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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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航天工业财务会计工作继续着眼于集团化改制,在贯彻落实全国财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整顿金融和财务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一)为了防范资金风险,规范担保行为,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结合航天工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担保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对担保范围和担保对象进行了具体约定,如:“航天总公司预算内列编单位可以相互担保,列缩单位认定以总公司人事局印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各单位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对控股和参股公司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各单位对航天系统以外无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不得出具担保”以及“任何单位不得为个人和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等。同时“严格控制为航天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为航天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必要担保时,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形式只能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为民品项目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为了降低风险,《规定》约定了担保形式,即“除有拨付款关系...
1998年,航天工业财务会计工作继续着眼于集团化改制,在贯彻落实全国财政、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整顿金融和财务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一)为了防范资金风险,规范担保行为,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结合航天工业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担保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对担保范围和担保对象进行了具体约定,如:“航天总公司预算内列编单位可以相互担保,列缩单位认定以总公司人事局印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各单位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可以实行全额担保;对控股和参股公司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各单位对航天系统以外无业务往来关系的单位不得出具担保”以及“任何单位不得为个人和境外融资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等。同时“严格控制为航天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为航天系统以外的单位提供必要担保时,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形式只能是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为民品项目提供担保,必须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为了降低风险,《规定》约定了担保形式,即“除有拨付款关系的单位之间允许采取保证形式以外,其他单位只能采取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的担保形式”。
除《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外,《规定》还指出以下资产不得用作抵押、质押和留置:①以军品研制、生产为主的企业或者科研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权;②军品厂房、仓库、科研楼、职工住房等建筑物;③军品生产线、大型专用设备、重要的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④军品专利权、“航天”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同时,用于抵押、动产质押和留置的资产,其价值必须高于担保额40%,即为担保额的140%以上。
此外,该《规定》还对担保文件的签订、审查和担保责任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对基层单位的担保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为了规范各类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总公司结合近两年系统内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和审计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对国家预算拨付的资金,应严格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单位的预算由各级财务部门为主监督实施,对未纳入预算的各项资金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要加强审计监督;主管领导要利用会计信息,定期检查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结果,掌握资金管理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及时纠正。”、“各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规定的标准和开支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用于投资和借贷等”,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的投资总额要控制在本单位‘事业基金’总额内;企业单位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投资;总公司本级投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凡是投资总额已经超过以上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清理,并停止继续投资”。强调各单位要立即纠正小金库屡禁不止的问题,彻底清理查处账外账、两本账的违规行为;如再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除进行收缴外,还将对责任人查清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通知》在严格预算资金管理、加强自有资金管理、规范筹措资金管理、整顿内部结算中心、狠刹小金库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整顿金融秩序,清理内部结算中心
整顿金融秩序是1998年总公司的重点工作之一。全国金融会议之后,1998年5月20日,总公司接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金融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总公司纪检组组长肖东太立即召集各院、局、基地和直属单位在京的领导,传达《通知》精神,布置总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就此拉开了总公司整顿金融秩序的序幕。
5月22日,总公司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整顿金融秩序的精神彻底清理各类资金的通知》,要求基层单位于6月底以前上报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各院、局、基地和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了资金清理工作,并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该项工作于7月底向总公司党组和院、局、基地有关领导汇报了完成情况。
6月2日,总公司根据资金清理的结果,正式下发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内部结算中心停止非业务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总公司决定,严格清理内部结算中心,按照国务院强调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非内部融通和非内部结算等金融活动,将不属于结算中心的金融业务,全部归还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通过清理整顿,结合集团公司的组建,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规范运作,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在管理上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账表、统一会计核算方法,使内部结算中心真正成为资金动态管理的中心。
7月29~31日,总公司召开了清理整顿内部结算中心工作会议。各院、局、基地结算中心主任及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总公司刘纪原总经理、吴太石局长、航天信托投资公司施祥新总经理到会讲话。通过此次会议,各院、局、基地对防范金融风险、加强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有效控制,统一了思想、统一了认识。8月18日,正式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内部结算中心的通知》,提出了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布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主要内容及措施,强调了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
9月3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9月中旬,各内部结算中心上报了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总结和客观评价。9月底,各内部结算中心上报了自查情况和现状分析。10月底,大部分内部结算中心上报了内部结算中心组建(重建)方案。11月27日,总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汇报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总公司对各内部结算中心的改组方案进行了批复。
三、发挥会计学会的作用,研讨集团公司财会管理模式
为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速总公司职能的转变,在组建集团公司的前期,中国航天工业会计学会把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摆上了研究的议事日程。集团公司的管理是一项新的课题,而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此,中国航天工业会计学会于9月14~18日举办了财务管理高级研讨会,研讨主题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与会计核算方法。总公司所属各院、局、基地财务主管领导和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围绕航天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对该课题的研究成果予以充分肯定。
此次活动的主要内容还包括:聘请知名教授讲授国内外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聘请美国微软(中国)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海尔集团财务主管介绍管理经验;参观玉溪红塔集团等。
四、注重培训,加强人才培养
为了探索和建立适应公司化经营管理的新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尽快培养适应新形势的高素质财会队伍,总公司举办了第三期赴美财会干部培训班。这次境外培训重在了解境外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境外企业筹融资方式、内部资金管理办法、国际会计惯例与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接轨以及金融投资、贸易常识等。培训内容有:中美会计准则比较;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与财务信息管理办法;国际金融与筹资、投资决策;外汇风险管理;国际税务会计;航天产品价格组成及国家对航天空间领域的价格政策。参加培训的学员回国后,写出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此外,总公司还举办了全系统的财税金融国资法规制度培训班。聘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中瑞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领导,讲授了新具体会计准则、企业防范金融风险、《担保法》、税收政策和保险知识,以及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知识,受到各院、局、基地前来参加培训人员一致好评。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局供稿 周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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