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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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厉行节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各项财务改革更加深入
(一)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2009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宁波、厦门、深圳、广东8个省市国税局纳入第五批定员定额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工作要求,准确细化和拆分各类基础数据,及时确定改革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年,国税系统3600多个预算单位分5批全部实施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经费保障程度有所提高,预算观念明显增强,区域经费差距较大的矛盾得到缓解;二是进一步摸清了国税系统经费家底,细化拆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实事求是地反映经费来源与结构;三是初步建立以定员定额为基础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为科学编制预算和解决基本支出经费来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平稳推进。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
2009年,国税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新时期税收工作主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狠抓厉行节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各项财务改革更加深入
(一)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2009年,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宁波、厦门、深圳、广东8个省市国税局纳入第五批定员定额试点范围。试点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工作要求,准确细化和拆分各类基础数据,及时确定改革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截至2009年,国税系统3600多个预算单位分5批全部实施了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改革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经费保障程度有所提高,预算观念明显增强,区域经费差距较大的矛盾得到缓解;二是进一步摸清了国税系统经费家底,细化拆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实事求是地反映经费来源与结构;三是初步建立以定员定额为基础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为科学编制预算和解决基本支出经费来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平稳推进。2009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进入平稳运行阶段,管理力度明显加强。初步建立疑点信息反馈机制,明确了疑点信息反馈的程序、内容和时限以及各类疑点问题的处理方法,疑点信息反馈质量得到提高,解决基层单位的实际问题更加及时。通过简化工作流程,改进资金归垫审批程序,优化国库集中支付软件,调整超进度和负数用款计划报送方式,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减轻基层财务人员负担。截至2009年,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全部到位,并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改革,预算执行过程监督不断加强,支出行为逐步规范,拨付资金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随意调整预算、滥用中财拨款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服装改革全面完成。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自2007年起税务人员着装以来的第一次全面换装。截至2009年,税务系统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了新款着装。通过全面换装,改善税务服装制式面料,提高税务服装品牌质量,对规范税务系统着装管理、改善税务人员精神面貌、提升税务干部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认真落实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开展对税务系统服装质量和配发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着装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服务保障职能不断增强
(一)经费保障程度有所提高。一方面,通过深化改革,落实中央政策,保障国税系统基本支出经费需求。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专项经费,保障国税系统项目经费需求,为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二)“三个倾斜”的原则得到贯彻。切实贯彻“三个倾斜”的经费分配原则,加大向征管、基层和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严格落实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稳步提高基层单位经费保障水平,保障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和税务人员基本生活待遇。各省国税局也采取有利措施,加大向基层和困难单位的经费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一)预算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夯实预算管理基础。开展预算单位、预算项目清理和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规范预算单位设置;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实行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分析制度,针对国税系统结余资金和预算执行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加快预算执行的具体目标和相应措施,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水平。三是狠抓厉行节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国税系统中央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出国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压缩。
(二)会计管理更加严密。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基建会计制度、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统一会计核算、部门决算软件,会计核算质量不断提升。调整明确金税运行费、稽查办案费和收入收缴有关会计科目,为加强相关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打下基础。加强国税系统银行账户管理,认真开展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自查、年检和专项检查,防范和控制会计风险,对财专办反映的未办理账户年检及违规开户单位进行督促纠正,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安全可靠。
(三)资产管理更加深入。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金税运行费和金税三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范围和标准以及审批管理等流程。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二是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公务车辆配备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地区国税系统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顺利完成各级国税部门车辆编制核定工作。三是规范资产处置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管理流程,认真做好国税系统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处置工作。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四)基建管理更加完善。一是完善基建管理制度。修订国税系统基建管理责任状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制定基建项目评审、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基建项目投资概算调整程序和方法,从制度上强化基建项目过程监管和规范运作。二是严格基建审批管理。按照中央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基建投资,对国税系统新建楼堂馆所,一律不予审批立项和开工。加强开工评审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规范立项审批,细化项目审批标准,压缩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三是完善基建项目库管理。加强国税系统基建项目库清理和动态管理,从严控制新增入库项目,对符合调整要求的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项目库信息的准确性。
四、财务监督有效实施
(一)财务监管手段得到加强。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细化财务管理各模块的业务需求。组织完成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的升级测试及推广使用工作,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增强财务监管效果。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努力探索实现预算单位的财务信息、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和有效衔接。
(二)积极推行财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国税系统财务工作的实际,采用情况通报、会议传达、网络发布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重大财务管理事项和日常财务工作动态,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完善。按照总局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36个省级预算单位2008年财务管理目标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核各地财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规范、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支出核算、基本建设等方面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在系统内通报。根据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细化考核项目,全面反映工作状况,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五、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
(一)财务干部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举办国税系统财务处长高级研修班,取得良好效果。各地按照层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对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软件、基建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培训力度,财务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
(二)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按照国税系统财务工作岗位职责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国税系统各级财务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充实财务人员,从组织上保障了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财务监督检查,促进财务管理权的规范运行。扎实开展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健全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一批贴近实际、有效管用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规范津补贴和“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扎实推进作风纪律建设,着力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分析和查摆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树立和提升了财务队伍形象。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供稿 王志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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