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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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卫生财务工作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服从全局、服务人民的宗旨,重点抓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救灾防病条件保障;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深化财务改革;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卫生事业发展宏观管理和基础经济管理等工作。
一、积极参与重大卫生改革政策制定,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一)做好医改相关方案的研究。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规划财务司组织骨干力量,全力配合有关工作。在调研和分析基础上,围绕深化医疗机构改革的一些重点环节,实事求是地分析情况,全面慎重地提出建议和可选方案。在医政司牵头组织下,形成《深化城镇医疗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讨论稿)。1998年,还积极参加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调研和方案论证工作。
(二)努力做好协调,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领域,1997年起即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1998年卫生厅局长会征求意见后,根据部党组要求,在某些重要问题上,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已经三部委联合会签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
1998年,卫生财务工作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服从全局、服务人民的宗旨,重点抓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救灾防病条件保障;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论证;深化财务改革;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卫生事业发展宏观管理和基础经济管理等工作。
一、积极参与重大卫生改革政策制定,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一)做好医改相关方案的研究。在部党组的领导下,规划财务司组织骨干力量,全力配合有关工作。在调研和分析基础上,围绕深化医疗机构改革的一些重点环节,实事求是地分析情况,全面慎重地提出建议和可选方案。在医政司牵头组织下,形成《深化城镇医疗机构改革的若干意见》(讨论稿)。1998年,还积极参加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调研和方案论证工作。
(二)努力做好协调,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决定》提出的重要改革领域,1997年起即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1998年卫生厅局长会征求意见后,根据部党组要求,在某些重要问题上,与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已经三部委联合会签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在中央《指导意见》出台前,为了推动面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自1998年初起,着重加强调研,总结经验、沟通信息、指导全局。采取多种形式了解各地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卫生部办公厅支持下,通过《卫生工作简报》、《卫生政务通讯》,将各地卫生资源调整经验、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配置标准等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以便各地相互启发借鉴,收到较好效果。
二、转变职能.强化卫生经济管理和财会基础管理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经济分析。为适应新的形势和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转变,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政策和管理问题,协同有关部委、部内有关司局组织了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机构经济管理、后勤服务社会化、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收费价格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及三级卫生网运行机制、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部属单位经济运行分析等政策调研工作和积极探讨,并形成10多万字的综合调研报告专集。
(二)规范经济管理,强化制度建设。
1.按照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和完善医院财务管理的要求,会同财政部完成了《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修订发布工作,较好地体现了成本管理和药品分开核算的要求,成为新时期改革医疗机构内部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的基本手段。
2.根据对中央和地方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调研结果,拟定了《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意见》,《意见》对卫生事业单位在规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科室核算和内部管理、医用设备的管理、基本建设及维修管理、收费管理、开办经济实体等领域所面临需要界定、明确和规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拟进一步完善后,下发各单位执行,以推进卫生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完善部内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先后草拟了《部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部内专项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经部党组、部务会讨论通过,严格遵照实施,以期改变在专项经费管理上职责不清、制度不严、随意性较大、某些环节缺乏约束的状况,提高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积极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管理。根据《决定》确定的原则,及时了解各地改革服务价格的做法和经验,就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医疗价格改革问题,主动加强与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并形成了初步共识。坚持两手抓的价格管理方针,既积极推进改革,逐步解决医院补偿;又严格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年内还会同有关部委和研究单位开展了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研究,并取得良好进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素质
(一)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颁布后,卫生部财务司立即组织了省级和部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师资的学习,共培训600多人。各省市、区、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也积极贯彻落实,组织层层培训,大部分地区在年底前完成了培训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以确保新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1998年按照“九五”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工作,还举办了多期卫生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部分卫生厅局长、卫生计财处处长、地市卫生局局长、部属单位院校长及职能处室领导、卫生经济研究人员等;培训内容涉及广泛.既有结合改革与发展实际的理论培训,也有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技能培训,以及实现具体管理目标的专题培训等。1998年还与世界银行经济发展学院合作,正式启动培训卫生经济管理干部的“旗舰计划”,将持续3年完成一个周期的系统培训,期望通过这种有计划、不间断的培训,逐步提高卫生经济管理干部队伍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应卫生工作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
四、正确履行职能,做好部门协调,努力为事业发展办实事
(一)按照保重点项目、抓竣工收尾,加强住宅建设,严格控制规模发展的方针,1998年部属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完成较好,基建投资完成10.85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住宅面积竣工2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万平方米,增长53%。部属单位职工住房条件继续改善。
(二)1998年部管卫生、教育、科研等事业费执行数扣除不可比因素后达到12.87亿元,比上年的10.53亿元增加22%。其中卫生事业费增长18.95%.科学事业费增长2.53%,教育事业费增加22.95%。
(三)加强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宏观调控。1997年全国农村“三项建设”投资完成额达21.6亿元,1998年初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经验交流会,明确提出打攻坚战的要求。中央“三项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了较大幅度倾斜。
(四)与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向国务院报送科教文卫机构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转发,为卫生单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提供了免征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五)争取并落实部属高校筒子楼改造工程资金9500万元,29个项目共7.8万平方米的筒子楼改造工程已经启动。向建设部争取2950万元京津地区部属单位工程抗震加固专项资金,并逐项审查、鉴定了18项工程,近11万平方米的加固方案。
(六)对全国卫生机构的税负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答地方有关卫生机构税负情况的咨询。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在医政司配合下,会同国家计委制定并发布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及时配合了法律的实施。
(七)加强对部临床重点学科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卫生部临床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终期评估标准》等管理文件,联合中华医学会专家组,对1997~1999年度53个获得专项资助的学科项目进行评估确认,以期推动部属医院技术水平提高和医学高科技人才培养。完成了为期3年总额达1460万美元的部属医院外科技术装备项目。配合科教司对进入211工程的3所大学进行评审。
(八)加强对医院建筑设计的宏观指导。召开了医院建筑设计及装备国际研讨会,结合中国国情,更新医用建筑设计观念,引入现代设计思想,促进学术、技术交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对重点工程现场调研,抓住质量问题苗头,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九)继续落实对大型医用设备的宏观管理。就PET使用情况、技术发展趋势、装备配置效益等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装备原则与控制规划。组织专家对CT、MRI共93种上市机型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全国推荐,对规范价格、市场行为和提高采购透明度起到重要作用。1998年审批、备案、发放8种国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437个。在部领导大力支持下,采取行政手段,有效遏制了可能出现的r刀装备过热现象。
(十)做好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完成200多户部属企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年检,办理2.3亿元的资产评估工作.配合职工住房制度改革,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179万平方米的住宅出售。协调国家有关部委顺利完成北京生物制品所改制和上市工作。年底按照国务院和部党组要求,对部属企业脱钩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协调,确保此项工作较为顺利地完成。
(十一)改革专项经费管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北京地区医疗单位锅炉改造实行专家论证,公开招标、集中采购,不仅确保了产品质量,而且为国家节省资金近2000万元,为规范市场经济下的采购行为做了成功尝试。
(十二)加大定点扶贫力度。1998年,在各司局及部属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为黑水、壤塘县建立各类经济开发性富民项目8个,建立希望小学一所,捐助失学儿童82名,并协助国务院扶贫办、四川省政府落实了大骨节病防治项目及部分卫生建设项目,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孟建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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