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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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规划财务部门始终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中心,用科学的监管理念贯彻落实监管工作,迎难而上,再接再厉,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预定目标。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列入国务院审批专项规划整体预案,由国家局牵头编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是为确保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编制质量,国家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与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5个部委共同参与编制,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完成34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第二次全系统资源调查,为规划编制奠定良好基础;在编制过程中,加强民主与透明度,邀请专业机构参与编制,广泛听取各省(区、市)局、药品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5个部委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各领域专家意见。三是加强工作指导。专门召开工作培训会,印发有关工作文件,及时通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的编制工作信息。经共同努...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规划财务部门始终以食品药品监管为中心,用科学的监管理念贯彻落实监管工作,迎难而上,再接再厉,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推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预定目标。将《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列入国务院审批专项规划整体预案,由国家局牵头编制,将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内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二是为确保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编制质量,国家局成立“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与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5个部委共同参与编制,建立工作联系人制度;完成34项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第二次全系统资源调查,为规划编制奠定良好基础;在编制过程中,加强民主与透明度,邀请专业机构参与编制,广泛听取各省(区、市)局、药品食品领域检验检测机构、5个部委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各领域专家意见。三是加强工作指导。专门召开工作培训会,印发有关工作文件,及时通告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的编制工作信息。经共同努力,有17个省(区、市)局规划已明确列入本省专项规划,有9个省(区、市)局规划项目已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北京市“十二五”规划将药品抽验合格率作为12个核心指标之一、河北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强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省建设。
二、强化预算决算管理
一是落实国家局2011年部门预算5.06亿元,其中:基本支出1.18亿元,项目支出3.88亿元。新增项目8个,重点保证行政受理事务中心、进口药品境外现场检查和药品安全形势研究等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国管局的要求认真编制、及时报送2009年有关决算,完成行政事业类、基本建设类、企业类、购房补贴决算、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政府采购报表7套报表,客观反映各项经费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决算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规范各项经费的财务核算。
三、落实并监督中央补助地方专项
一是协调落实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2001年至2010年,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资金累计达到57.2亿元,“十一五”期间中央转移地方专项累计达到46.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5倍。为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国家局编制《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和东部困难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案》,促使2010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达到14.2亿元,比上年增加1.7亿元,是2001年的13倍。2010年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投向标准制修订、抽验、基本药物监管及高危药物监管、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检测中心装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药品安全专项整治7大项目,大力提升了系统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二是开展中央补助地方专项检查,国家局7月印发《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药品标准修订和药品抽验3个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首次采取集中调账方式,对湖南、湖北等20个省(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省份资金使用合理,其中安徽和黑龙江省表现较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实施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存在结余资金、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问题、用项目资金购买仪器设备等。针对存在的问题,国家局要求各地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快推进全系统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较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2010年落实全系统基础设施中央投资13.3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落实中央投资49.5亿元,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除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迁建外,其余项目中央投资基本完成。二是努力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截至2010年底,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改造项目中,上海、广州、北大中心已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北京、天津中心完成主体建设,湖北、杭州中心进行主体建设,济南中心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沈阳中心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中,天津市、陕西省所完成建设,浙江省、武汉市、江苏省所进行迁建,成都市、福建省、海南省、厦门市、大连市、广州市所进行原址改造。重庆市所、青岛市所、北京市所将于201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中检所迁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硬件招标,进行软件开发。中西部行政执法装备和药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完成。中西部行政办公业务用房建设和实验室改造共完成建设项目1683个,正在建设项目353个,即将开工建设项目71个,未启动项目7个。其中,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内蒙古、青海、吉林、重庆、安徽5个省(区、市)项目完成90%以上,项目总体进展较好。三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国家局把工作重点由地方项目转向中央项目,由争取建设资金转向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中央项目管理,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制定《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国家口岸药检所改造项目实施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快国家口岸药品检验所改造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此外,为适应“十二五”时期监管发展的需要,国家局组织修订《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设备配置标准》、《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装备基本配置标准》和《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
五、全面开展“小金库”检查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各单位自查自纠。国家局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各有关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下属的国有企业及直属的社会团体)进行“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除中国药学会自查自纠66000元的“小金库”问题外,其余单位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数为零。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检查。11月10日至12月16日,国家局积极配合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国家局机关及局直属事业单位“小金库”“回头看”工作,并重点检查了国家局业务主管的中国医学会、中国职业药师协会、中国麻醉药品协会3家社会团体,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及所属北京天坛医药生物技术开发公司、北京三药科技开发公司、中国药学会所属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3家国有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因客观原因“小金库”自查自纠不彻底,存在挂账资金等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三是针对问题加强整改防治措施。在财务检查、账务清理、“小金库”检查、基建付款等工作中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财务操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预算及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严格执行费用审批及支付程序,在制度上防范和杜绝“小金库”;定期进行票据清理,确保收入应收尽收,从源头防止私设“小金库”;严格报账手续,用严格规范的报销签字制度有效防止“小金库”;宣传国家“小金库”治理工作精神,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在思想上抵制“小金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司 王迪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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