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11月4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修订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要求与政府有关的主体,如果受政府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则该主体被要求披露和其他所有受同一政府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主体的交易信息。针对与政府有关的主体,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规定,报告主体被豁免披露与以下关联方发生交易的相关信息:(1)控制、共同控制报告主体或对其具有重大影响的政府;(2)因与报告主体受同一政府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成为关联方的另一主体。对于豁免的关联方交易,报告主体需要披露政府的名称、与报告主体的关系(即为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以及单项或合并重要的交易性质和交易金额等。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