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5年10月21日)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帐,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帐而不建帐,或者建帐而不符合《两法》、《两则》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营业。
二、认真培训和大力提高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要鼓励和支持会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进行会计监督。凡是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必须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如果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通同作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取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三、财政部门要负责从法规、制度、培训、监管等方面加强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他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
要广泛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整顿的重点:财政部门是转移预算内资金,逃避国家的预算监督;税务部门是假造票据、发票,偷税、逃税、骗税;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搞...
(1995年10月21日)
一、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建帐,并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秩序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凡是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帐而不建帐,或者建帐而不符合《两法》、《两则》规定的,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税务部门不得售予税票、发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年检证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营业。
二、认真培训和大力提高会计工作者和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要鼓励和支持会计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权限和进行会计监督。凡是单位领导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必须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如果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报或者通同作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且取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
三、财政部门要负责从法规、制度、培训、监管等方面加强全国的会计工作,其他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
要广泛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活动。整顿的重点:财政部门是转移预算内资金,逃避国家的预算监督;税务部门是假造票据、发票,偷税、逃税、骗税;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搞“两本帐”,进行帐外高利吸储、放贷,冲击国家信贷规模;工商企业是造假帐隐瞒虚盈实亏、资产流失,乱摊成本,搞小金库,挪用资金铺摊子、炒买炒卖。对整顿中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明法纪。
凡是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社会审计的业务,必须进行审计。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要严明奖惩。
(《财务与会计》199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