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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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和深化林业改革、实现兴林富民的林业建设大局,始终按照“抓重点、求突破,要政策、建机制,立规矩、保安全”的总要求和健全完善林业计财工作七大体系的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的规划体系
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完成中央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十七届五中全会文件起草重大课题研究。组织编制《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形成《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讨论稿)》。同时,积极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争取林业占位,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指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二是林业重大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取得突破。完成《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面启动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完成《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
2010年,各级林业计财部门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和深化林业改革、实现兴林富民的林业建设大局,始终按照“抓重点、求突破,要政策、建机制,立规矩、保安全”的总要求和健全完善林业计财工作七大体系的总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的规划体系
一是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完成中央交办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十七届五中全会文件起草重大课题研究。组织编制《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形成《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讨论稿)》。同时,积极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争取林业占位,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指标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二是林业重大专项规划制定工作取得突破。完成《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全面启动省县两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国家发改委完成《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编制工作,并经国务院批准。完成《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工作。协助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和《全国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易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调研、编制工作,进一步突出林业的主体地位。
三是加快推进其他林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协调《国家级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规划》国务院报批工作。全面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十二五”规划》、《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二期规划》、《三北工程五期规划》、《防沙治沙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充实完善各领域专项规划。
二、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
2010年争取中央财政和基本建设投入770.4亿元,其中:财政投入606.2亿元,在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比上年增加63.2亿元,增幅11.64%;基建投资164.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幅10.80%。林业公共财政政策主要有:
一是首次开展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试点资金2亿元,其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1亿元,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1亿元。良种基地补贴试点涉及29个省区,内蒙古、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试点补贴面积34.2万亩,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良种苗木培育补贴试点对象为22个省区和龙江森工集团国有育苗单位使用林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5亿株良种苗木,中央财政平均每株补贴0.2元。
二是首次开展造林补贴试点。试点资金3.15亿元,包括对造林主体造林费用的直接补贴2.85亿元,对试点县工作经费的间接费用补贴3000万元。试点涉及全国20个省区,补贴对象为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和迹地人工更新,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林农、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造林补贴试点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造林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工造林、乔木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16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指对试点县组织开展补贴造林工作必需的经费的补贴,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的比例安排。
三是继续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补贴资金由上年的5亿元大幅增加到20亿元,补贴标准仍为每亩100元,试点省区由11个扩大到26个,任务由500万亩扩大到共2000万亩。
四是林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林业机械分6大类20小类共128种通用林业机械设备,经协调财政部、农业部,2010年将32种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五是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10元。2010年安排补偿基金75.8亿元,比上年增加23.3亿元。补偿面积10.49亿亩,其中:集体林5.81亿亩,国有林4.68亿亩。
六是首次安排湿地保护补助资金。补助资金2亿元,补助对象为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湿地监控、监测设备购置和湿地生态恢复以及管护人员劳务支出等。
七是基本明确天然林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二期主要政策。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国务院上报天保工程二期有关政策的意见和两个实施方案。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天保工程二期,中央财政将实行森林管护、森林抚育、社会保险、政社性支出、公益林建设、后备资源培育等补助政策,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工程总投入将达2440.2亿元(中央财政1936亿元,基本建设投资259.2亿元),而且不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
八是进一步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不断落实。协调财政部,追加安排集体林改工作补助经费9.12亿元,其中:对7次连清后新增的1.91亿亩集体林,继续按每亩补助1元标准给予补助;对西部12省区的13.95亿亩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3个自治州的0.48亿亩集体林,按每亩补助0.5元的标准追加补助7.21亿元。对福建、江西等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任务的10个省市进行调查统计,并协调财政部在2010年农业合作社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
九是广泛筹集林业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10年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64.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增幅达10.80%。新开辟西藏生态屏障建设、省级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试点、林权管理服务体系与林改档案管理试点项目投资渠道,拓展建设领域。2010年下达造林生产计划8880万亩,安排投资计划32亿元。编制2011年投资结构安排建议方案,申请林业项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338亿元。
十是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资。协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批复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3.06亿元。争取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资3.7亿元,比2010年增加21.1%,其中:林业生态示范项目14776万元,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22301万元(其中木本粮油专项资金1亿元)。
十一是加强林业项目储备。完成331个项目的集中审查审核工作,批复项目总投资30.5亿元,包括:森林防火项目101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60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0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项目77项,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项目27项(其中初步设计5项,可行性研究报告22项),生态定位站、局级重点实验室、局级质检中心等项目24项。编制完成《国家林业资源和生态建设监管服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议》,并多次向国家发改委做专题汇报,将主要内容纳入《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初稿。
十二是协调落实2010年度部门预算资金。2010年年初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30.4亿(不包括地震重建资金8625万元和预算内基建资金1.8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上年预算增加2.37亿元,增长8.45%。2010年年中预算执行追加下达森林防火物资、行业公益性专项等项目预算1.31亿元,累计达到31.7亿元,比上年同口径预算数9600万元,增长3.12%,确保了重点急需项目支出的需要。
三、健全现代林业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3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浙江、辽宁、云南3省,并将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二是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对象、重点支持领域、可作为贷款抵押的林权范围、贷款期限与利率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三是林业贷款规模不断增加。全年共争取和安排林业贴息贷款和基本建设贴息贷款额181.03亿元,全国涉林贷款达1000亿元。
四、完善林业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的安全运行体系
一是完善林业建设标准体系。举办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班,组织有关专家对《林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进行修改完善,增加油茶、生物质能源、低产林改造等相关建设标准。组织完成《林业工作站建设标准》、《国有林场建设标准》等新标准的起草工作。
二是继续推进预算改革。高质量编制完成并及时上报2009年部门决算和住房改革支出决算。首次实现国家林业局预算信息公开,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15日内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预算及时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编制上报2010年度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化和林木种质资源清查与保护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并按财政部要求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考评报告。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工作。制定《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和资金、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部署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
四是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上报《关于报送国家林业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函》,部署相关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并制定《国家林业局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方案》,组织4个检查组对17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五是开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成立多个工作组,分别对全国31个省区中央林业投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四川、甘肃、陕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及项目进展情况,国家林业局华东院迁址工程、南京警校扩建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是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落实和监管工作。根据四川卧龙和甘肃白水江保护区管理局建设实际情况的需要,依其申请办理有关项目预算的调整文件。积极协助川陕甘3省争取和落实恢复重建资金,并继续做好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拨付工作,督促其加快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七是切实加强对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管理。组织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对34个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查并及时批复,确保投资的有效落实。召开北方林业棚户区改造现场会,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会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颁发《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细化各项规定和优惠政策,确保工程建设有章可循。积极争取与棚户区改造相配套的供热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开辟新的投资渠道。
五、健全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贸易的政策环境体系
一是增强林业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指导。继续推进国家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起草2010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计划。积极促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制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国家级林产品贸易加工示范区的意见》。组织召开木材安全保障战略研究专家论证会,完成《木材安全保障战略研究》。
二是大力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油茶产业的支持力度,协调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统筹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争取油茶产业发展资金,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油茶专项资金达到6000万,为油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编制完成《全国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初稿)》和《全国油橄榄产业发展规划(初稿)》。
三是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下发《关于提报林地立体生态开发典型模式有关材料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完成《林地立体开发指南》初稿,指导广大林农及相关企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与《绿色时报》合作,开展林地立体开发典型宣传推介工作,先后5期报道林地立体开发典型经验。
四是加强市场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配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餐饮与饭店业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工作的通知》,规范一次性筷子的生产、流通行业;配合质检等部门开展建材市场整顿工作,加强对木质家具、人造板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对交易会、博览会的指导,协调落实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山东、福建、浙江等省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伊春)森林产品博览会、第七届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第六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暨投资贸易洽谈会、2010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会议方案及相关事宜。
五是加强林业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制定《信息采集和加载工作方案》,加强全国林业产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对我国林产品贸易的有关情况进行收集、总结与分析并及时发布;修改《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重点林产品市场和林业企业联系制度通知(征求意见稿)》;继续做好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在全行业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是林业利用外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完成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内蒙古碳汇造林示范项目与财政部项目转贷协议签署工作,并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协调西北3省区批复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可研报告,为下一步争取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新项目奠定基础。与欧洲投资银行就利用3亿欧元贷款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项目达成共识达成一致。
七是境外森林资源合作向纵深发展。会同商务部完成部分重点对象国的信息库建设工作,以及境外森林资源合作指导意见和境外森林资源行为规范的初稿。编制完成《中国东北地区与俄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林业合作规划纲要》,积极协调利用中非发展基金扩大对非林业合作。主动应对打击木材非法采伐和林产品贸易国际摩擦等国际林业热点问题。
六、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的统计评价体系
一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林业统计方法制度。对林业指标进行了归并和调整,对森林抚育的方式给予更加明确的界定。二是积极开展林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并成立3个检查组,赴广东省、四川省和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三是现代林业统计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已确定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统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25个指标,因子分析法),并完成评价报告初稿。
七、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制度体系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使森林资源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传统森林资源管理的根本性改革。我国在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方面还十分欠缺,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制约着现代林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和科学发展的推动。2010年,国家林业局着手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的研究,为全面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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