《会计法》的实施,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重点是加强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的监督,国务院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列入2000年立法计划。为此,财政部成立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小组,并做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工作,对条例草案稿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后,于2000年完成了起草任务,按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该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该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为完善和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修订的《会计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同时,《会计法》中还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对此,财政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会计法》配套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制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1年2月20日发布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为《会计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它的发布实施,对于贯彻实施《会计法》,规范和加强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工作,促进会计监督工作依法进行和不断提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一系列会计准则。
为了贯彻《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体现国际惯例,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随后又根据金融企业的特殊情况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正在起草过程中,基本建立起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体系。
同时,为配合《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以及与国际惯例接轨,财政部还相继修改和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会计准则来规范和指导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到2002年底,已发布现金流量表、债务重组、无形资产、收入、投资、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准则体系。
3.加强了对会计人员管理的立法工作。
为了确立总会计师职责权限,发挥其积极作用,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总会计师条例》已迫在眉睫。为此,财政部已于2000年将《总会计师条例》列入立法规划,准备对其进行修订。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
(四)着手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
自1994年《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以来,对指导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急需通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注册会计师法》来解决。1998年,财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了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建议,1999年该法的修订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财政部即全面展开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同时,为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要求,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财政部逐步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法力度,制发了《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为规范和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五)财务制度建设成绩显著。
针对财务会计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财务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或制定。5年来,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原则,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一大批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其中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规章有:《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及财政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重要财务制度办法主要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证券公司财务制度》、《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财务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逐步建立起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基础,并规范和强化了财务会计职能,有力地保障了财政中心工作的进行。
二、坚持依法理财,严格财务会计的执法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2000年7月,财政部印发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职责分工等提出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精神,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在自查阶段,全国共有292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在重点检查阶段,各级财政部门组织了对2.3万个单位的直接检查,同时还组织了对少数上市公司的检查,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通过执法检查,对1647个单位、213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给予了通报处罚;对3465个单位、306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给予了罚款;依法吊销了186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336人追究了行政责任;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的案件37件。通过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行为,打击了会计造假行为,教育了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初步整顿了会计秩序。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从1999~2002年底,财政部已先后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了5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了不同行业的800多户企业,以及为这些企业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4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已先后8次发布了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力促进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作假行为起到了显著作用。
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财政部还依法做好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年来,财政部共办理涉及财务会计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46件,约占财政部行政复议案件的64%。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中,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和《财政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慎重对待每个细节,做到既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财务会计法制宣传工作,提高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大力加强财务会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的法律素质,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前提。因此,财务会计法制宣传教育成为财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日益受到重视。5年来,结合学习贯彻《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财政部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宣传、培训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单位组织了《会计法》广播电视讲座;联合国家经贸委组织了520户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培训班;组织了以宣传《会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第二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共有460多万人参加了比赛。据统计,在新《会计法》颁布后的近一年时间里,共对800万会计人员和40多万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除对会计法知识进行培训外,还举办了全国财政系统新制度、新准则培训班,为新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条法司供稿 承皓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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