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财务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务和事业发展的服务保障,努力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积极做好资金支撑和政策协调落实工作,集中资金保证重点业务,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预算经费管理,保证预算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2009年安全监管监察财务管理运行、制度建设、资金和政策争取工作、内部审计监督等职能业务都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理顺财务业务运行管理
按照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处室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办公厅(财务司)设置3个处,将合署在财务资产处中的经济审计处进行调整分设,组建预算经费处和经济审计处,撤销机关财务处,规范和加强系统上下部门预算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业务办公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财务运行规则。按照会计、审计等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工作要切实履行对总局局长负责制;在办公厅统一领导下,党务、人事等综合性工作在办公厅工作布局中统一运行,其他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直接对总局党组和局长负责报告;有关财务审计事项的文件,以财务司名义按程序办理;推进财务工作更加规范、细致、严谨,服务保障总局政务运行和工作大局。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员工培训工作
一是会同财政部初步建立煤矿及高危行业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监管监察罚没款收入管理、举报奖励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二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管理方面基本工作运行制度;三是建立内部经济审计监督制度。出台《总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总局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系统执行属地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制度》;起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暂行办法》。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加强了系统上下财务工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业务及事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四是先后在宁夏、北京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举办了2期600人参加的财会培训班,营造浓厚的学习进取氛围和全体财务人员奋发向上的新气象。贯彻实施《总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总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暂行办法》2个办法,强化会计基础业务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学习2个办法过程中,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深入思考,及时改进财务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充实财务力量,财务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三、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
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上,基本落实了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额度30亿元和整顿关闭煤矿专项资金额度20亿元,2009年分别落实4.4亿元和9.9亿元;对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预警系统建设的9省市试点工作做了资金安排。追加安排监管监察专项5000万元并纳入预算基数,追加总局机关在职及离退休津补贴经费近4000万元、教育修购专项1000万元。积极组织调度资金,做好监管监察执法业务经费保障,向新设5个监察分局、基层一线分局和特别困难的省局倾斜安排执法补助,重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津补贴属地化政策资金和建国60周年总局系统老干部庆祝活动经费,同时加大对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业务所需资金的安排。围绕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党组关于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争取和及时调度资金,强化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全力保障政务运行畅通、监管监察执法业务顺利开展和事业发展。
煤矿及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提取安全费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发展,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在2008年财政部将煤炭企业安全费用调整为不在税前列支后,2009年积极协调财政部对办法进行再次修正,在原有制度只明确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基础上,将税前列支适用范围扩展到煤炭维简费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高危行业。同时,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和煤矿执法工作激励约束制度建设方面也做了很多现场调研和推进工作,《安全生产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修订工作正在听取和汇集各相关部门意见。
四、财务资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根据财政部和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总局数十年账外的老旧房屋29处平房院,按照北京市区域价值段进行价值重新评估入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坏账核销、股权收回、出借资金、车辆报废和处置收入管理等事项及时进行审核、申报、审批。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国库支付网络的升级改造,并按财政部要求由原来的总局统一代编调整为各单位自行编报,提高资金调度的及时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部门决算、基建决算、住房改革支出决算和企业决算等各类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五、认真开展单位内部审计
积极配合“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顺利完成了“小金库”治理的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等4个阶段的工作。中央检查组对总局系统59个单位和所属的23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延伸检查,查出总局本级、山西、湖南煤监局等28个单位存在小金库性质问题53个。根据中纪委对小金库检查的处理处罚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截至2009年底,已经整改48个问题,整改率90%。其他未整改问题,尚在等待中央检查组的具体结论。通过“小金库”治理工作,各单位依法理财、遵章守纪意识普遍增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同时,对湖南局开展资金资产核实检查,对广西、湖北煤监局和总局研究中心等单位进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级煤监局对分局交流干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70%以上覆盖面的审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务司供稿 修春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