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做好200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2008年度结余资金确认和决算批复工作。认真组织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配合财政部实施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工作,将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为预算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二、发挥财务职能作用,统筹资金调度和使用
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认真组织编报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以海洋环境监测台站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财务职能作用,结合2009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统筹调度和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将废弃物海洋倾倒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海域使用金、海监行政执法罚没款等非税收入一并纳入收入收缴改革范围,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四、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现场核查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现场核查,督促各单位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五、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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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
做好200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2008年度结余资金确认和决算批复工作。认真组织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配合财政部实施重大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工作,将项目预算做实做细做准,为预算顺利执行打下基础。
二、发挥财务职能作用,统筹资金调度和使用
加强统筹协调力度,认真组织编报2009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预算,以海洋环境监测台站升级改造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财务职能作用,结合2009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情况,统筹调度和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
积极与财政部沟通,将废弃物海洋倾倒费和海洋工程排污费等行政性收费、海域使用金、海监行政执法罚没款等非税收入一并纳入收入收缴改革范围,规范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四、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现场核查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疑点,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现场核查,督促各单位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的有效性。
五、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积极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基础性研究工作,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除对财政部确定的中国海监船舶恢复性修理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项目开展绩效考评外,会同业务部门对2007年和2008年安排的部分公益性科研专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六、加强制度建设
积极推动财政部印发《大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602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海监执法监察等船舶飞机运行费管理办法》、《我国管辖海域定期巡航执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基本建设自筹经费管理办法》等,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局和单位内部的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
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在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用款计划编制和财政直接支付行为,提高资金支付信息传递效率。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减少现金流通。
八、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积极推动海洋局属单位建立健全资产采购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为以及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管理。积极探索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机制,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工作,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编报制度。完善单位内部资产管理机制。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单位资产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组织召开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
九、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
按照《国家海洋局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国家海洋局2009-2010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在海洋局确定的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单位凡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由海洋局统一组织实施。凡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十、全面推进预算财务和资产采购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方式,通过调整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等措施,促进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狠抓增收节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公务购车用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用、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切实抓好管理基础工作,重点加强预算单位人员、资产负债、支出标准、项目库、财政供养人员等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快预算财务与资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和支付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完成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全局财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完成预算财务与资产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全面推进预算财务和资产采购的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十一、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国家海洋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006年已经考核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要摘牌。其他单位要继续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迎接将来的复查。
十二、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和完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提高全局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务司>供稿 王力然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