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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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立足于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提高执行力与增强财政效能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一)加强投资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灾后恢复重建5个方面的投资达到3065亿元,占392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的78%。督促落实地方资金,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补助比例;做好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建立资金使用审核机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
(二)完善扩大内需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较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补贴限价、增加下乡品种。2010年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718万件,同比增长124%。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并较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对拆解处理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和回收量均突破3000万台,销售额达到1114亿元。大力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集中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流通...
2010年,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中心,立足于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加强政策创新与制度建设,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提高执行力与增强财政效能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一)加强投资管理。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保障性住房、农村基础设施、教科文卫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灾后恢复重建5个方面的投资达到3065亿元,占3926亿元中央基建投资的78%。督促落实地方资金,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项目中央补助比例;做好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工作,建立资金使用审核机制,确保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
(二)完善扩大内需财政政策体系。加大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较大幅度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补贴限价、增加下乡品种。2010年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7718万件,同比增长124%。完善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政策实施期限,并较大幅度提高补贴标准;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对拆解处理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量和回收量均突破3000万台,销售额达到1114亿元。大力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集中资金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家政服务4大领域,在9个省份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32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35个城市开展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万人,支持服务业聚集功能区建设改造。
(三)加大重点储备吞吐力度,有效调节市场供求。充分发挥储备商品蓄水池调节作用,平抑市场供求。分2次抛售100万吨国家储备棉,对新疆棉及棉纱移库出疆给予财政补贴,加大棉花市场供应。针对食糖减产幅度较大的情况,分8批累计投放国家储备糖171万吨。启动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工作,实际完成收储17万吨,生猪价格逐渐回升。招标确定新一轮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并完成100万吨磷肥专项储备任务。
(四)主动掌握调控资源,丰富调控手段。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每50公斤分别提高3元、5元、10元,小麦每50公斤提高3元,全年累计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448亿斤。继续执行油菜籽与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油菜籽、大豆每50公斤分别提高10元、3元,并继续对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油菜籽、南方饲料消费大省采购新产大豆给予一次性补贴。积极推动建立重要农产品进口的应急决策机制,更好地利用国际市场服务宏观调控,全年组织进口棉花、食糖225万吨、162万吨。
二、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一)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带动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新增天津等12个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试点城市,启动深圳、北京等6个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2010年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近2万辆,带动地方配套和产业投资上百亿元。
(二)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等国内应用,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大力推进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会同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等单位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联合启动13个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2010年国内应用规模达到270兆瓦。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启动26个示范城市与30个示范县,带动我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超过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建筑应用面积超过2亿平方米,年替代传统能源超过2000万吨。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将国产风机奖励门槛调高到2.5兆瓦以上,初步建立起覆盖风资源测评、风电设备产业化、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我国风电装机连续4年翻倍增长,2010年底装机总容量达到4500万千瓦。推动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勘查及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等。积极支持非粮生物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支持非粮生物能源技术示范,加强原料基地建设,安排财政资金支持49个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加大对农村废弃物能源利用的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补贴支持15.75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加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力度,在照明、家电、汽车、电机领域推广高效节能产品。2010年实现推广1.6亿只低汞含量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向农村倾斜,并在中央单位全面推广;下达91亿元资金,推广高效节能空调1500多万台;对节能汽车销售给予定额补贴,推广39万辆节能汽车,节能汽车型号由26个上升到272个。
(四)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明确优先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7大行业与重点支持领域,研究提出财税支持政策的基本思路,结合行业不同特点,综合运用税收优惠、研发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整合相关资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有效支持产业自主创新,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改进产业研发资金投入使用方式,集中资金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切实加大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支持力度,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研究加大参股地方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直接风险投资规模,积极扩大利用市场机制遴选项目的范围和资金规模。
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一)大力推动重点节能工程,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扩大财政奖励范围,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水泥等8个行业提前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按节能量予以奖励,下达财政奖励资金43.3亿元,完成78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1500多万吨标准煤。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8亿平方米,超额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改造任务。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各行业、各领域节能增效,实现节能量近500万吨标准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支持天津子牙等7个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园区,加强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示范,推动资源化、再利用、减量化。
(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有效减少污染排放。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有效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专项核查,建成管网8.7万公里,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78.6%,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均提前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不断完善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机制,由以治为主转为防治并举,促进完善地方污染治理机制,带动地方和企业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有力促进重点流域水质改善。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辽宁、宁夏等8个省区签订协议,4100多个村庄环境得到改善,受益人口700多万人。加快重金属污染防治,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河南、湖北、湖南等14个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省份的8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优先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效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中西部地区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3大体系建设,实现对71%国控重点污染企业自动监控。支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324家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在190家矿山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支持44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落实支持“三农”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一)完善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稳固粮食生产基础。提出建立产粮大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励与约束并重的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建议。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对近年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全国前50位的超级产粮大县及产粮大省追加奖励,15个县获得奖励资金超过1亿元。
(二)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主产区的支持。研究提出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方案,2011年一次性帮助主产区消化924亿元挂账本金,每年节约中央和地方财政利息支出48亿元。逐步取消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配套,2010年取消配套资金41亿元,进一步减轻粮食主产区财政负担。
(三)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确定32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按照中央财政负担为主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占总资金比例达到70%左右,居民住房重建等主要由政府承担;新增教育特别资助、扶贫和援建及援助3大类政策,更好地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中央财政为主,加大对舟曲恢复重建支持力度,提出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确定5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加快汶川灾后恢复重建,及时拨付恢复重建基金953亿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资金预算;妥善解决四川失地农民安置和甘肃跨省移民搬迁等问题,推动实现重建3年任务2年基本完成。
(四)有效推进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大幅度增加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投入,2010年中央财政投入达到152亿元,比上年增加1倍,启动第二期54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大中小河流治理财政资金投入,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比上年增加2倍,全年完成整治中小河流617条,规划内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将提前1年完成。
(五)积极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区恢复保障工作。加大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治理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灾毁耕地复垦9.5万公顷,保障受灾地区恢复粮食生产能力。
五、扎实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狠抓预算执行。实行预算编制执行三提前,即项目申报提前,制度、办法拟定及修改提前,重大事项需请示国务院或部领导提前,明确今后5~10年建筑节能工作思路、提出扩大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国内应用的政策措施等。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完成重建基金预算调整,使资金安排更加符合重建实际,中央灾后恢复重建执行进度达到90%,有力促进重建各项工作。完善基建投资预算编制,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编制预算与工作量相一致,加大基建投资预算执行审核力度,建立全口径投资预算执行统计制度,初步建立加强基建投资预算执行的督促约束机制。
(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大力推动财政资金的集中使用,以整合资金、扩大平台、集中投入、鼓励连片、典型示范为主线,全面推进资金政策整合。选择辽宁、宁夏等8个省区集中连片推进农村环境整治,选择河北、内蒙古等10个省区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在8个省区集中开展中小河流治理等。根据“十二五”规划,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规模,拟定未来3~5年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方案,研究制订未来3~5年商贸流通领域资金投入方案等,并与年度预算安排相衔接。严格专项资金监管,从2011年起将车购税补助地方支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加强地方财政和人大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大对粮食直补、农民综合补贴、家电下乡等财政补助的监管,堵塞管理漏洞,落实好惠民政策。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孙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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