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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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各级卫生财务部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不断强化规划、保障、监管和资源配置职责,大力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中心,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科学规划,指导医改。一是参与国务院医改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二)制定政策、深化医改。参与研究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的意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医院评审办法(修订稿)》、《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印发《卫生部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1年,各级卫生财务部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不断强化规划、保障、监管和资源配置职责,大力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围绕中心,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科学规划,指导医改。一是参与国务院医改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201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为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二)制定政策、深化医改。参与研究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债的意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医院评审办法(修订稿)》、《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印发《卫生部关于做好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构建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三)结合问题,开展研究。开展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负债情况、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卫生总费用核算等重大政策前瞻性研究。
二、落实资金,保障卫生事业发展
(一)中央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11年共落实中央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1611亿元,比上年增加524亿元,增长48%,是中央财政投入卫生事业力度最大的一年。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中央安排专项投资71.5亿元,支持356个县级医院、104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75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安排专项投资68.3亿元,支持428个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安排专项投资85.9亿元,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等项目。
(三)积极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积极协商财政部落实脊灰疫情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共安排新疆、西藏等省9728万元,主要用于脊灰强化免疫疫苗采购、冷链设备运转和配备、实验室检测设备和耗材购置等。密切关注各地地震、台风、洪涝等灾情,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贵州等15个受灾省份中央财政补助地方救灾防疫专项资金5570万元。
三、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预算管理重大事项必须经卫生部预算管理工作委员会集中研究审议决定。二是研究制定加快预算执行的十条措施,即: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司内预算执行责任制、加大预算执行挂钩力度、加大预算执行调整力度、强化预算执行时间安排、推进预算公开和执行公开工作、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加大预算执行通报范围和力度、加大执行督导力度和创建预算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卫生部预算执行进度。三是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及时向卫生部预算工作委员会汇报2011年部门预算批复情况。推进预算信息内部公开,并接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汇报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部门预算安排。
(二)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卫生部本级医改专项工作经费(司局委托办事经费)绩效考评工作;开展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绩效考评工作覆盖面;在预算审计和委托办事检查工作中,将成果产出、资金效益等绩效指标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研究起草卫生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三)贯彻落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2010年会同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会计司制定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新制度对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运行监督提出了要求。2011年4月,卫生部会同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举办针对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的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财会制度培训班,对各地卫生部门和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财务和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四)积极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研究提出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限及考核任免等工作建议,完成对3家卫生部直属医院总会计师的选拔测试和考核工作。经卫生部党组任命,3名总会计师已全部到位。
(五)创新医改重大专项下达拨付方式。医改重大专项统一按照工作任务表的方式下达各项目分省任务量和考核指标要求,不再下发管理方案和项目执行要求。按照整合后的项目总预算下达资金,不再明确项目内工作内容和各项措施的具体预算,由省级卫生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目标、任务量和考核要求,细化项目具体实施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明确地方责任,使各地能够结合本地实际更好地统筹安排执行措施。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卫生规划财务信息交流平台,面向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规划财务部门,以及各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财务部门全面开通。初步建立医改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据库,集中整理2001年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进行数据汇总分析。
四、加强资金监管,切实保证资金安全
(一)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摸底调查、全面督导、开展培训、广泛宣传等方式,推进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工作。印发《卫生部关于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强化内控监督机制。督促各单位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一是推进内部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工作。对审计人员委派试点单位开展“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国家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银行账户与货币资金的控制以及往来账款等情况的调研和检查。召开内部审计人员委派工作会议,3家试点医院的总审计师委派制改为任期制,3年为一个任期。开展对3位总审计师的年度考核。二是指导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编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操作指南》,推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三是强化内部审计作用。督查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审计队伍专业结构,提高督查质量和水平。研究制定《卫生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开展7位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卫生部会同驻部组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了4个检查组,重点抽查20家部局属单位的28个项目。结合卫生部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约100个县的卫生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方面的检查。同时,继续执行项目进度旬报制度,要求各地定期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报送卫生部,及时掌握各地建设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医改资金监管平台建设,采取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措施,及时掌握各地医改资金安排和拨付情况,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投入责任,加强医改资金管理。二是积极推进卫生总费用核算和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并基本实现各地全覆盖。组织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和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总费用核算和医改投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要按照统一部署,在年底前全部都要开展卫生总费用核算和政府医改投入监测工作。及时全面了解我国卫生总费用情况,掌握各级政府医改投入规模、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加强医改资金监管。
(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医改卫生专项资金综合督导检查,33个督查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摸清各地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各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柳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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