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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省辖19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会计管理机构20个。1996年,海南省会计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布置,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使海南省会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为创造良好的特区投资环境打下基础。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召开会计工作会议。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3月,海南省首届会计工作会议在海口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海南省“八五”期间会计工作成就,研究“九五”期间会计改革和发展规划,表彰了33个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44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同时,会议就(加快发展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意见)、《<总会计师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草案广泛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为1996年及今后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确定了方向。
(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指示精神,以及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会计...
海南省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省辖19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共设会计管理机构20个。1996年,海南省会计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布置,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加强地方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使海南省会计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为创造良好的特区投资环境打下基础。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召开会计工作会议。为了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1996年3月,海南省首届会计工作会议在海口市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海南省“八五”期间会计工作成就,研究“九五”期间会计改革和发展规划,表彰了33个先进财会工作集体和44名先进会计工作者。同时,会议就(加快发展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意见)、《<总会计师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等文件草案广泛征求了与会代表的意见,为1996年及今后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确定了方向。
(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指示精神,以及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方案,海南省政府召开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话会议,成立了由省财税厅、审计厅、国税局、工商局组成的海南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整顿办公室。在重点检查工作中,除检查国务院文件要求的内容外,还增加了会计法规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情况的检查。据统计,这次整顿活动共查出违纪金额8674万元。为配合整顿工作,编印了2万余册《海南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文件汇编》,并将其分发给各单位。通过整顿,海南省的会计工作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三)落实“依法建账”,建立建账监管制度。针对部分单位建账不规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海南省财政部门利用特区改革试验田的优势,在会计管理工作方面进行改革尝试——建立建账监管制度,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搞“两本账”的问题。建账监管,就是对全省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会计账簿履行确认和登记手续的一项会计管理制度。1996年9月18日,省财税厅成立了建账监管中心,负责指导各单位的依法建账工作,并会同省审计厅、国税局、工商局联合发布了《海南省建账监管办法》,其主要内容是:
1.对省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实行建账监管。
2.省及各市县财政部门成立建账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建账监管工作。
3.各单位使用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总账,必须经建账监管中心审核确认。合格的,加盖监管专用章,并发给建账监管登记证。未经审核确认的,视为不合格账簿,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在对单位进行查账验证时,只对合格账簿(已经监管中心确认)进行查账验证,出具审计报告。
5.对不按规定办理建账监管登记的单位,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进行会计报表验证,出具审计报告;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务发票;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年检等。
1996年10月,根据《海南省建账监管办法》精神省财税厅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建账监管实施方案》,对建账监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主要内容是:
1.新设立的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之日起30天内,到有关建账监管中心办理建账监管登记手续。
2.已依法设立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日起,到有关建账监管中心办理建账监管手续。
3.已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等单位从1997年1月1日起,到有关建账监管中心办理建账监管手续。
4.各单位办理建账监管手续时,应向建账监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①单位开具的建账监管申请书(或介绍信);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会计机构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会计证(复印件);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建账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确认;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正后再来办理手续。各市、县据此也成立了建账监管机构。到1996年底,省、市(县)两级建账监管中心已为1497家单位办理了建账登记手续。
(四)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1996年省财税厅对原有的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点进行了整顿,按照“依托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培训、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发证、统一收费标准”的原则,取消了部分不合格的培训点,保留了师资力量雄厚、设备完善、管理严格的培训点。1996年共培训会计人员7千多人。此外海南省财税厅会同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海南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联合举办了上市股份公司和省批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三张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培训班。此次培训班教学质量高,针对性和应用性强,得到学员们的好评。
1996年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改革后的第一年,海南省会计人员报考踊跃,各类别报名总人数为14184人,出考人数为8902人,合格人数为1362人,合格率为15.3%。(占出考人数,下同)。其中会计员321人,合格率为15.2%;助理会计师企业A类473人,合格率为10.9%;助理会计师企业B类3人,合格率为1.2%;助理会计师预算A类6人,合格率为9%;会计师企业A类553人,合格率为29.6%;会计师预算A类3人,合格率为19%;会计师企业B类4人,合格率1.6%。
1996年7月至10月,省财税厅对全省会计证进行年检,同时换发新的会计证。根据年检工作的要求,持证会计人员首先进行自我总结,然后由所在单位财会部门考核评价,人事部门核准,最后交由财政部门审核。1996年年检合格人数2.8万余人,省直单位达1万余人。
1996年海南省重新组建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委员会,制定、修订了《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会计软件市场管理办法》、《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评审办法》等一系列会计电算化的规章制度,同时将会计电算化工作纳入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会计证年检内容之一。1996年全省开展会计电算化单位400多家,评审通过了“大管家”财务软件;举办了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培训班,推动了市、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有4500多人获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
二、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海南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各级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海南省的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工作,探索预算会计改革新路子,制定和规范预算管理办法,指导预算会计业务的执行,使预算会计工作逐步规范化。
海南省在财政体制上直接由省管辖市县,未设地区一级,总预算会计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高低是做好财政各项工作的关键。为此,财政部门十分注重总预算会计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要求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囿于一般水平的记账、算账、报报表,而应具备一定的处理问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善于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能正确领悟政策的内涵,并且做到工作作风严谨,有较强条理性,具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项具体任务,通过数据资料对问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海南省坚持在全省预算系统普及提高电子计算机运用水平,目前,县以上的财政总会计都能运用YS软件进行远程通讯、汇总财政收支月报和财政决算报表,极大地提高了决算编审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财政部门还倡议各市县财政部门的领导要保证总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根本保证。
三、注册会计师工作
根据国务院指示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要求,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特别代表大会于1996年11月6日召开。会议通过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并选举产生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顺利实现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1996年底,海南省共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71家,注册会计师300多人,非执业会员200多人。
为了规范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1996年12月10日,海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依据,结合海南省的具体情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超前性。《条例》借鉴国际惯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时,就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资格进行了改革,规定必须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从根本上解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问题。二是可操作性。《条例》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海南省财政部门是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监督、指导。这项规定杜绝了社会审计行业中曾一度出现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同时,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存在的回扣、分成、低价拉业务以及个别部门非法干预注册会计师自由执业等问题,制定了限制和处罚措施,因此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了海南省的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解决了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热点问题,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事业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此处,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认真组织199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全科合格2人,单科合格情况是:经济法39人,财务管理32人,审计38人,会计106人,税法53人。
四、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海南省会计学会自1989年成立以来,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到1996年底,全省有八个市、县建立了会计学会,交通、金融等行业亦成立了学会。各级学会的建立和完善为开展会计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提供了保障。
1996年,海南省会计学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围绕如下主题组织讲座:会计改革的发展情况报告;“认真总结十年来会计工作成就、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的学术报告;与其他省联合召开会计改革暨成本研究会,等等。通过学术交流活动,广大财会人员增长了知识,开阔了视野。
在会计理论研究领域,海南省会计管理机构担负了重要任务。在制定省内有关会计管理规章制度过程中,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特别是《条例》的制定,自1995年被列入海南省地方立法计划,至1996年底颁布实施,其间海南省会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多层次多渠道的广泛征求意见,并为其顺利颁布实施起了积极的作用。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供稿 段美茹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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