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商务部财务会计工作紧密围绕保稳定、保运转、保安全、保成效的工作思路,推动落实政策,统筹用好资金,为商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6998亿元,增长25.3%;外贸进出口总额29728亿美元,增长34.7%;实际利用外资1057亿美元,增长17.4%;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增长36.3%。
一、密切关注商务发展形势,提高调查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跟踪形势发展,重点抓好重大课题研究。全年上报多篇政策性金融改革、人民币汇率、出口退税、官方出口信贷等专题研究报告,多次牵头完成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应对金融危机小组会议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二)关注政策运行,推动完善合作机制建设。全年多次赴地方开展政策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政策调整影响,倾听地方企业政策诉求,帮助推动人民币结算试点、税则税目调整等工作。牵头做好商务部与部分地方和企业的合作协议签署工作,完善横向合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注重方式创新,着力加强政策舆论引导。主动发布关于取消出口退税的新闻口径,引导社会客观看待退税调整,避免产生大的负面影响。会同办公厅组织开展完善市场流通服务税收政策专题新闻调研,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等刊发专题报道或上报内参9篇,得到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社会反响良好。
(四)召开全国会议,及时部署商务财务工作。组织召开全国商务系统财务工作会议和商务促进资金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部署工作任务。
二、不断完善商务促进政策,着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一)稳步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推动外贸结构优化。保持出口退税政策总体稳定,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7月15日起取消406个税号退税,综合退税率下调0.1个百分点,取消退税产品出口明显下降,但未影响外贸复苏增长势头。同时,研究提出2011年关税调整建议,支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扩大稀缺资源产品进口。
(二)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一是结算范围扩大至20个省(区、市),从出口货物贸易扩大到经常项目,不限制境外结算地区。二是牵头推动将服务外包纳入试点范围。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初步完成出口试点企业审核工作。四是牵头完善边境地区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政策,解决云南等边境省区退税困难。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12月末,全国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99亿元。
(三)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召开全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会议,出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通知》。2010年,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达1543.3亿美元,同比增长71%,位居全球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第一位,保险覆盖率(占一般贸易出口比重)达到21.4%,费率有所下降,基本接近国际同行水平。
(四)推动贸易融资进一步发展,丰富金融扶持手段。一是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指导贸易融资有序开展,推动解决融资难问题。二是积极推进政策性金融改革,研究提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意见。
三、统筹配置资金,切实服务商务发展大局
(一)建立稳定的商务促进资金来源,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一是积极协调财政部,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初步构建了资金来源长效机制。二是制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等9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通知。三是按照总体设计、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拟定内贸发展专项资金3年(2010~2012年)规划,会同财政部制发4个内贸资金使用办法。
(二)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完善资金分配模式。一是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为主线,重在引导转变发展方式;内贸发展专项资金着力支持畅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改善消费环境、推动扩大消费,重点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肉菜流通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家政服务体系等。二是建立资金与项目挂钩制度,保证切块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标准的项目,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将资金使用和报送信息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积极落实各项经费,保障重点工作开展。一是配合筹备全国援外工作会议,保障援外项目经费。二是进一步规范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培训管理制度,举办援外成套项目财务管理培训班。三是确保驻外机构基本运转和应急经费。四是协调落实青海玉树震灾救灾工作资金,妥善解决海南泡椒卖难所需资金,落实中央储备糖、肉费用。
(四)改善办公生活条件,推进和谐机关建设。一是更新电脑等办公设备,完成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和发放工作。二是安排一批驻外馆舍建设项目,完成上海、成都、杭州、广州、武汉、昆明特派员办事处用房的维修改造工作。三是下达培训中心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
四、加强资金管理,促进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一)继续强化预算管理,狠抓预算执行进度。一是完善出台财务管理办法11项,清理历史会计档案6000余件。二是及时批复各单位2010年预算。三是加强财务流程管理,全面运行财务服务平台GRP系统,实现新旧账务体系顺利衔接。四是在部网站主动公开商务部部门预算。五是推动建立会计支付中心。六是加强驻外机构财务管理,开展驻外机构第二次自查自纠和日常维修管理专项自查,加强驻外会计队伍建设。七是通过加强结算审核办理进度、定期反馈支出情况、分析查找结余成因、跟踪分析支出情况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一是重点检查了地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内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规范管理,提高使用绩效。二是配合贸易审计局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组织实施一批部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完成部属单位和项目的专项审计。三是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检查,初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建立内部审计通报制度。四是加大驻外机构、援外和特办财务等财务巡视力度。
(三)规范财务制度建设,加强财务指导培训。一是汇总梳理各项资金审批权限,提出改进建议。二是出台了规范会计处理、经费支付、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援外支出、驻外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办法。三是印发《财务报销手册》,首次开展新入部公务员财务制度和报销程序的岗前培训、特办财务工作培训和驻外中心会计分片培训。四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五是对所属单位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强化了对直属事业单位重大资产购置和投资事项的管理。六是正式启用商务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驻外机构资产管理指导,加强驻外会计队伍建设。
(商务部财务司供稿 孙婧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