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努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0年,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机制的政策措施,支持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另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玉树等灾区开展就业援助工作,通过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交通补贴等手段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上述政策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成效显著,有力确保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2010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投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在继续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向中西部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新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努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支持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2010年,中央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同时,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完善职业培训机制的政策措施,支持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另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玉树等灾区开展就业援助工作,通过提供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交通补贴等手段促进灾区劳动者就业。上述政策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成效显著,有力确保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2010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投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健全基本生活费用上涨与城乡低保家庭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在继续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同时,中央财政还向中西部地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力度,新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建立孤儿保障制度,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支持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研究出台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研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支持地方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参保人员受益水平。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15元提高到20元。9类2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此外,积极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健全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2010年,各级财政努力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机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提高基金财务可持续性。2010年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7万亿元,总支出1.32万亿元,累计结余达2.14万亿元。二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经过10余年的研究探索,2010年我国正式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迅速布置,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程序、报送时间以及工作要求等,并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编制协同工作机制,做好基金预算数据汇总、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基金预算试编工作,向国务院上报《关于2010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报告》。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完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管理的特点,制定出台《医院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院财务行为。会同民政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资金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好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汇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机制。四是加大社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在结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时,继续由驻各地专员办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合)人数、申请补助数额、资金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五是落实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建立数据报送工作评比激励机制,做好社会保障资金统计工作。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 黄耀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