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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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有效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供经费保障,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各项民政工作迅速发展
(一)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城市低保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1亿元...
2009年,民政事业财务会计工作有效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供经费保障,各项民政工作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奠定了民政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一、各项民政工作迅速发展
(一)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重点工作快速发展。全国部分县(市)建立了高龄生活补贴制度,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基本形成;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实施了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儿童最低养育标准,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和脑瘫康复等助医项目取得明显效果;通过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继续促进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依法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二)社区建设和服务不断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和内容逐步丰富。城市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村社区建设试验全覆盖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三)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高。一是城市低保巩固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1141.1万户、2345.6万城市低保对象。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359.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补贴34.2亿元),占全部支出资金的74.5%。二是农村低保稳步向应保尽保迈进。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2291.7万户、4760.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比上年同期增加454.5万人,增长了10.6%。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0亿元,比上年增长58.7%,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1亿元(其中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39.6亿元),占全国支出资金的70.4%。三是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争取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单列到县、乡财政,实现资金管理重大突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养标准,落实供养资金,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四部门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推行一站式服务和医疗费即时结算的医疗救助模式。2009年,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支出64.6亿元。用于城市医疗救助的各级财政性资金41.2亿元。五是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健全。2009年,有62.2万农村人口享受了农村传统救济,546.4万人次得到了农村临时救济。为城乡低保家庭、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城乡老党员发放一次性节日生活补贴,惠及7400多万人。六是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扎实推进。加强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治理了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害乞讨行为。
(四)救灾应急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继续完善救灾应急机制,全年救助受灾群众655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700多万人次,下拨中央救灾资金174.5亿元,调拨救灾帐篷4.46万顶。二是切实加强了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积极参与和落实对口支援任务。增设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项目,提高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三是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在灾害监测评估中得到进一步应用,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省市县各级全面覆盖。四是推动全国防灾减灾日的设立并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规划建设16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
(五)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大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推进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0.0亿元,599.9万优抚对象享受优抚医疗保障。二是中央财政一次性投资5亿元改造资金,实施全国133个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作。三是中央下拨安置经费16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服务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四是加强军供站建设,制发《进一步加强军供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事业健康发展。一是社会慈善事业蓬勃发展。二是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09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756.06亿元,比上年增加152.06亿元,同比增长25.2%;筹集公益金2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3%。三是老龄事业健康发展。老龄事业发展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老龄服务领域和范围,统筹解决城乡养老服务问题。四是区划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支持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区划调整工作,稳妥审核报批天津市设立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行政区划调整等9件行政区划调整。五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六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推动修订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着力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协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七是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全国共有704个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解决了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问题。八是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先后出台《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8个政策性文件,加大了殡葬管理政策的指导力度。
二、民政事业费稳步增长
2009年全国民政事业费支出21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抚恤事业费3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军队离退休、退职费225.7亿元,比上年增长2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82.1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农村及其他社会救济支出487.9亿元,比上年增长49.3%;社会福利费124.1亿元,比上年增长20.3%;自然灾害救济费199.2亿元,比上年降低67.3%;地方离退休人员费用30亿元,比上年增长13.4%;其他用于城乡医疗救助、民政事务管理等民政事业费322.7亿元,比上年增长27.7%。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一是2009年中央财政共向各地转移支付民政事业费1227亿元,比上年增长3.9%,占民政事业费比重56.2%,比上年增长了1.2个百分点。二是各类民政登记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总值为51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民政事业基本建设2009年施工项目6457个,比上年增加2551个。民政事业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2009年全年完成投资总额1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7%,其中国家投资7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4%。投资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13.2亿元,比上年增长37.5%;社区服务单位投资27.6亿元,比上年增长430.8%;收养性单位投资75.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7%;殡仪服务单位投资13.6亿元,比上年增长19.3%;救助类单位投资5.4亿元,比上年增长107.7%;其他事业单位投资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8.0%。
三、加强部直属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管理工作。2009年共接受部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决算草案审计、“小金库”重点检查、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款审计等系列审计和检查。民政部以接受检查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尤其在治理“小金库”中,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在各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过自查,在重点检查阶段未再发现“小金库”问题,得到检查组的肯定。同时,主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在加强经费审批工作方面,强化司局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制定了司局经费使用一支笔审批制度;二是加强会议费管理,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费招待费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和《民政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经费审批管理的补充通知》,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认真执行会议定点和标准;三是严控三项经费支出,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努力节约行政成本;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加强计财干部队伍建设。2009年主要开展了2次规模较大的财会人员培训工作,一是结合每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更新财会人员知识结构,重点开展了税务知识、内部控制、会计改革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二是结合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培训。
(三)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和试点。一是作为财政部要求作为部门预算内部公开试点的新增13家单位之一,按照要求将2009年部门预算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进行了预算公开。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对残疾军人抚恤一卡通工程信息系统项目进行了绩效考评。考评工作于2009年3月24日~4月12日进行,依照《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中央社会保障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核了项目申报书、绩效报告、项目总结、合同文本、招投标文件和会计凭证等基础财务资料,并组织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考评。通过考评,该项目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张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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