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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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吉林省会计管理工作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开拓创新,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积极做好企业准则等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一是及时向各地转发财政部下发的会计法规制度规章,并在吉林省会计网刊载,方便广大会计人员查阅;先后完成了《医院会计制度》等10项会计制度、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开展了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进行跟踪分析工作。三是建立会计准则培训讲解师资库。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机关、企业等部门单位,选派42位专家、教授,分6个方面组成了吉林省会计准则培训讲解师资库。
(二)继续指导各地的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全省共设立会计核算中心36个,在岗594人;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达到3200个。
二、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宣传培训
(一)贯彻实施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9月25日,吉林省财政厅向省审计厅、国资委、银监局、保监局发出了《关于邀请参加全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动员会的函》,将吉林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成立领导小组的想法、步骤以及实施方案等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转发文件,广泛宣传。...
2010年,吉林省会计管理工作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开拓创新,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积极做好企业准则等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一是及时向各地转发财政部下发的会计法规制度规章,并在吉林省会计网刊载,方便广大会计人员查阅;先后完成了《医院会计制度》等10项会计制度、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开展了2009年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进行跟踪分析工作。三是建立会计准则培训讲解师资库。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机关、企业等部门单位,选派42位专家、教授,分6个方面组成了吉林省会计准则培训讲解师资库。
(二)继续指导各地的会计委派试点工作。全省共设立会计核算中心36个,在岗594人;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达到3200个。
二、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宣传培训
(一)贯彻实施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9月25日,吉林省财政厅向省审计厅、国资委、银监局、保监局发出了《关于邀请参加全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动员会的函》,将吉林省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成立领导小组的想法、步骤以及实施方案等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
(二)转发文件,广泛宣传。及时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同时在《吉林日报》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吉林省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在即的消息,让社会提早了解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有关情况,为全面宣传贯彻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一)大力落实国办发56号文件。吉林省财政厅成立课题组,研究吉林省的具体落实意见。通过调查研究以及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形成《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转发。
(二)按时完成本年度报备工作。一是对新成立或更换信息员的会计师事务所举办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培训班,就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全部功能模块的使用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二是采取建立聊天群、群发电子邮件、论坛发帖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利用计算机网络24小时职守和现场视屏为事务所解难答疑,为事务所之间互帮互学提供了交流平台,减少了信息报备返工次数。三是实行网上预约信息报备,使报备工作张弛有度,减少了报备时间因过于集中或过于松散造成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
(三)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一是按照年初制定的检查计划,会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市县财政监管部门对行业的会计信息、执业质量、内控机制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对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肃处理。限期整改7家,警告6家,行政监管关注26家,撤回行政许可2家;警告注册会计师16人,行政监管关注注册会计师92人,限期整改注册会计师22人。二是充分利用注册会计师行业报备系统平台和受理业务变更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进行跟踪、分析和利用。先后对5家未满足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7份业务报告进行重点关注。三是在处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举报和投诉工作中,坚持投诉必复的原则,做到投诉的案件快速处置。
四、扎实做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
(一)理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体制,完成组织考试工作。一是根据吉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将原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划入省财政厅。二是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委员会,负责考试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集中办公,工作到岗,责任到人。三是制定《吉林省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等40多个制度、文件,明确组织领导、工作流程、考试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要求。四是顺利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10年,吉林省共有17387人报名,科次42571个,出考率为50.52%。全省共设9个考区,17个考点,569个考场。
(二)认真组织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继续完善考试的各种制度,严格考风考纪管理,在考场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对全部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2010年,组织4次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45194人,考试合格18025人,合格率39.88%。
(三)指导各地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一是采取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鼓励开展集团教育。二是继续扩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规模,有效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导致的教学资源差异,满足了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需求,解决了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影响工作的实际问题。2010年,全省有153010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四)积极组织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2010年采取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省内与省外学习相结合、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模式,按企业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分开原则,与国家会计学院、长春税务学院等联合开展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共举办了5期高级会计师培训班,培训高级会计人员1162人。
(五)积极组织开展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一是组织省内优秀会计人才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全省有13人报名参加考试,1人成绩合格并进入国家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培养。二是继续抓好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学习借鉴和吸收外省先进经验,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赴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广西学习、考察,不断改进培养方式以及管理模式。三是制定培训管理等相关制度,保障了领军班的顺利开展及年度内培训任务的完成。四是鼓励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工商管理MBA等会计专业知识学习,为高级会计师考试提供免费考前辅导。五是各级财政部门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免费培训,培训近3000人次。
(六)认真组织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一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设置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系统,实现了吉林省会计网与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软件的对接。二是按照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会议精神,印发《关于组织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全省共有884人次报名考试,实际参考696人次,取得全国合格成绩的111人,取得省级合格的163人。
(七)组织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市县推荐、省厅审核、公众投票、专家评议、媒体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全省有近200人被推荐为市县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10人被授予“吉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和“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43人获得省财政厅表彰。
五、大力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信息化建设,利用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进行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考生可通过网站进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二是全省持证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站进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信息修改。三是针对会计人员提出的各类有代表性的问题咨询,及时在网站的咨询解答栏目答复。四是会计人员调转查询可在会计网上进行,方便兄弟省市的会计管理部门及会计管理人员进行查询、复核、确认等。
六、完成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任务
按照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培训方案,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培训经费,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师资培训,积极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落实。2010年,全省累计培训村支书、村会计、农经站会计、财政所会计、村理财小组人员等共计26346人,比上年增加3975人,增长18%。
七、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全省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为做好清理规范财政部门管理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吉林省财政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清理规范各项工作。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清理登记会计师事务所190家,资产评估机构72家,代理记账机构277家。
八、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宣传及其他方面
一是利用吉林省会计网定期刊登会计管理规章制度。二是在各种媒体发布全省会计管理工作信息。三是确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工作内容、达到目标、完成措施、完成时间、完成情况,实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四是制定《会计处工作规则》,将工作内容分解细化,实行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五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六是继续开展绩效考核。七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进行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 聂国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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