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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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林业财会工作以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强化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扎扎实实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推动了林业财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财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积极反映林业特点,争取低税率、轻税赋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是一个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九五”期间,为了争取国家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各级林业财会部门向有关部门反映林业特点,争取政策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农业特产税,保留了“八五”期间的优惠政策,对国有林区135户重点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按10%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中对东北、内蒙古重点森工企业减按5%的税率执行;对东北、内蒙古森工企业生产的小径材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的薪材、次加工材发生亏损的,报经省、自治区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核准后,可免征农业特产税。二是所得税,突破了“八五”期间的优惠政策。在林业历史上第一次将木材生产纳入种养业范畴,在所得税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即对林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给予免税,对国家确定的边境贫困林业局、...
1997年,林业财会工作以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拓宽工作领域,强化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扎扎实实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推动了林业财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财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积极反映林业特点,争取低税率、轻税赋的林业税收优惠政策
林业是一个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九五”期间,为了争取国家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各级林业财会部门向有关部门反映林业特点,争取政策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农业特产税,保留了“八五”期间的优惠政策,对国有林区135户重点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按10%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其中对东北、内蒙古重点森工企业减按5%的税率执行;对东北、内蒙古森工企业生产的小径材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的薪材、次加工材发生亏损的,报经省、自治区农业税收征收机关核准后,可免征农业特产税。二是所得税,突破了“八五”期间的优惠政策。在林业历史上第一次将木材生产纳入种养业范畴,在所得税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即对林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给予免税,对国家确定的边境贫困林业局、场圃的所得给予免税,对林业从事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等非林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缴纳的所得税超过原包干基数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三是增值税,延续“八五”优惠政策,对利用林区“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选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进口种子(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国家继续对林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林业发展的支持与保护。
二、积极推进事业财务会计制度改革
1997年,财政部先后颁发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从1998年起全面实施。为了做好新旧制度的转制工作,林业部对直属林业事业、科研、教育事业单位的近40名主管领导及近200名财会人员举办新财会制度培训班,为直属事业单位逐步实现财务收支统管,建立新型的预算管理体系,保证新制度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基础。
三、进一步深化会计工作秩序整顿工作
针对会计工作秩序存在的问题,1997年,林业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会计工作秩序的整顿力度,制定了《林业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规划》(简称《规划》)和《林业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并成立考核小组,负责部直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确认、发证和复核等工作。各直属事业单位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也非常重视,根据(规划)的统一要求,制定了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规范化计划,整顿工作也日益成为各单位的一项自觉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育林基金管理工作
育林基金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专项资金。育林基金主要用于生产单位的采伐迹地更新和林业主管部门集中一部分用于可采资源少、造林任务重,没有造林资金或造林资金不足的国有林业企业、林场、苗圃以及集体和群众造林。当前,该项基金在征收、使用、管理中出现了少提少征、漏提漏征、挤占挪用育林基金等问题。为此,1997年,林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育林基金的管理工作,制定加强育林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育林基金的检查、监督制度。并将育林基金的收支,纳入省、自治区森工企业和采运企业的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各级森工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对育林基金的提取、征收、使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育林基金的会计核算,严格预决算制度,把育林基金切实管好用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针对有的地方政府将育林基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的问题,林业部及时向财政部行文,财政部给予了及时纠正,为育林基金专款专用提供了政策保证。
五、全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制度建设,林业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资金不足,是制约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生产体系过程中,这个矛盾更加突出。争取增加对林业的资金投入,始终是林业财会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97年,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林业部门广泛开辟资金来源,全方位开展资金筹集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林业发展。中央财政新设立贫困国有林场扶持资金,基数1000万元,1997年一次性追加3000万元;林木病虫害防治补助费由1996年的1300万元增加到1997年的2300万元,并一次性追加900万元;林业项目、治沙、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规模分别由1996年的15亿元、4亿元、3亿元增加到1997年的19亿元、6亿元和7亿元;争取到财政硬贷款贴息资金5545万元;各项林业事业费、森工事业费及财政周转金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随着林业投入的增长,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的管理,加强了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配合财政部制定了《林业事业费管理办法》和《开设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管理办法》,并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普遍的调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在贴息贷款项目的安排上,坚持按照林业和防治荒漠化以及山区综合开发的产业发展政策,注意资金使用整体效益,对周期短、效益好、安全可靠的林业产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调查。1997年,林业部发放林业项目贴息贷款扶持产业项目1600多个,发放治沙贴息贷款支持产业项目600多个,发放山区综合开发贴息贷款支持产业项目70个。在国家金融系统不良贷款大量增加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基本保证了较好的贷款质量,所贷资金基本都能按期收回,有力地支持了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六、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方面积极参与部属企业实行股份制、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继续深化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改革是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解决传统的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产权关系不清、国有森林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虚置、森林无价、采伐无偿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转让等经济行为活跃起来。特别是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转让、股份经营等活动经常发生,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在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变动中,森林资源资产的真实价格难以实现,出现有意低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欺行霸市或进行钱权产易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林农及国家所有者的权益。为此,1997年,在1996年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的基础上,林业部进一步从评估、督查、会计核算及产权变动四个方面推进了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制定了《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督查工作细则》,编写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培训教材,并完成《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主要规定汇编》的编印发行工作,有效地推动了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进程。
七、财会人员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评选出1994~1996年林业系统优秀财会人员313名,换发部机关、直属企事业财会人员会计证400多个,在北京的直属单位基本上实现了会计人员的持证上岗;成立了林业部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林业分会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及林业分会国有林区、集体林区片会学术研讨会,为林业财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建议;组织编写《林业会计核算教程》,出刊《学会通讯》4期;会计电算化事业也有了新的发展,举办林业行业财会信息远程通讯培训班,实现了林业部与各地林业厅局财务部门的计算机联网。
(林业部财务司供稿 吕红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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