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
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系列丛书之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实务——工作底稿编制》一书正式出版发行。
6月4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外贸(工贸)企业在京单位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交存比例的通知》。
6月5日
财政部印发《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6月8日
财政部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对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补充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适用于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
同日,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主办的“中国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之窗”网站(WWW.accsoft.com..cn)在Internet上开通。
6月11日
财政部、中国民航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因公出国机票管理的通知》。
6月12日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6月16日
财政部成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培训教材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选择推荐有关培训教材。
6月17日
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作出批复。
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分所。
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
6月20日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范企业有关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
6月24日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范企业投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企业改组、改制有关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和亏损弥补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同日,财政部印发修改后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监考员守则》,规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组织工作。
6月25日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
同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范企业有关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暂不执行。
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有关处理政策的通知》。
6月26日
财政部印发《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月28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在大连、青岛、武汉三市同时举行第二届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全国有3147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考试。
6月30日
财政部修改《会计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处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到会作了题为《深化会计改革,加快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分析了当前会计工作的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近期会计管理工作在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人员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并对修改《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等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作了题为《完善会计法制,规范会计秩序,开创会计工作新局面》的报告,对修改《会计法》的思路和目标、修改内容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与会代表根据张副部长的讲话和冯司长的报告,结合实际会计管理工作情况,对单位依法建账、单位领导人如何对本单位会计工作承担责任、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和处罚、法律责任具体化、执法部门和执法手段、会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等有关修改《会计法》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同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第三阶段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